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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的作用]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1-17 04:00:00 影响了:

   [摘要] 政府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达国家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通过立法规范职业教育发展;设立管理机构,用行政的手段管理职业教育;用经济的手段来发展职业教育。
  [关键词] 政府 职业教育 发展 作用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发展职业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行政权力始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推进器,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都有赖于政府的行政力量来启动和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诸多矛盾也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来处理和协调。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决定了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实行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规范职业教育发展
  政策就其本来意义是一种行动指南或准则,它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方式。从世界范围看,从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到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都时刻没有离开职业教育的立法。
  1.建立健全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被人们视为职业教育制度建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人们认识到了如果只有经济发展的需要,没有职业教育的充分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实难成为现实,无疑,要使职业教育持续地、规范地发展,只有通过职业教育立法。为此,各国先后通过立法把职业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使它成为正规教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大大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之所以举世闻名,其法律基础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证,体现在办学资质、师资、经费、职业资格、就业准入等等。立法成了后工业国家加强对职业教育干预度的重要手段。
  需要强调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后工业国家加快了教育标准制定和证书制度建设的步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仅在后工业国家内部或之间推行,而且已经辐射到工业国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强化和国际化,成为后工业社会职业教育贴近市场、具有高竞争力的保障。
  2.建立严格的职业教育执法制度
  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律实行有效的监督,是国外许多国家职业教育法在保障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德国的《职业训练条例》和《职业培训规章》都明文规定违反职业培训条例就是违法,可“判处关押”或“处以不超过一万马克的罚金”。日本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明确规定应设置监督部门,并且专门设有“罚则”一章来论述监督和惩罚。在奥地利,其教育部设立了法律局,各州的教育部一般也都设有法律局或法律顾问,从而对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实施宣传、审查、咨询和监督。
  此外,各国的教育审议制度也充分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如法国的全国教育审议会,德国的联邦及各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美国的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英国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等对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及法规的实施效果,都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调节。
  二、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用行政的手段管理职业教育
  1.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保证,英国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非常注重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如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设置“产业训练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这在法律上确保了政府对产业训练的宏观控制,保障了产业训练的有关各方在组织上的协调统一。197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代表、地方教育局代表、教育界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把英国训练和就业的管理权统一了起来。
  韩国政府于2001年1月将原教育部改为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并由一位副总理统管。同时,成立由11个政府部门组成的人力资源开发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以加强教育与经济、劳动就业等方面政策的协调工作。
  2.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国家在确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许多国家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原来政府不能干预职业教育的国家也相继将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而由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国家,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其指导与协调的职能。
  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上,在政府的协调下,由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工业部门、雇主组织等通力合作,教育不再是教育管理部门独有的领地,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等越来越多地参与教育的管理和决策。客观地说,发达国家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教育部门,而是来自经济部门和就业部门。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的密切合作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如通过扩大由国家教育部领导的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一起制订职业资格、推行统一的国家专业证书和普通国家专业证书、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而成立教育就业部、全面沟通学校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和雇主之间的联系等措施,使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的合力,从而使职业教育进入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状态。
  三、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用经济的手段来发展职业教育
  各国政府都很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从各国(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经验看,经费不仅是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基础,而且也体现了国家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培训的理念、指导思想和政策定位,如果从大处着眼,就是国家经济战略的决策。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甚至某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资金过剩,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美国的每一次职业教育立法,都有一次政府的大笔资金投入。按1990年《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16亿美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以提高美国经济和技术的竞争能力。在美国职业教育主体社区学院发展过程中,政府是办学主体,各级政府拨款是经费主渠道。根据美国联邦教育部1997年度统计资料,美国社区学院的总经费中,州政府拨款占39.8%,地方政府拨款占17.3%,学生学费占20.5%,联邦政府占12.3%,其他占10.1%。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州政府提供,联邦政府给予适当补充。澳大利亚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经费投入。2004~2005年,政府用于澳大利亚培训总署的专项总拨款是11.98亿澳元。澳大利亚政府承诺在2005~2008年期间向各州、领地提供约50亿澳元以支持他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与2004年相比,每年的平均实际增长率为4.1%,新的经费主要用于建设128,000个新的训练场所。
  参考文献:
  [1]夏昱,凌慧义.关于教育公平与政府行为的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7,(2):223-225.
  [2]冯增俊.当代国际教育发展[M].华东师大出版社,2002.
  [3]黄日强,顾厚顺.韩国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J].职教论坛,2006,(3):57-60.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增强河南省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质量保证机制研究(B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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