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补党员在候补期中应有的努力:新党员候补期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凡新党员入党,都必须经过候补期。候补党员在党内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候补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还要经过支部大会的决定和上级党委的批准。党员的党龄,是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的那一天算起的。这些条文,说明候补党员并不能正式地称为党员,他必须在候补期内继续努力工作和学习,争取有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如果一个候补党员在候补期内的努力不够,到候补期满的时候他的进步不够,他就有可能被延长他的候补期,或被取消他的候补党员资格。所以每一个候补党员必须认识候补期的意义和他在候补期中应有的努力。
我们党在接收新党员时,为甚么要规定各种不同的候补期呢?“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注一)因为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不仅在於党员的数量而首先在於党员的质量。共产党是经常关怀着自己队伍的纯洁,关怀着改善党的质量、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如果不强调发挥候补期的作用,如果不对候补党员进行认真地有效地教育与考察,那就将是一种对党和人民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在候补党员来说,他是爱护党及其事业的,所以他对於党的教育与考察,也是乐於和勇於接受的。对候补期作用的这种规定,显然是规定党组织和候补党员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支部要对候补党员进行教育与考察,另一方面候补党员自己要接受支部的教育与考察。
据我们最近的了解,在有些机关的候补党员中,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入党以后,时刻不忘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候补党员,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了。他们对於理论和文化的学习比以前更加积极,对党的政策的学习也抓得很紧;他们在总路线的灯塔照耀之下,进步很快。有的同志加强了对工作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质量。有的同志改善了他和群众的关系,以前他对群众的态度较差,现在已经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了。有的同志过去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提起”的态度,现在对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违反人民利益的现象,都能及时地提出批评;如果有同志指出他的错误和缺点,他真是“闻过则喜”“从善如流”。
第二种是入党以后,在工作和学习方面的表现都是很好的,但是不知道究竟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做甚么。他们愿意做一个好党员,但是他们过分小心谨慎,怕犯错误;对某些同志或对某些工作有意见也不敢提,怕提错了对群众影响不好。还有个别同志认为党员是不应该有半点错误的,入党以后反而不敢暴露自己,不知道采取自我批评的方法,勇敢地公开地检讨和克服自己的错误和缺点。
第三种是极少数的候补党员,他们入党后精神上“松劲”了,个别的认为“保了险”,表现不好了。有的同志把入党看成“神秘”的事情,入党后看不到党的“神秘”,说的和做的都和从前差不多,就觉得“也不过如此”。有的同志入党后产生了骄傲情绪,学习不积极了,社会工作不参加了,群众意见也不接受了。个别同志入党前安心工作,钻研业务,入党后反而闹起情绪来了。也有同志入党前对党隐瞒了一点甚么历史情节,入党后以为骗过了党,竟还想继续隐瞒下去,但是他也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因而背着沉重的包袱,进步很慢。
对第一种情况的候补党员,我们希望他们继续努力。对第二种情况的候补党员,我们希望他们好好学习党章、党纲、党的政策,赶快提高自己的阶级觉悟,打破一切个人顾虑,改正缺点。对第三种情况的候补党员,就必须向他们敲警钟,让他们赶快积极起来抛弃一切错误的想法,否则他们是不能如期转正的,甚至是不能不被取消候补党员的资格的。
候补期虽有半年、一年或两年,但是对於一个对自己的进步要求得很严格的候补党员或是对於一个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缺点有待克服的候补党员来说,都应该抓紧这一个短短的候补期,把自己的党性锻炼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以便将来当一个够标准的共产党员。现在,我就根据上面所述的情况,根据党章关於党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提出以下四个问题,和候补党员同志们研究;我想,这些意见对於他们争取如期转正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是有帮助的。
要明确认识党员和党的关系,加强组织观念
一个青年在入党以前和在入党以后,是有根本的区别的。他在入党以前,只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党的决议对於他是没有强制性的(只有国家的法令和决议对他才有强制性);他在入党以后,就已经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分子,就已经是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为最终目标的共度党的一分子,他对於党和党的决议就有义务了,党的决议对於他就带有强制性了。打一个比较浅显的譬喻,就可以说明这个道理。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他按照机关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至於他是否参加政治学习或文化学习,是不加强制的,但是这些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就不一样,因为党员的义务第一项就是学习,他就不能“自由”地对待党支部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文化学习了。如果他没有特殊的理由而不参
加学习,是要受到党内的批评甚至处分的。为甚磅有这样的区别呢?就是因为他已经是一个党员;就是因为党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而党员是必须统一於这一整体的。我们的党章第一条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就完全体现了党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这一个列宁主义的原则。只是“承认”党章党纲而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不服从党的决议的人,能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呢?那是不行的。如果允许那样,党就不是战斗的党了。我们必须“把党看作是组织底总和,而把党员看作是党内某一组织底成员”。“党并不仅是党内各个组织底总和。同时,党还是这些组织底统一体系,是这些组织正式统一起来的统一整体,有上级的和下级的领导机关,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为全体党员所必须执行的实际决议。没有这些条件,党就不能成为有计划有组织地领导工人阶级斗争的统一的有组织的整体。”(注二)
一个人在入党以后,他的一切思想、言论和行动,在人民的心目里,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思想、言论和行动了,巳经是一个党员的思想、言论和行动了。因此,一个人入党以后,就应该站在党的立场而不是站在个人立场、应该按照党的原则而不是按照其他任何原则办事,否则他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的错误,就要影响到党的威信,损害党的事业。党的立场就是工人阶级的立场,就是人民的立场;党的原则就是工人阶级的、人民的利益的集中表现。因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注三)的,所以,我们服从党的利益和服从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服从党的组织为党工作和服从国家为人民服务也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入党以后,必须加强组织观念,对党无限忠诚,严格地遵守党纪,经常研究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当着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