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及有关规定,我校对学生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内安排住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分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居住学生的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条件
1、患有慢性病或其他疾病,经医院证明建议患者单独居住有利于治疗者;
2、报名考研者(需提供考研报名登记表,在正式报名至考试结束);
3、因特殊原因,经教学院和学校认定不适在校住宿者;
4、基于上述理由,学生经允许在外住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二、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要在校外住宿须有家长的书面同意书(如果为外地学生,家长可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教学院,同意书须由家长亲笔签名,加盖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本人持家长同意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学院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学生处、班主任、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3、所在学院经与家长联系得到确认后,同意学生在外住宿的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班主任、辅导员和总支书记均应签字).
4、学生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5、学生持租房合同(须附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到学生处签订在外住宿的协议.
学生应该按以上程序和要求逐一办理,签订协议视为学生在外住宿手续办理完成.
三、学生不办理相关手续又在校外居住的,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四、本办法所称“在校外住宿”是指不在学校学生宿舍居住.
五、本办法将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内师学字〔2005〕33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