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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的异化劳动] 异化劳动

发布时间:2019-02-05 04:11:47 影响了:

  [作者简介]   孙乃龙 ,哲学硕士,研究方向:文化哲学。      (德州学院,山东 德州253023)      摘 要:
  网络社会又称为信息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进步的,从原始的蛮荒到现代的文明,从奴隶的压迫到现代的自由,从封建的管制到现代的民主,人类社会的变革有而且只有一个永恒的方向--解放人类自己,让每一个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生活得更美好,让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肯定,而不是反之。在21世纪,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冲入了信息社会,无限接近了我们曾经憧憬的未来。那么在网络社会这种社会形态中又呈现出怎样的状态呢?是怎样又是在多大程度上解放自己呢?这就涉及到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问题而谈生产方式有不得不探讨异化劳动问题。本文通过论述网络社会的一些特性来指出在网络社会中也存在劳动的异化,只不过又有了新的特点,并探讨其原因。
  关键词:网络社会;异化劳动;信息生产方式
  
  一、文献探讨
  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即“信息”(information)与“知识”(knowledge)是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社会中个人和个人、个人和组织以及组织和组织之间,透过网络的沟通而频繁地互动往来。其特点是:信息是行动的基本因素,新技术是一种处理信息的技术,而不仅仅是处理技术的信息。新技术的效果无处不在,信息技术广为大众所用。信息成为所有人类活动的重要部分,所有社会生活过程都直接受新技术媒介的“塑造”(但不是“决定”)。信息技术使网络形态成为社会组织和过程的主要形态,成为人类创新活动的驱动力,任何系统都运作于网络化逻辑之中。[1]
  异化劳动(alienated labour)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又称劳动异化。马克思用它来概括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同他的劳动产品及劳动本身的关系。他认为,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却发生了异化。其具体表现是:①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②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③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即人同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创造的对象世界相异化。④人同人相异化。因为当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劳动活动以及自己的类本质相对立的时候,也必然同他人相对立。马克思借助异化劳动概念,初步探讨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揭示私有财产的本质和起源,并通过异化劳动的扬弃来说明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在马克思主义形成史上曾起过重要作用。[2]
  
  二、网络社会的异化劳动
  网络社会是否存在异化劳动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应首先来探讨一下网络社会的生产方式。所谓生产方式根据马克思的论述,“生产方式由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所构成”。众所周知网络社会是以信息为基本元素、基本细胞的社会,网络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围绕信息来展开。因而网络社会的生产方式实质上是信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指信息的运用)等诸环节的总括。1、信息生产,信息生产是指人们在掌握一定信息资源和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创造信息 产品的活动。信息生产是指人们在掌握一定信息资源和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创造信息 产品的活动。纵观所有的信息生产活动,其形成是多种多样的,其过程是十分复杂的,但从信息产品的生产内 容来看,信息生产不外乎以下三种基本类型:一是物质产品型信息生产,它是消耗大量载体物质重复翻印同一 信息内容和信息量的过程;二是深化型信息生产,这种类型针对同一信息内容进行加工分析,促使信息量增加 ,如对某一问题的深入研究等;三是扩张型信息生产,是对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的拓宽以及信息量的增加过程。 可见无论是那种信息生产类型都是人们劳动尤其是脑力劳动的产物,那么信息生产者是谁呢?在网络社会中当然是网即:“网络族”(Cybernation)或“赛伯族”(Cybernation)――是一个受网络或类似的数字化系统影响而形成的有共同信仰或人生观的部族和社群。[3]而网民以其与信息的关系为依据可把网民分为两类:深度网民与普通网民,即:信息供应者与信息取用者。信息的供应者也就是信息的生产者这些人都是有教高文化水平的人。信息取用者的文化水平要普遍低与信息供应者。(根据第十二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关于网民文化水平的调查结果)2、信息交换,即信息服务。是信息的供应者向信息取用者提供服务。信息交换也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也就是信息供应者在查找自己所需的信息时也就成了信息的取用者,且网民的权力是由其对信息的贡献决定的。3、信息分配,是按网民对信息的需求和获得信息的速度双重原则进行分配的,但这并不是“按需分配”,因为网民对信息的需求是与其自身的知识水平成比例,即掌握的信息越多对信息的需求反而越多。同时信息分配是以获得信息的速度为尺度进行分配的,获得信息的速度越快单位时间内分配到的信息越多。4、信息消费,网络社会的消费是信息消费也就是对信息的运用,网民对信息的消费是与其获得的信息分配量紧密相关的,获得的分配越多其消费量就越大。
  从网络社会的生产方式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社会的信息生产方式是围绕信息与网民展开的。网络社会是一个公共领域与私人利用领域交织的社会,正如黄厚铭所说“网际网路的连结功能使得公领域与私领域相互交错,打破了物理上的划分界限,但其隔离功能也容许个人以化名的方式出现在众人面前,隐匿了其在真实世界的部分或全部身份,进而在网路上重新营造自己的私领域。”[4]网络社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既是公共的又是私人的,带有公有与私有的双重性质。这也就说明了网络社会带有私有性。在这种公有与私有交织的状态下分化的网民即深度网民与普通网民这两个阶层不断的反复轮换作为信息的生产者和占有者。而信息的占有者即深度网民享有对普通网民的管理权,所以他们可以无偿的占有一些别人所不得不无偿让度的信息,如:在BBS中必须申请会员资格。在这种情形下就产生了生产者同其劳动产品的异化,普通网民不得不无偿的把自己的一些劳动产品――一部分信息无偿的给予网络社会的管理者--深度网民以取得成为网络社会中某一社区成员的资格。这也就是网络社会中信息生产者和其劳动产品相异化,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是网络社会中的每一个网民都有这种异化发生,信息生产者和占有者的转换速度是非常快的。同时在网络社会中网民本应该为了自己获得信息而进行的劳动活动却不得不成为为获得别人的认可与资格而为其他作为深度网民的人进行的劳动。信息生产者同他自己的劳动相异化了。在这种情形下每个网民都想成为深度网民从而可一无偿获得普通网民的劳动成果,所以导致本来是网民自由自觉的劳动变成了被动的不得不进行的活动,那么这样也就失去了网民本来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网民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了。网络社会中的人际交往成为了网民不断的为争取个人成为深度网民来对他人进行无偿占有的关系,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这同本来是人与人之间本来是平等的关系相异化了。
  结论:网络社会中存在异化劳动并且是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总的来说是在信息这一无形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以系列过程中的异化现象。并且这些是在公有和私有相交织的环境下进行的。
  [参考书目]
  [1]M.卡斯特尔,《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82-83页。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N.巴雷特(Neil Barrett)。赛伯族状态:因特网的文化、政治和经济。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
  [4]黄厚铭,《虚拟社区中的身份认同与信任》,台北:台湾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1年,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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