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交通事故的五大增长点]导致交通事故的五大原因
公安部交管局前不久发布了《关于2006年全国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摘其综要: (一)5省市特大交通事故上升,云南居首。 (二)快速路、高速公路事故继续上升。
(三)个人自用机动车肇事增多。
(四)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装载导致事故造成死亡人数上升。
(五)傍晚至晚间时段和星期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
2006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趋向好转,交通事故各项指数大幅下降,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9283人,下降9.4%。但是,必须承认,局势依然严峻,每天还有244人的生命葬送于交通事故。特别是几个与人民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交通行为或领域,俨然成为2006年的事故增长点!
死伤增发五省市
“5省市特大交通事故上升”。云南发生10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同比增加7起;福建、湖北、重庆、新疆各发生3起,同比共增加5起。
从云南的10起事故分析,大部分是客车事故、坠车事故。福建、湖北、重庆、新疆的情况也类似。就拿2006年“最后一起车祸”来说,也是发生在云南。
2006年12月28日14时39分,云南省宣威市双河乡驾驶人李荣波驾驶一辆云DY4121号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其中两名儿童),从宣威市城区西河客运站驶往双河乡。当车行至石乐线22公里加900米处时,撞倒3名路面施工人员后,翻下左侧90余米深的悬崖,造成17人死亡,7人受伤。
2006年死伤最惨重的一起事故,发生在重庆市。2006年10月1日13时30分,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吕富华(男,31岁),驾驶号牌为渝B41067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711路公交车),乘载50人(含驾驶人和售票员各1人),由江北区驶往沙坪坝区。当车行至嘉陵江石门大桥沙坪坝引桥右转弯路段时,从最右侧车道越过道路中心实线和对向车道,冲上36厘米高、2.96米宽的人行道,撞断1.2米高的大桥护栏后,翻落距桥面垂直高度19.3米的绿化带内,造成车内30人死亡,20人受伤。
这两起事故,都是坠车事故。因此,公安部交管局在通报中指出:“坠车是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事故形态。”在全年发生的38起特大事故中,共有23起坠车事故,占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总数的60.5%,同比上升11.6个百分点。
深涧、悬崖、沟壑等地,是发生重大死伤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而交通违法行为,如违章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等,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解决深涧坠车的根本途径,除了“治路”,还要从源头抓起,才能遏制事态的恶化。
事故多发有重点
一、关于“城市快速路事故、高速公路事故继续上升”。 城市快速路发生事故造成3868人死亡,同比增加1968人,上升103.6%。高速公路造成6631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7.4%;同比增加224人,上升3.5%。
快速路,高速路,是以“快”为特点的道路,这个“事故增长点”已是每年的“保留节目”。在国外,一些预防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故的科学措施正在得到使用。最近,美国政府宣布,所有汽车必须在2011年9月以前,配备有防止翻覆的电子稳定控制装置(ESC)。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局长纳森说,继安全带之后,最可能拯救生命与避免伤害的安全科技莫过于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从央视新闻联播的电视画面上,我们确实看到了这种装置的威力,它能有效控制正在行驶当中的车辆的稳定性,在急转、急刹的情况下有较强的平衡稳定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路面的翻覆交通事故。据透露,如果路面上所有车辆都装上这种装置,美国每年将使交通事故减少50%以上!一个小小的装置,将减少一半的事故!尽管只是一个预测,也足以令人鼓舞!
二、关于“个人自用机动车肇事增多”。个人自用机动车导致事故造成39730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23.7%;同比增加14211人,上升55.7%。
个人自用机动车就是私家车。在事故总量下降的情况下,私家车事故逆势上扬,占到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一跃而成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主要有:1、私家车近年出现“井喷”,中国一跃成为汽车大国。2、大量新手上路,技术生疏和经验不足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3、相关管理滞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却没有相应跟上。4、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外国人开车系上安全带是为了自身安全,而我们系上它主要是为了不被交警罚款。5、基础设施落后,道路安全建设成为瓶颈。道路建设片面强调“通”,忽视了“安”。6、远程自驾外出增多。近年来,自驾出游骤增,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角或配角。
三、关于“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装载导致事故造成死亡人数上升”。违法会车导致事故造成3996人死亡,同比增加1102人,上升38.1%;违法占道行驶导致事故造成6050人死亡,同比增加1562人,上升34.8%;违法装载导致事故造成2654人死亡,同比增加667人,上升33.6%。
不是每一次交通违法都会酿成大祸,但是每一起事故当中必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会车,会车不变灯、强行会车、盲点会车;违法占道,主要是长期占用快车道、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占道超车、占道停车等;超载超员。这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往往是以生命作为代价的。
四、关于“傍晚至晚间时段和星期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17时至22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7235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30.6%。星期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344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15.1%。其中,星期日17至22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280人死亡,占星期日事故死亡人数的31.8%,占17时至22时事故死亡人数的15.7%。
经有关人士的长期跟踪和研究证明,交通事故多发于重点时段。每日傍晚以后到23时,因疲劳驾驶等原因易发生事故;一年中,年末年初事故较多;另外,节假日、周末、上下班高峰等时段都是事故高发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06年的事故增长点,就是我们今后预防和避免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也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我们只有充分对事故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找出规律,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