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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集体建设 建设理治型班集体

发布时间:2019-06-14 03:51:00 影响了:

  【摘要】建设初中理治型班集体的相关思考不是要否定其它初中班集体建设理论,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把初中班集体放在学生个体社会化进程中来思考,对初中班级相应属性进行思考,笔者认为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这里仅提出了一些初步观点,旨在给初中班集体建设多一个角度与视野,让初中班集体回归相应属性。
  【关键词】初中班集体 理治型 建设 思考
  1.问题的提出
  从中学生个体社会化进程来考察,初中班集体对于学生个体来讲,无疑是一个初级社会群体。法制社会是学生将要面对的现实社会模式,作为初中学生生活的现实群体理应是一个与法制社会自然衔接的群体,这样学生才能在具有法治属性的班集体中继续个体的社会化进程,最终顺利融入现实中的法制社会。初中班集体具有许多属性,在法制社会视野下,是否具备了相应法治属性,我们又给予了学生多少法治关怀,初中班集体是否是一个初级“法治”型班集体呢?这是一个关于初中班集体建设的重要命题,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看,这个命题还有待我们努力研究与实践。对应全社会建设法制社会,笔者提出初中阶段建设理治型班集体。
  2.关于理治型班集体的思考
  2.1 对初中班集体的认识。
  初中班集体对于学生来讲无疑是一个初级社会群体,在这里,他们将继续社会化进程,部分学生甚至会很快将面临步入社会,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人,直接面对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全力构建法治型社会,法制社会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初中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初中班集体是学生顺利完成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群体,作为班集体的管理者有责任向中学生传递法治理念与精神,对中学生来讲,班集体是他们重要的生活群体,班集体应该为他们提供实践“法治”班级的机会与真实体验。
  2.2 理制与理治。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正如法制与法治两个不同概念一样,初中班集体建设也有理制和理治两个概念。理制的本义是班集体具备完善的制度来确保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集体目标得以实现。相对初中班集体来讲,理制的来源主要是三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班级班规。理治是指班集体处于依理制来运行的一种状态,简单地讲法治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法律而不是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的社会,理治班级过程中各种关系主要是依靠理制来调节的。
  理制的生成:学校层面在班集体成立的初期为提供一个基础的基本理制,以保证集体的基本目标得以达成。在此基础上,伴随着集体内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成长规律,针对集体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班主任应发动全体成员讨论,共同来内生成具有广泛学生基础的,具有鲜活生命力的新的理制。班级理制的不断完善类似于社会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学生本身参与这个完善的过程,也有助于他们理解班级及社会运行的进程与模式,有助于他们理解现实社会。这也是一个群体内成员平等,体现群体主体地位的过程。相对应我们现实社会中,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和体验。学生的这个参与过程助于他们获得相应“参政”、“议政”的经验,有助于培养他们的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在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受法律法规约束,人人要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学生在班集体中受班级理制中的理约束,这个理制同是也对应是中学生做人的道理,班级理制面前生生平等。班集体的理制不到法的高度,称之为理也有助于学生理解与接受。当然这个班集体运行规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班级的理制就应该是一个从低到高的渐进过程,相对应的是学生的不断成长与进步。
  2.3 以理管班。
  初中班集体如何管理,就是以理来管。作为中学生来讲自我意识逐渐清晰,世界观、人生观正处于重要形成时期,积极引导他们实行班级自治,广泛开展民主生活的基础上生成、完善自己班集体的理制,有助于帮助他们理解广泛的法制。班级理制一方面是内生成的,从本质上会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从而增加了自觉执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学生通过自治可以帮助他们建立个人在群体的角色定位,为步入法治社会做准备。理制的产生本身就是学生体验每个个体是班级主体的过程,有助于理顺个人和班级的关系,回归个体与集体本位,也必将有助班集体今后的运行。
  中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法治社会理念肯定不能直接套用到初中班集体建设中来。理治班集体不是简单的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然后进行法治化管理。以理管班除了表示班级理制是运行规则外,还隐含分权的意味,交由学生自己治理班级,班级管理者更多地是协助学生执行班级理制,督促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相应理制。
  2.4 先理后管。
  在具体执行理制的过程中,集体中的成员违反班级理制时,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做到违理必究。班级的管理者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中学生是身心未成熟、不稳定这个现实。先理后管就是要求管理中要以理为主,这里的理是指梳理。当一个班级运行中出现问题时,班主任首先应该考虑是不是班级的理制不够完善,中学生正处在一个身体快速发展期,心理状态不稳定,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与深刻,学生的人性弱点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理制没有相应的约束,学生出现偏离时,应以不断梳理、完善班级理制为主。不能主观的认为学生的思想品德出了问题,贴上标签,对学生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是不现实与客观的,往往会违反学生成长规律,也很难取得相应的成效,不利于学生的社会化进程。
  2.5 班主任角色定位。
  从社会和学校赋予班主任的责任来看,班主任无疑是班级的第一管理者,但不应是唯一的管理主体。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面向法制社会的社会初级群体,如果陷入人治的境况,那将是一场灾难。班主任作为社会分工的代表,一个重要的目标指向是协助全体成员共同营造一个面向真实社会的群体。这个群体自身具备完整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不断进化的系统,这在客观上要求班主任必须从绝对权威上逐渐隐退,这种隐退并不是不要班主任,而是使班主任成为这个系统的积极倡导者和高级参与者。班主任的角色与学生应是处于同一水平上,作为社会的代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建议与咨询,审查班级理制的运行状况,协调这个群体与外界的联系与交通,确保集体前进方向的正确性。班主任更主要的是对这个群体总体负责,具体学生的个人成长问题交由这个群体自带的系统各功能负责,这样班主任也就从繁杂的面向个体的教育中解放出来,更多的面向群体起到引领群体前进作用,让学生个人的社会化进程顺应自然法则,遵从每个个体在这个群体中各自不同的自然成长轨迹,或许这样能回归到一种自然状态,真正做到以生为本,顺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3.总结
  学生步入现实法制社会前,初中班班集体是他们继续进行社会化进程的重要场所,理应具有“法治”属性。班集体中的理制就是社会中的法制,依法治国在初中阶段对应的就是管理者以班级理制来“管理”班级。管理者指导和协助学生共同生成和完善班级理制就是让学生体会“人民当家作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有助于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和理念,帮助他们理解现实社会。管理者以理管班,先理后管就是将学生的个人成长视为一种自然的选择,顺应每个个体的自己的成长规律,个人成长中的问题交由班集体这个初级社会群体自带系统功能去负责,管理者更多的是引领整个班集体的前进方向,使班集体阶段性地向法制社会靠拢。
  建设初中理治型班集体的相关思考不是要否定其它初中班集体建设理论,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把初中班集体放在学生个体社会化进程中来思考,对初中班级相应属性进行思考,笔者认为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这里仅提出了一些初步观点,旨在给初中班集体建设多一个角度与视野,让初中班集体回归相应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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