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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障碍问题的思考: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文化障碍

发布时间:2019-04-02 05:30:13 影响了:

  [摘 要]在军品市场引入竞争,是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纵观近年来改革进度与进程,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仍面临许多障碍,国有军工集团垄断的局面尚未打破,军品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并未形成。对这些障碍和问题进行归纳和梳理,并探索其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深化改革意识,优化军品市场主体结构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民营企业;军品市场;障碍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19 — 02
  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从完全依靠政府行政性的指令计划,到逐渐引入市场机制,从完全的政府垄断的军品生产到政府逐渐放开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步伐扎实稳定,卓有成效。尤其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为了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将国有的五大军工总公司“一分为二”形成十大军工集团公司后,军品市场的垄断性有所削弱,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竞争性的要求,提高了军品市场的效率。但是军品市场的国家垄断地位并未根本改变,竞争机制的引入往往局限于分拆国有军工集团的层面上,对于作为“非公经济”重要力量的民营企业来讲宽松、规范的进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尚未形成,在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和生产上仍面临着许多障碍。
  一、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障碍
  (一)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自然障碍
  自然障碍是由军品本身及研制与生产的特殊性所导致并表现在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过程中的障碍,与制度性障碍相区别的是自然障碍强调除政府及军队干预之外的障碍因素。自然障碍又可细分为自然垄断障碍、投资障碍、技术资产专用性障碍、风险障碍。
  1.自然垄断障碍
  出于国防安全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国家掌握着国防战略资源与核心的研发与生产,使得军品生产行业一开始便具有了自然垄断的特性,而恰恰军品的生产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体现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军工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国有军工企业由于资金雄厚,固定成本投资比重相对普通民营企业具有比较优势,而当平均总成本随着武器装备生产数量的增加而降低时,民营企业想要做大做强、达到规模经济则显得捉筋见肘。此外,大型军工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范围经济优势也同样在客观上扼杀了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可操作性。
  2.投资障碍
  武器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需要大笔的资金做铺垫,是资金密集性产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军工企业由于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和税收补贴〔1〕,根本没有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压力,使得他们在资金雄厚的先天优势中更容易站稳脚跟。而民营企业想要通过积累或者民间融资的手段投资军工行业,从而在军品市场领域分“一杯羹”,则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
  3.资产专用性障碍
  由于武器装备产品与普通民品相比具有一系列的特殊性,这也客观上体现了军品生产在技术与资产上的专用性特征。首先,生产军品的机器、车床等设备与民品生产设备有很大不同。其次,由于不同军品零配件往往与民品在尺寸、规格上存在差异,导致军品的零配件具有很强的专用性特点。第三,在技术工艺上,军品生产往往占据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民营企业很难获取并掌握一些军品生产的关键技术。
  4.风险障碍
  民营企业投资军品市场,进行武器装备的研发和生产,伴随着很大的风险,比如在进行技术研发时遇到的风险,而在缺乏补贴和补助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往往难以承受如此大笔的资金投入,这也是民营企业在投资中“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生产设备技术具有专用性,一旦从事军品生产也就意味着被“锁定”,如果退出军品市场也就意味着,生产设备和技术的丢弃,而对于一般的民营企业来讲,这些成本无法收回可能意味着无法进行转民的再投资,这也是阻碍民营企业选择进入军品市场的一块“绊脚石”。
  (二)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制度障碍
  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不仅有自然的障碍,更有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或者称为管制性障碍。这里的制度性障碍,主要指政府在规制军品市场方面,采用行政管制、经济手段及法律规范等手段对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活动进行干预形成的障碍。按照管制角度的不同,可将这些制度性障碍分为行政性准入管治的进入障碍、所有治歧视的进入障碍、法规与标准的进入障碍、保密性进入障碍。
  1.军品行政性准入管制障碍
  行政性准入管制属于制度性障碍的一种。目前,我国在选择从事军品生产的国防承方商方面,还有很强的行政性和指令性,即政府干预力度过大。从事军品科研生产的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前必须经过政府、军队的审批,而出于国防安全战略、国防产业布局、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对有些军品市场的进入会进行限制〔2〕。尤其民营企业的资金力量、生产能力、转换成本、技术障碍和安全保密性等关键因素上的缺乏更使得政府加紧对进入审批质量和水平的把关。而即使是顺利通过项项核查、层层审批的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后也会遭到“另眼看待”,这样本身“体弱”的民营企业却因为缺乏政府的扶持而变得难以为继,更难“经受住”国家与市场的检验。
  2.所有制歧视障碍
  所有制歧视的进入障碍主要源于民营经济的非国有性。鉴于这一性质,民营企业往往很难跨越军品市场的门槛,再加上国有军工企业在资源占有与财政税收补贴方面的“特殊礼遇”,民营企业往往被阻隔在门外。从战略意义上讲,在军品生产领域,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关键项目上,可以说是关乎国民经济乃至国家安全命脉,不容马虎。但在一些非关键性的领域,比如在一些通用性装备、配品配件生产方面应该放开包袱,“抓小放大”,让民营企业分担这些产品的生产。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结构相对精简和自身所有制方面的相对独立性,自负盈亏,在从事军品的生产环节中相对于国有军工企业能够更大地发挥其积极性,为武器装备质量及军费效益的提升及市场机制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发挥产生有效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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