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外贸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待遇
摘要: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虽然当前处于发展初期,但已经对对外贸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对于企业规避外汇风险这一点来说,出口信用保险无疑充当了主力军,本文在提出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风险控制的作用的基础上,研究了当前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的现状,提出了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企业;风险管理
一、引言
1.出口信用保险概念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非盈利性的保险,各国政府设立官方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承保范围包括企业收汇风险、收汇损失等内容,增加了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灵活性,是政府的间接经济调控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以国家财力为后盾,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和银行的信贷风险,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提供了风险保障,促进了各国的对外贸易。我国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
2.出口信用保险对控制我国外贸风险的作用
(1)资信调查和评估作用
企业进行对外贸易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外贸企业对购买者缺乏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外贸企业如果仅仅只是侥幸的采用赊销的方式出售商品,那么一旦资信情况不好的购买方申请破产,损失将会非常巨大。中国的一些企业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规避风险,但信用证并不向客户提供资信评估,仍然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在交易进行前企业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保证本国企业的收益,中国信保就不断调查国外企业的资信条件,形成庞大的数据库,并及时进行跟踪和更新,外贸企业如果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享有中国信保公司的数据库,并可以上交材料由信保公司进行评估,信保公司分析客户所在国家的经济状况、客户本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以及存在的其他潜在风险,根据分析报告,向企业提出最优的出口量和支付方式供企业参考。
(2)经济补偿作用
外贸企业出口后,应收账款的额度会大大增加,当进口方申请破产或外汇风险发生时,外贸企业就发生了坏账损失。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的就是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如果进口方没有按期付款,信保公司就会组织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坏账已经发生,则信保公司按合同的比例支付保金给外贸企业,并相应的将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转移到信保公司名下,这样就大大的减少了外贸企业的损失。2008年11月10日,美国第二大电器产品零售连锁店——电路城向美国法庭申请了破产。这个公司的供货商在全球15个国家分布了约7000多家,其宣告破产导致了很多企业损失巨大,然而中国的某公司由于向信保公司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因此得以安全脱身,一个月后顺利得到补偿523万美元。
二、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的现状及问题
1.外贸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我国的外贸企业发展时间不长,对危机管理的经验非常不足,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长远的眼光,无暇顾及整个经济环境的变迁,通常不采取任何方式就进行交易,导致在经济危机发生后损失惨重,过于相信某个客户或者过于相信某种结算方式都是我国目前外贸企业风险控制的误区。
2.投保费率过高
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费率非常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平均保费率近1%,对东欧、南美、非洲等急需投保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保费率高达2%。再加上损失发生时信保公司只承担80%-90%,剩下的10%-20%需要企业自己承担,这种程度的投保费率使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商品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本来就不高,出口信用保险过高的费率加大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降低了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很多外贸企业往往走节约成本的路线,放弃投保。
3.承保方式单一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中国信保推出了十余个品种来保障出口企业的权益,然而相比起其他贸易大国,我国的承保方式仍然过于单一,尤其是针对一些小型的外贸企业,目前基本没有适合其购买的险种。为了改变这个局面,应该更灵活的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外贸的方式来设计承保的方式,以此来促进贸易,规避风险。
三、促进外贸企业更好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措施
1.从外贸企业的角度合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1)提高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转变传统观念
我国的外贸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危机观念和保险意识都非常薄弱,许多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很少,甚至不知道有这种保险的存在。然而出口信用保险能一定程度控制企业出口的风险,因此提高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外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外贸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大额的应收账款发生时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安全收汇。
(2)规范条款内容,避免纠纷
外贸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的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只有当合理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才能规避自身风险,减少损失。近年来,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贸企业没有合理分清楚不同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并且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出口,违背了合同的内容,导致了纠纷的发生。例如,某物资公司于2007年8月向信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并就其韩国买方鲜宇通商公司向保险人申请信用限额。保险人于2007年8月10日批复信用限额后,某物资公司组织货物向韩国出口并向保险人进行申报。2007年12月,上述已申报货款发生逾期,某物资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信保公司经调查后发现,实际签署贸易合同、收取货物并拖欠货款的合同买方是韩国公司新乌木材商社,而非此前批复信用限额的韩国买方鲜宇通商公司,信保公司于是以限额买家与合同买家不一致为由告知某物资公司无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外贸企业和信保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核合同的条款,对内容核实后才进行签约,只有这样才能使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有效性,将外贸企业的成本降到最低。
2.加大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够长,因此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的保险,是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承保的。因此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参保率,就需要财政资金不断进行支持。国家财政应该定期评估信保公司的经营能力,实时增补风险基金,可在外汇储备稳定的情况下,提取一部分资金进行支持,以此鼓励我国的出口。也可通过财政手段进行调节,通过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税收的减免,支持其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外贸企业而言,由于保费费率太高导致其成本大幅提升,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购买信用保险的补贴来降低其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成本,如2010年投保宁波信保公司的企业,宁波市政府补贴一半保费的政策,大大增加了保险的覆盖面,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扶持政策,增加了企业的出口,同时降低了信保公司的负担,使外贸企业和信保公司得到双赢。
3.从信保公司的角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
(1)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投保费率过高的问题一直以来也是抑制我国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近年来对降低费率做了很多的努力,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仍然显示出高费率的问题。2009年为了鼓励企业出口,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下调了30%,平均值从0.65%降低到0.45%,同期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0.1%。高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增加了外贸企业出口经营的成本,尤其对于很多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而言,经营情况原本就处于微利状态,高费率引起的成本的增加又大大降低了其盈利程度。因此,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在总体下调的基础上,更应该针对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信用评级高的企业享有更低的费率,以此鼓励企业规范生产,促进出口。
(2)推出多样化的信用保险种类
随着出口的增加,外贸企业的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企业规避风险的实际需要也越来越个性化,这就要求信保公司推出更为个性化的保险种类来适应企业的需求。我国信保公司过去推出的一些产品已经无法适应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和不同规模的外贸企业的需求。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一票一保、单客户或地区投保。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市场,保障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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