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发行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一、关联企业及其关联交易的界定与表现形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企业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关系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必然发生关联交易。通常而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这种交易既符合市场交易的形式,又具有企业内部交易的性质,是介于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之间的交易范畴,由于关联交易往往不是竞争性的,所以具有很微妙的内容。其中就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不按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或逃避税收,或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不正当关联交易。
尽管不正当关联交易常常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但一般都会在财务上有所表现:一是大股东股权比例高:二是关联方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比重大:三是关联方其他应收(应付)款比率高:四是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五是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高:六是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
二、关联企业贷款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隐患
关联企业特别是集团客户组织结构的复杂性、经营的多样性和跨区域性、融资的多元化以及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均可能给银行的信贷资产管理带来风险。主要风险隐患表现在:一是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可能给农发行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带来风险;二是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给银行贷款带来风险;三是集团客户的担保和关联企业互保,可能带来变相悬空银行债权的风险;四是信贷资金的统借统还,不利于银行对企业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监管,容易造成贷款挤占挪用风险;五是跨行多头开户、资金结算渠道多元化,加大了贷后管理难度。
三、防范和化解关联企业贷款和关联担保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客户、信贷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配置和整合。一是要将人力资源向客户、信贷和风险管理部门倾斜,为风险管理配备专业和专职人员,保证县支行和二级分行客户、信贷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要建立激励与约束、权力与责任、利益与贡献对称的管理和激励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整合农发行报表体系,争取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上报资料和报表,从而使基层行员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贷后管理,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监控与管理。
(二)认真搞好贷前调查,坚持严格筛选,把好关联企业、集团型客户信贷准入关。贷前调查中,应多渠道收集关联企业的信息,认真审查合并会计报表,做好对候选借款企业的财务分析,尤其要认真识别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审慎介入通过资本运作快速扩张、经营领域多变且主营业务不突出、关联关系复杂的集团关联企业;从严控制主要从事资本运作、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超过净资产50%的企业以及家族式关联企业的融资。
(三)综合治理,统一授信,控制授信总量。要根据统一授信的原则和“三法一指引”的要求,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采取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的方式对商业银行套取信贷资金,防止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关联企业进行多头授信,共筑防范控制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大堤。
(四)优化担保方式,减少关联担保。对集团客户要大力推行最高额资产抵押授信方式。通过以集团核心资产设定抵押,尽最大可能控制由关联企业担保的授信额度。对集团内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信贷业务,要从严掌握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同时相应扣减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
(五)密切关注集团客户的经营状况,加强对集团客户信贷资金去向检查,切实抓好贷后管理。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会计系统,进一步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做好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和贷后信贷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规模与客户生产经营相匹配、资金用途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