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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传 纪念张志新

发布时间:2019-04-09 04:39:48 影响了:

  她是无声地倒下的。但她英勇的声音,如今却越过生命的藩篱和时光的隔阻,轰鸣在中国大地。  她是一个人。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公民。她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名党员。作为人,她有思想的权利。作为公民,她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共产党员,她有被党章明确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决议提出不同意见以及保留意见、越级报告和申诉的权利。然而,她的所有这一切权利都被“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使用极端残忍的法西斯手段非法地剥夺了,取消了!
  她的死,已是太高的代价。可是我们怎能忘记,和她同样遭遇的,还有许多象宁夏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成员那样的认真探索着的革命的青年。烈士们沸腾的鲜血凝成了一个大惊叹号: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行径竟然发生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又凝成了一个大问号:中国人民应当不应当、什么时候才能够争得文明国度的人民早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诚然,张志新和她的许多战友是被敌人杀害的。但敌人却是假手于无产阶级专政机关,通过形式上的法律程序,判决了无罪的人死刑。这个血写的事实,对于经历过伟大革命的人民来说,是何等的沉痛和耻辱啊!难道我们的党培育了自己的优秀儿女,就是为了当他们挺身维护党的利益时,反而把他们送上刑场?难道我们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就是为了使它的强大竟然表现在甚至能够镇压建设和保卫它的人?难道我们制定共和国的宪法,就是为了使那些真正相信宪法的人们陷入罗网?难道我们流血牺牲争取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就是为了胜利后又在自己的队伍中消灭这种自由?
  早在二百多年以前,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旗帜下,先进的人们就首先为思想和言论的自由而斗争。从那时起,这种自由作为人民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权利,不但写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宣言、宪法和思想家的著作中,而且见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不朽文献。它是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共同的胜利成果。所谓不可剥夺,是说思想作为人所以成其为人的天然尺度,语言作为思想的形成工具和表达方式,如同悲欢爱憎等心理活动一样,是全然属于个人的,其千姿百态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所谓不可让渡,是说思想的自由如同人身的自由,是真正的人不能放弃而他人无法代庖的权利。出卖思想自由的权利,那可耻无异于**;剥夺别人自由思想的权利,那罪行无异于强占。精神的**和强占来自专制主义和古老的宗法道德传统,是人类历史上最丑恶的奴役。
  今天,我们正在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需要实践和探讨的领域。这样的事业当然不可能与精神奴役和思想窒息共容。在挣脱了宗教的枷锁、封建传统的枷锁和资本的枷锁以后,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认识主体除受历史局限外,再不能容忍任何新的枷锁。因而社会主义时代人们的思想应当有更加广阔驰骋的空间,其丰
  富和自由的程度应当使以往任何时代都黯然失色。
  张志新的死本来是不应当发生的,但是竟然发生了。这是全中国人民的一段难忘的痛苦的经历。张志新犯了什么罪?她犯了“自由思想罪”。然而,历史已经证明真理在她手里。她是无罪的。当人们认识的真理性还没有得到证明时,就不能坚持自己的独立见解吗?当事物的荒谬或反动性还没有彰明昭著时,就不能表示反对的态度吗?当真理和谬误还没有泾渭分明时,就不允许怀疑和探讨吗?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要求以取消思想自由来杜绝谬误,就无异是堵塞认识真理的道路。判断是否真理绝不取决于强权者的意志,而只能取决于实践的检验。张志新就是一个证明。
  我们纪念张志新,是为了使残杀她的刽子手永远不再能得到重复其罪行的机会。因此,今后必须坚决取消所谓“思想犯”,坚决反对“以言治罪”。思想不能构成犯罪,因而法律不能惩罚思想。以“腹诽”定罪,就是在封建社会也是受到谴责的。当一个人仅限于思想,不构成对任何客体的威胁和侵犯时,与法律范畴不发生任何关系。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法律惩罚思想的要求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可能实现的。其结果往往扼杀了新鲜的正确的主张,摧残了杰出的人才。即使对于敌对阶级的反动思想,也不能使用法律的或者行政的手段,而只能采取思想斗争的方法。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反革命所以受到惩处,并不因为他是言者,而是因为他是行者。以言治罪是害怕真理,虚弱无能的表现。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少数人利益的统治尚且能够容忍某些反对意见,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因而得到人民拥护和信任的政权反而惧怕不同意见吗?既然我们掌握着马克思主义真理,我们就应当有足够的自信。
  我们纪念张志新,还要保卫社会主义法制,保卫人民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这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权利。当有人仅仅因为思想和言论而受到行政处分或拘捕判决时,我们要努力造成强大的公民舆论,以便及时制止这种非法的行为。在林彪、“四人邦”控制舆论工具的时期,人民的嘴曾被封住,于是哪里破坏了民主和法制,哪里伤害了无辜的人,人们没有条件知道这些情况,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直到整个天空合成黑压压的一片,人民才来一个总爆发。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根本的改变,杀害张志新这样的事情就不能避免。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权威,我们的法律绝不能再流于一纸空文。人心思法制。人治的时代将成为人们心中遥远的记忆,我们的时代必须是法制的时代。
  在窃踞高位的敌人的镣铐和枪口之下,无耻的人卑躬屈膝,软弱的人噤若寒蝉,而共产党员张志新自由地思想并勇敢地说出了真理,保持了人的和战士的尊严。然而,她那无畏地挺起的胸膛却被一颗罪恶的子弹洞穿。今天,我们纪念她,学习她,首先并不是要用我们的胸膛再一次去迎接敌人的枪弹,而是要从根本上防范这类悲剧重演。我们知道,当各先进民族已经步入现代文明的时候,中国还在封建殖民地的黑暗中呻吟。旧时代的幽灵曾经被野心家们召唤出来,至今不肯完全退走。为了捍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党和人民还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为了张志新事件不再重演,我们还要以张志新的精神去进行斗争。思格斯说得好:“当然,在一切斗争中,应战的人都有被击败的危险,但这难道能作为不抽刀应战就承认战败、甘受奴役的理由吗?”
  在我们祖国的大地上,绝不容许再次发生杀害张志新这样骇人听闻的罪行,这就是活着的人们对烈士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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