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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思考] 在职双证专业学位

发布时间:2019-01-18 03:44:53 影响了:

   [摘要] 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需要,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鉴于银行从业资格证书尚未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有关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高职教育 “双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
  
  一、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意义
  “双证书”制度是指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完成专业学历教育获得毕业文凭的同时,必须参加与其专业相衔接的国家就业准入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高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紧密联系,相互补充。“双证书”制度其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都是以职业活动的需要作为基本依据,为了促进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提高,有效地促进持证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在一些政策法规中多次提出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9年2月20日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这些法规为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职业教育实施“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银行业越来越需要既具有一定的经济和金融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2006年6月,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指出,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是建立银行业从业的标准和用人规范”,是“确立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的起点标准”,是金融专业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证明。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以及银行业对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在金融职业教育中实施“双证书”制度已成为一种必然。
  作为适应于职业教育特点的制度安排,在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既是现代银行业发展对高职金融教育的客观要求,又是高职金融教育的自我完善。通过学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恰当的衔接,不仅可实现高职金融教育培养过程与培养目标的有机结合,而且可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固有的教育模式的局限和束缚,使教学计划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更贴近银行的工作实际,培养银行业真正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面临的问题
  1.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尚未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我国与职业相关的资格认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另一类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按规定办理的非强制性的职业资格(水平)认证。1999年5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数目为1838种,而目前我国已制定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并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只有205个,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尚未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前,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并统一管理。
  2.银行业就业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银行业招聘员工的渠道一般有两条,一是在校园招聘大学毕业生;二是在社会招聘有银行从业经验者。而在我国目前就业准入法律法规体系和职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时缺乏依据。由此,导致银行业在招工时更看重的是学历文凭和工作能力,职业资格证书并非必备条件,仅供参考。从而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可有可无,学生对职业资格证的考取也不重视,缺乏考证的内在动力。而对于用人银行来说,新员工入行,有条件的银行还要花费人、财、物力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加大了人力资源成本;没条件的银行,只能让新员工在干中学。结果不仅有碍于“双证书”制度的实施,而且加大了银行操作风险,增加了银行监管成本。
  3.高职院校尚未将职业标准纳入金融专业教学体系
  一些高职院校由于对实施“双证书”制度认识层面上的差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学历证书教育,轻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倾向。认为高职教育本身就是职业教育,无需进行资格认证。至于学生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是学生自己的事情,与学校关系不大。因此,有些职业院校并未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将职业教育的内容纳入到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有些学校为辅导学生考取银行从业资格证,另行增开了考前辅导课,而有的学校甚至连考前辅导课也不开,并没有真正地将职业标准融汇到教学体系中,使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银行对人才的需求严重脱节,影响了高职院校金融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
  还有的学校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建立金融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无法进行银行业务的实际操作和演练,使学生因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缺乏必要的支持而大打折扣,导致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在银行招聘中,缺乏专业技能竞争优势,使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失去了应有的特色。
  三、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政策建议
  1.健全和完善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专项立法保障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近年来,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实践证明,仅在《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就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一般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法律法规体系,配有专项立法。“专项立法应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性质、内涵、就业准入、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互通互认、激励措施、责任追究、实施证书制度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费来源等重要内容,用专项条款加以规范,使其具有科学性、导向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从而使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时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在高职院校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保障。就教育管理部门而言,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一套与职业教育、特别是与高职教育相配套的“双证书”制度,将“双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纳入考核评估职业院校的指标体系,将考核内容融入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从制度方面保障高职院校金融专业“双证书”制度的实施。
  2.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行业准入
  一是应建立和完善职业标准体系,将银行从业人员职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并授权于银行同业协会制定行业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各地授权机构如各省银行同业协会或经授权的职业技术鉴定中心等负责职业技术培训以及组织考试或鉴定。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劳动、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负责落实在地方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是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持“证”入行,凭“证”就业,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章可循,要求其严把银行准入关,以此增强银行人力资源成本意识,进而规范职业教育以及就业市场行为。促使学生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达到职业标准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实现顺利就业创造先决条件。
  3.构建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融合的金融专业教学体系
  一是将职业资格证书授课内容纳入金融专业教学计划,这是构建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融合的金融专业教学体系的第一步。以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金融专业教学计划之中,调整金融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根据金融专业核心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与内容,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金融专业教学大纲有机衔接,设置相应的授课内容,再辅以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内容与金融专业课程内容相融合的配套教材,使学生在校期间,在修满学历证书课程的同时,熟练掌握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实现高职院校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目的。
  二是将职业技能标准纳入教学评价体系。高职教育的特点是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本位,要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应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构建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业知识、岗位技能、职业素质等,并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纳入教学评价体系。使能力评价与课程教学评价合二为一,考核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是建立与培养职业能力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应改革金融专业课传统的教学方法,摒弃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将涉及金融实务的教学内容采用实训、实验、情景模拟教学等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到实验基地实习,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职业技能。
  四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保证金融专业“双证书”制度的高质量的实施。培训指导教师是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关键条件,这些教师首先应技术过硬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另外,亦可聘请银行业务骨干作为兼职教师,从而实现通过“双师型”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上的互补,促进“双证书”制度的落实。
  五是建立实验实训基地,开展“银校”合作。实验实训基地是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必备基础条件,建议那些教学实习设备数量少,设备场地等硬件设施不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要求以及没有实验实训基地的学校,加大实验实训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训练创造条件。同时,可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与银行联手共建实训基地,实现高职金融专业教学与银行的无缝对接,收到更理想的效果。总之,高职金融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一方面,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还要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另一方面,高职金融专业教学体系需重新构建,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与金融专业课程教学的有机融合,实现高职金融专业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雪梅.关于在我省大中专院校中推行双证书制度的调查报告.
  [2]李建斌.对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新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07,(02).
  [3]史国有.高等职业教育与双证书制度[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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