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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军队财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财务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5 04:09:08 影响了:

  摘 要:本文论述了军队财务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探讨了军队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财务监督的主要对策以及加强财务监督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财务;监督;问题;对策
  军队财务监督是军队各级党委、各级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以及军队系统相关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依照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军队财务法规,运用价值形式对军队一切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督导行为。它对提高财务管理效能,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增强有限军费的保障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军费保障模式的转变,特别是理财观念的转变,财务监督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使得财务监督有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亟待认真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军队财务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当前军队财务监督的理论依据
  根据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军队提供国家安全这一产品,本质上是公众委托军队来提供由私人主体难以承担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军队和公众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同样,在军队各级单位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现代契约理论,委托代理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表明,要解决委托代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一是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国家安全公共产品的性质以及军队组织的特性决定了要解决委托代理的问题,不能依靠激励机制而主要依靠建立监督机制。以上分析表明,只有通过实行严密的军队财务监督,强化军队财务监督职能才能地减小由委托代理引起的问题,更好地提高军事经济效益。
  (二)当前军队财务监督的实践依据
  加强军队财务监督是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飞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财务监督部门,财务监督法规不断健全。军队财务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国家的财政改革需要。随着军队后勤改革步伐加快,军队财务管理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加强军队财务监督是军队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近年来,军队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网络财务、会计电算化等软件和硬件建设速度都很快,有效地促进了军队财务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军队财务监督必须适应新的监督环境不断地自我创新,才能跟得上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二、军队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军在财务监督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上理顺了内部关系,明确了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经费的开支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等。但是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矛盾还十分突出,亟待解决。
  (一)监督机构职能重叠,监督机构的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我军财务监督的基本状况是多种机构并存,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在我军,财务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但当前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一方面,监督机构职能重叠。财务监督在目前没有自己独立的监督机构,因此与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显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中财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职能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监督主体不够明确,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都拥有监督权,但因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确导致重复检查,多头审计的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整体性,既存在职能重叠又存在监督空挡。另一方面,监督机构的职责不明确。实际工作中,纪检部门权威性强,却无专门的监督力量和手段,审计部门有力量和手段,但仅是事后监督,严重影响了财务监督工作的质量。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职能关系没有分清理顺,缺乏系统性,重复检查使监督单位不堪重负,而对一些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却视而不见。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单位有事没人管,管而无责任,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的失控局面。
  (二)财务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法规制度属于思想观念的产物,部队财务监督滞后的实质是思想观念的滞后。财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后勤改革的需要,仍然用惯做法,在财务监督中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侧重宏观监督,轻视微观监督,这样是思想观念的滞后。对军队财务监督必须从财务活动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财务管理活动与财务监督活动不分先后地同时进行。依法理财是军队质量建军的重要方面,加强军队监督法规建设,规范经费和资金运动监督活动,是实现依法理财、从严管理的需要。军队《预算编制暂行规定》、《预算经费管理规定》、《会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做了一些规定,但不完整、不系统。目前军队财务监督方面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一套完整权威的财务监督专项法规以对财务监督法规的内容、地位、作用等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致使财务监督的地位没有法规保障,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缺乏必要的法规手段,严重影响了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实际成效。从法规效力渊源和法规表现形式上看,军队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财务监督法规不多,我军当前现行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财务监督的内容,但大多是比较笼统的原则,效力层次和权威性不高。有关财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条款大多散见于各分项法规之中,不集中,不系统,不明确。同时,相应的具体制度规定不配套,尤其是缺乏可供操作的程序性制度和办法,给监督检查工作带来难度,使财务的监督职能不能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财务监督检查存在“四重四轻”。一是重下属单位、轻本级各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一般都能够进行严格的监督,对一些违反财务法规的问题也能进行认真纠正和查处。但对本级各部门的经费收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就放松了。二是重供应、轻管理。有些单位总把眼睛盯在上级的补助上,但“监督疲软”、管理“滞后”,致使经费使用效益低下。有的单位新兵训练,骨干轮训一年搞一次,营具、炊具也要一年配一次;有的单位大力提倡基层发展农副业生产,在检查时只注重考核投资,而不去考核支出和收益。他们的监督检查工作,只注重资金是否到位,供应是否及时,而忽视了资金到位后或者钱变物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还未真正检查是否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是否真正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事中事后、轻事前监督。长期以来,我们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结合不好,厚此薄彼和顾此失彼,造成监督检查虎头蛇尾或“马后炮”,往往侧重经费开支后的管理,对开支范围管得多、管得严,对开支去向审得深、查得细,却忽视了经费开支前的监督,出现了决策上的失误,发生了盲目上项目、乱开口子、乱批条子等现象。四是重检查、轻指导。财务人员往往重视监督检查“单一性”,而忽视了指导帮助等服务职能的发挥,着眼于“挑毛病”,很少主动帮助各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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