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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破解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困局:学素质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4 05:10:41 影响了:

   [摘要] 笔者从分析“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竟然成为一个困局入手,探讨了“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这两个校园里的孩子们本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却正在越来越难以兼得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路径。
  [关键词] 安全协议书制度 学生 素质教育 困局
  
  近年来,学生的意外事件,尤其是学生意外人身事故,常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学生安全重于泰山”“学生安全大于天”等正确的警示之下,在学生意外事件的重压之下,我们看到的是:“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竟然成为一个困局:“学生安全”开始“蚕食”“素质教育”。为了学生的安全,学校不得不“舍弃”部分“素质教育”,学生不得不放弃在校园内的自由成长的权利,教师履行职责,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却要承受巨大责任风险;我们看到的是,“既要学生安全,又要学生素质教育的学校”正在与我们的孩子渐行渐远。“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这两个校园里的孩子们本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却正在越来越难以兼得。为什么?如何破解?
  笔者认为,造成“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根源,在于全社会对学生意外事件的定位不明,责任界定不清,责任共识不彰。破解的路径是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
  一、“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种种表现
  1.操场上的学生“蹲着玩”
  有的小学、有的老师要求,孩子们下课如果到操场上玩,要蹲着玩。原因是,为了孩子们的安全。担心孩子们站着玩耍游戏,发生意外事故。以分钟计的下课休息时间,连到操场上玩耍的姿势都要受到限制,这时候如果谈什么“素质教育”,不是痴人说梦吗?
  2.学生下课后“两点一线”
  有的学校、有的老师要求,学生下课后上完厕所,就要马上回到座位上,上课座位与厕所“两点一线”。原因是,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下课后马上回到座位,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这种“不是监狱胜似监狱”的校园生活状态,“素质教育”谁说不将成为神话。
  3.体育课无奈“瘦身”
  有的学校对体育课进行了大瘦身,将所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项目一律取消,如单双杠、高低杠、投掷类和球类等相对危险性较高的项目。队列练习、体操和慢跑唱起了体育课的主角。更有的学校,体育课能减则减,唯恐稍有不慎给学生的身体带来意外的伤害。如此这般,“德、智、体、美、劳”的“体”字,岂不是成了空中楼阁?
  4.书本上的“踏青”
  问一名初中学生“学校组织过踏青吗?”“没有,从书上看到过。”“重阳登高呢?”“没有,老师讲过。”现在,很少有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清明踏青,重阳登高等活动了,其他的社会实践活动更是能取消的就取消,不能取消的则在时间上能短则短。当“踏青”“登高”变成书本上的文字,当“清明扫墓”,深入社会勤工俭学成为故事的时候,那么,“激发学生了解大自然、尊重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了解社会、热爱社会”,是不是已经没有了内涵,仅仅剩下了一句口号了呢?
  5.教师的批评“甜蜜蜜”
  “好学生是夸出来的”已经成为一些学校和老师的座右铭。表扬学生、夸奖学生、称赞学生,在有的学校已经到了成灾的程度。其理由是:怕学生听了批评,一时想不开而出走或寻了短见,发生意外事件。凡事有度,过犹不及,“真理向前迈一步就是谬误”。有的学校和老师已经在“夸杀”学生:听惯了表扬话、恭维话的学生,听不得一点批评,就像是生长在塑料大棚里的蔬菜经不得风吹雨打一样。感情脆弱、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现象,在学生中已呈蔓延趋势。这样的教育与素质教育目标实为南辕北辙。听惯了“甜言蜜语”的学生,如何能够适应社会上的风吹日晒?如何能应对日后人生路上的雨雪冰霜?这种“温室”里的学生,在校园里意外的事件可能会很少出了,但不意外的结果则是肯定的,那就是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被“扼杀”了。
  以上“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种种表现,尽管并非存在于所有的中小学,也并非某一中小学存在上述的所有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在一些中小学分明是存在着,并正在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思考。
  二、“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不兼容困局的成因
  “学生安全”何以绊住了“素质教育”的腿?“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何以不能兼容?笔者认为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学生意外事件认识不清。人生活在天地之间,不幸的意外事件随时有可能降临到任何一个人的头上。所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但是,对于这一客观事实,尽管没有哪一个人不予认同,但基于人们的“趋吉避凶”心理,谁也不希望不幸的意外事件降临到自己的孩子头上,也就很少有人会静下心来想一想:“假如我的孩子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事件,我该怎么办?于是,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事件,感情用事多,理性对待少;事后反思多,事前思考少。学生意外事件中,家长“拖、闹、告”现象屡见不鲜,令校方和老师苦不堪言。有的学校则迫不得已采取破财免灾的办法来息事宁人。
  第二,学生意外事件的责任界定不明。近年来,学生意外事件纠纷日益增多,学校因学生意外事件被起诉的例证频频出现。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学校、学生和家长各方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人们并不是很明了。尽管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对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范围,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尤其是家长和学生并不广泛知晓。等到一旦意外事件发生后,学校再拿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家长往往容易产生抵触心理。这是造成学生意外事件起诉多、纠纷多、扯皮多的原因之一。
