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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择校问题]解决中小学负担重,择校热

发布时间:2019-01-28 03:55:44 影响了:

  一、美国择校状况综述      择校在美国一直存在,只要学生家庭愿意,到处都有私立学校供家长选择。从20世纪开始,私立小学和中学的学生数量大约为美国中小学在校生人数的7%以上,过去的10年内一般为10%~11%的比例。
  美国的公立学校提供择校机会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择校改革(Alternative School Reform),90年代后逐步发展到学区内择校(在本学区内公开或者有名额限制的招生)、学区间择校(根据跨学区学校间的协议交流学生,一般有名额限制,但是不用额外承担费用)、公立学校学生凭学费券(Publicly Funded Voucher)申请私立学校、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磁石学校(Magnet School)和虚拟学校(Visual School)等择校方式。
  但是,并不是美国各州都提供所有这些选择。2003-2004学年,美国4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大约有3200所特许学校,学生数占全部公立学校学生的1.7%。另外,只有佛罗里达州、缅因州、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俄亥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6个州提供学费券方式择校。学区内和学区间的择校方式在71%的西部学区、63%的中西部学区、44%的南部学区和19%的东北部学区存在。
  美国的磁石学校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兴起,一开始主要为降低各个学区种族隔离和仇视。之后,转向了创建特色课程、重视备考大学、强调激励学生,有小规模高中、高科技高中等形式,在校人数不断增长。
  虚拟学校是利用电脑和互联网技术传播知识的学校,美国目前有22个州设立了虚拟学校,有16个州至少各有1所虚拟特许学校,学生数4万~5万人,但是起点在高中阶段。
  除公立和私立择校体系外,学生家长们还有家庭教育(Homeschooling)可供选择,家庭教育在美国50个州都属合法。美国当代“家庭教育”运动开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在80和90年代迅速增长,在1999-2003年间,学生人数从85万增加到110万,大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2%。
  
  二、美国择校的趋势
  
  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在2006年11月28日发表了《择校的趋势》(The Trend of the Use of the School Choice),通过对美国1~12年级学生在1993-2003年间的数年抽样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3年,美国大约1250万中小学生选择了指定公立学校以外的学校,其中740万学生选择的是其他公立学校,510万学生选择的是私立学校。
  第二,公立学校的学生数基本不变。学生上指定公立学校的比例在1993-2003年间呈现下降趋势,直接到指定的公立学校上学的学生从1993年的80%下降为2003年的74%。但是同期自主选择公立学校的学生比例从11%上升到15%。越来越多的学生上的是自己选择的公立学校,其中初中和小学生比高中生更倾向于自主选择公立学校;家长获得过良好教育的以及家庭收入超过贫困线的学生更倾向于自主选择公立学校;完整家庭的学生比单亲家庭的学生更倾向于自主选择公立学校;居住在城市的学生更倾向于自主选择公立学校。
  第三,学生选择私立学校的比例相对稳定。由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公立学校的经费,而私立学校的学费来自于学费、杂费、私人捐赠,所以私立学校的费用也限制了生源,学生只能来自能够负担得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一般为父母受过高等教育或者其收入远远高于中等家庭。私立学校也区分为教会学校和非教会学校。在1993-2003年的10年内,私立教会学校的学生数稳定在8%,但是非教会私立学校的学生数从1993年的1.6%增加到2.4%。
  第四,搬家是美国家庭保障孩子就读名校的一个重要手段。数字显示,为就读公立学校而搬家比起为就读私立学校而搬家的家庭较多:28%的上指定公立学校的学生家长和19%的上自主选择公立学校的学生家长说是因为孩子教育原因搬的家。相比之下,只有8%~9%的私立学校学生家长因为教育原因搬家,但这可能也跟大批私立学校的住校制度有关。
  第五,对比上指定公立学校的家长,择校学生的父母对学校有更高的满意度,其中上教会私立学校的父母满意度最高。在2003年,54%的上指定公立学校的家长对学校非常满意;64%的上自主选择的公立学校的家长对学校非常满意;77%的上教会私立学校的家长和72%的上其他私立学校的家长对学校非常满意。可喜的是,1999年至2003年动态的数据显示,家长对指定公立学校的满意度在提高,1999年的非常满意率仅为49%,2003年已经达到54%。
  
  三、美国政府对待学生择校的态度
  
  1.政府从法律上规定如果学校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则学生有权择校
  “择校”一直是美国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2002-2007年美国教育战略规划》提出了六个具体战略目标,其中包括增加教育灵活性及地方机构的权力,为学生家长提供更多的信息及更多选择机会,这一规划的目标是达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2004年美国政府对于《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① 中关于选择公立学校的解释:如果美国公立中小学不能满足各州的教育标准,不能确实提高学生成绩,则需要提供给学生父母更好的选择方案,包括送孩子到其他学校的选择。这样,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制订了当一所学校处于提高阶段(School Improvement)②、整改阶段(Corrective Action)③、重组阶段(Restructuring)④ 三种状态的时候,学生家长有权为孩子择校,或者学校为学生免费提供额外的教育服务,如课外辅导、延长上学时间、假期补习等。
  2.美国部分州提供开放式录取政策,帮助学生选择最适合的学校
  在开放式录取(Open Enrollment)政策下,某些州的学生能够自由选择本州内的任何学校,特别是当学生遇到问题:不适应大班上课、学习成绩不理想、学习方式异常、难以融入集体生活或者某些学生欺强凌弱的时候。学区内择校和学区间择校是开放式录取政策的两种形式。但是只有州政府将本政策确定为硬性类(相对于某些州的自愿类)时,学区才必须提供此选项,美国有16个州要求学区必须允许学生在学区间择校,28个州允许学区自主选择。
  3.美国部分州政府提供学习经费,减轻学生择校经济负担
  美国部分州的方式是通过学费券(Voucher)来提供学费支持,州和地方政府拿出经费,根据该学区的学生平均学习成本确定学费券的价值,学生家长通过交付学费券来支付所选择的公立学校或者私立学校的学费,不足部分自己承担。
  美国也有部分州允许学生通过给私营组织捐赠来获取奖学金,或者给予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家庭减免税收额度的形式来降低低收入家庭就读私立学校的费用压力。
  
