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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的述评 县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7-12 03:52:25 影响了:

  摘要: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扩散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金融危机仍然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有着深厚影响,很多学者对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对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改革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研究述评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美欧发达国家的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不断出现财务危机以及流动性危机,次贷危机逐渐演变成为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究其原因,除了美国货币政策的失误意外,更为重要的是其背后暴露出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政策方面的缺陷。本文将金融危机以来学者对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研究进行如下两个方面的梳理。
  一、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方面的缺陷
  (一)存在监管不当的问题
  方平认为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监管重叠以及监管真空的问题。“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使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权限存在重叠之处,这不仅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监管成本,而且在危机中也由于监管重叠使得应对风险的速度迟缓,错过了最佳的监管时机。再者,由于美国混业经营的格局,使得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存在很大程度的交叉,单一的监管会使各交叉领域出现监管真空,许多金融衍生品和金融创新产品游离在监管系统之外,引发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除了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问题,秦响应认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监管套利的现象,由于监管过度及监管标准不一,致使金融机构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监管机制,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通过使资产在各机构之间频繁的转换,资产证券化和杠杆交易扩大了潜在风险。
  (二)金融监管放松和过度自由化
  刘扬认为次贷危机暴露出美国过分推崇新自由主义思想的缺陷,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创新大力推崇,并宣称“无拘无束的自由市场才是优秀经济的根基”。正是由于对新自由主义的盲目推崇才掩盖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谭燕芝认为次贷危机再次证明了市场失灵是存在的,而以推崇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的思想和主张,确实存在着索罗斯所指出的极端市场原教主义的缺陷。以盈利为目标的市场运作,特别是金融监管滞后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导致了金融危机。
  (三)金融监管机构对评级机构过分信任缺乏监管
  袁方认为大型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对金融衍生品给予了过高的评价,导致金融衍生品发展和扩散速度迅猛,积累了大量潜在风险。并且在危机爆发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并未及时提醒美国金融机构应防范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进而导致危机迅速扩散。
  周宏认为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监管当局缺乏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美国并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机制,信用评级机构有时甚至依靠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进行评级,这样评级结果很容易出现差错,使投资者蒙受损失。金融危机中次级抵押贷款的大量发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不恰当的评级密切相关。
  (四)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周晓宇认为,美国各金融监管机构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只注重关注自己涉及的监管领域,而一些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位造成了风险的转移和扩散。众多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能力比较差,缺乏统领全局的协调者,没有控制住风险的蔓延。
  周宏认为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是2006年联邦贷款利率的上升,这使得次级贷款人的还款负担大幅上升,违约风险剧增。但是,证交会并没有就此向监管机构发出预警信号,美联储在上调基准贷款利率的时候也没有意识到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会出现不良反应,这即是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调能力差的表现。
  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监管当局应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
  秦响应认为应当正确处理严格监管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我国金融衍生品不发达,从而避免了高风险的产生,但也阻碍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我国应鼓励适当创新,满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要,同时又要对金融衍生品的准入进行严格把关。可以建立一个高效的联合审批制度,比如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创新业务资料档案数据库,对金融产品进行跟踪式的监督,及时化解金融创新产品带来的风险。
  彭少辉认为针对监管机构如何将金融创新产品纳入金融监管系统,他认为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每一项金融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选择收益大于成本的方法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监管。
  (二)金融监管与市场自律并重
  对于是否应该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有些学者认为应当加强监管,抵制监管自由化,如李文娜认为应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力度,分别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银行业方面,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改善国有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二是保险业方面,加强我国保险业与国际资本的合作,推动保险业市场结构的调整;三是证券业方面,通过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证券市场向健康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加强兼容监管的力度,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而更多的学者不单单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更应当引入市场自律机制的作用,促进两者之间的协调作用。如方平认为,我国应寻求金融监管与市场力量的平衡,将外部监管与市场自律结合起来才能最有效的监管,不能只注重监管而忽视市场自律能力的发挥,并且要科学地界定监管权限,以寻求金融监管与市场力量的平衡。
  (三)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
  袁方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通过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中国际评级机构的表现,我们应当心存警惕,提高评级的透明度,防止评级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勾结,并加快建设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逐步摆脱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
  王鑫认为鉴于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负面影响,我国应建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改善信用评级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断使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化、立法化,并改变信用评级机构原有的盈利模式,使其成为服务于金融监管部门的一个机构,避免寻租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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