  第三,学校和老师不堪重负。由于社会、家长和学生对于学校在学生意外事件中的定位不清,意外事件一发生,人们的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学校,看看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想到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家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想一想,这只是一个意外事件,各方都没有什么责任。有的学生意外事件,经过调查,既使与学校没有什么责任,人们也一般认为,学校应该从人道的角度给学生一定经济补偿。这时,我们再看一看,“操场上蹲着玩”“下课后的两点一线管理”以及“书上的踏青”等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如果是因为老师批评了学生,学生一时想不开而出走或寻短见,学校和老师不是就更有了说不完的麻烦?于是,为了少惹麻烦,一些学校只能不得已选择“少锻炼、少活动、少批评”的“温室化”教育。
  第四,社会共识不彰。对于每一个学校或者每一个学生来说,意外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发生率较低,还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预防性。它在平常很难进入社会关注的视野。社会对于经常发生的事情,有一套常规的处理程序,并且经过同类事件不断地、反复地处理,人们积累了许多经验,并且已经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共识,对这类经常性事件,处理起来简单的多。而学生意外事件,由于缺乏应有的社会共识,对于责任如何界定、如何担责以及各方担责比例等等内容,只能在学生意外事件发生后,各有关方通过反复讨论、试探、磋商来来解决,或通过诉讼定案,耗时费力,处理起来比常规性事件要麻烦得多。
  三、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破解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困局
  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是指学校在每学年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其内容主要有五部分:一是就学生意外事件进行定义;二是学校、家长和学生在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事件的处理程序;四是不同的学生意外事件,各有相关方所应承担的不同的责任。五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有关案例。
  笔者认为,实行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有利于强化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学生安全重于泰山”此话不错,但仅仅满足于大会讲小会讲,则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仅仅挂在嘴上、落实在会议上,往往会出现意外事件发生前“你讲我讲大家讲,都重要”,意外事件发生后,“你说我说大家说,都说别人”的局面。实行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制度,由于是协议书,有关各方签字时则不能不认真对待,进而有利于促使人们对学生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这比挂在嘴上,写在墙上要更能入脑入心。
  二是有利于防范学生意外事件的发生。“学生安全协议书”对各方在学生意外事件中所负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界定,有利于各方经常对照安全协议检查自己,不断地修正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协议明确:“高中学生在课余时间游戏玩耍中相互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担全责”。学生通过签协议,就可能不玩或少玩危险性高的游戏。学生过去可能根本都没有想到过游戏玩耍会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通过签协议,思想上有了安全意识,少玩危险性高的游戏、在课余活动中少做危险性高的动作,也就直接减少了学生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协议明确:“因水、暖、电设施管线老化而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由学校担全责”。作为一个称职的校长,每年签字时看到这一条款,他能无动于衷不安排人员检修水、暖、电线路吗?
  三是有利于形成对学生意外事件的社会共识。“学生安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的活动,能够使人们对学生意外事件发生的种类、责任界定更加熟悉,进而形成社会的共识,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事件,学校、老师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沟通将变得更加容易和有效,也将为事件的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在协议中明确: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某项体育活动,因参加而受伤,而学生或家长没有提前告知老师的,学校不予担责。这项条款又广为人知,那么一旦发生了有心脏病的学生参加长跑而受伤,老师对其疾病又不知情,大多数家长不会生出“孩子在学校出的事,就得找学校”的想法,再找学校麻烦的。“小事闹、大事告、不闹不告是熊包”不当舆论也会慢慢消之于无形。
  四是有利于实现“学生安全”与“素质教育”的双赢。通过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社会对学生意外事件的共识逐步形成,对学生安全责任有了清晰的界定,学校和老师只要遵照相关法规,履行好“协议”中的条款,做好学生安全的规定动作,则可免除教育教学上的后顾之忧,不必再为可能发生的学生意外事件而担惊受怕。这样,学校里的孩子们课余时间尽情地游戏玩耍、快乐生活的场景就会重返人们的视野。通过年复一年地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学生们将学会怎样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获得身心的健康发展,不会因自己在校园里玩蓝球受了伤而状告学校;家长不会因孩子在运动会长跑时跌跤磕掉了一颗门牙,闹得不可开交;该春游就去春游,该重阳登高就去登高。通过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人们会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意外伤害不能苛责学校,苛责的结果,是孩子将变成温室里的秧苗。当社会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后,素质教育还会离我们很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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