  四、美国建立择校体系的优劣争论
  
  美国择校体系的目标是建立学校之间的竞争,促使公立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但是,反对者认为自由市场竞争的理论不适用于教育领域,允许择校会适得其反,反而伤害更多的学生。主要的意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意见
  第一,择校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毕业率。大量研究显示这是择校的明显效果,或多或少都能刺激学校向好的方向改变。
  第二,择校有利于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特别是在那些评估为“提高阶段”的学校的学生。
  第三,择校有利于鼓励教学创新。择校带来的竞争压力促使学校不断尝试新的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水平,创新教学方法。成功的实践经验也很快就能在学区间传播和学习。
  第四,择校能够提高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随着学校的不断创新和提高,学生和家长能够找到更加匹配(match)的学校,保证学生未来成就的最大化。
  第五,择校能够创造一个鼓励所有的教育机构不断提高的环境。通过提高择校的规模和质量,能够创造学校间的竞争压力。研究显示,存在真正竞争的学区能够带来积极影响,但是如果学区内存在某些较差的学校,其他学校的创新压力就小得多。
  第六,择校能够节约有限的教育经费。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有关数据:平均私立学校的学费大概为4689美元,而同期公立学校平均学生费用为8830美元。如果每个公立学校的学生得到的学费券价值是平均费用的60%,即5298美元,州政府就可以节约3532美元。
  第七,择校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为“高中后”(Postsecondary)教育做好准备。目前美国高中毕业生的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并不能满足毕业后面临的社区学院、大学等的基本要求,择校将进一步解放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活力。
  第八,择校能够降低种族和收入差别造成的歧视。美国很多市内学校面临来自种族歧视、贫富不均等问题带来的法律压力,法庭不断要求学校消除这些问题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择校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方便学生能够在学区内外的更大范围,甚至全州内找到合适的学校。
  第九,根据美国教育部2006年的一份分析报告,有超过2000所公立学校5年以上不能通过年度评估,其中包括纽约市、洛杉矶和芝加哥等一些大的学区。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有些通过年度评估的学校也仅仅达到最低的评估标准。根据2005年美国国家教育情况评估报告(2005 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来自低收入家庭的8年级学生中,32%在数学上低于基本线,29%在阅读上低于基本线。为了更有效地使用每年4400亿美元的公立中小学教育经费,美国政府需要给学生更多的择校自由。
  2.反对意见
  第一,由于私立学校提供择校机会给公立学校学生的同时,私立学校需要遵守如安全、财务、非歧视等条件,随着大批公立学校学生涌入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将失去独立性和活力,逐步成为“非常规”公立学校。
  第二,在贫困地区的学生家长会因为文化程度、精力、能力等原因不能掌握学区内外学校的全面情况,仍无力择校。而不得不留在原来学校的学生,会因为学校经费的减少(由于提供免费交通设施给转校生等)而受到伤害。而某些富有的家庭则逃离本学区学校,反而加重了社会各个阶层的不平等。边远地区的学生也没有多少学校可供选择。
  第三,择校中的学费券和奖学金方式基本上就是在给私立学校送钱。因为中产阶级和富裕家庭已经将他们的后代送到私立学校,而那些低收入家庭要么不能确保被录取,要么不能支付学费券以外的费用。已经有研究数据表明使用学费券并不能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
  第四,虽然在200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学费券择校项目的支持判决,但是在2006年1月,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以“违背教育的公平原则”――“应该保证全州学生拥有一个公平、安全和高质量的自由公立学校体系”为由取消了该州的奖学金择校(私立学校)项目。由于美国各州宪法的不同法律背景和历史,择校项目仍然面临着法律挑战。
  
  注释
  
  ①《不让一个孩子落伍法》于2002年成为法律,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所有的孩子有一个公平、公正地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保证学生达到各州的学业标准。基于此目标,该法建立了年度适度进步评估制度,通过抽样或者选取全部学校学生在数学、阅读等方面的成绩评价公立学校的表现,也有其他如毕业率、上课率等参考指标。适用于所有的公立学校,但是各州的标准各有差异。
  ②如果某个公立学校连续2年没有通过评估,则被确认为进入需要“提高阶段”,连续2年通过评估才能取消。
  ③如果某个公立学校在进入“提高阶段”后2年还没有改善,则被确认为进入需要“整改阶段”。
  ④如果某个公立学校在进入“提高阶段”后3年还没有改善,则被勒令进入“重组阶段”。
  作者单位 中国驻美国纽约总领事馆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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