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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的平等原则 [德沃金平等理论对中国弱势群体保护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9-04-05 05:31:31 影响了:

  摘要:  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且有不断加剧之势。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笔者在深入分析德沃金平等理论的核心和本质基础上,着力阐述了中国弱势群体问题的特点和根源,并认为中国在弱势群体保护问题上存在着制度设计、资源分配和思想观念等诸多不足,必须充分借鉴德尔金平等理论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寻找解决弱势群体保护困境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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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德沃金;弱势群体;平等理论
  中图分类号:I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2)04-0117-07
  近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已经开始进入深水区,社会竞争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愈益凸显,利益群体的分化日益加深。这些矛盾和现象的出现不断地向社会敲响警钟: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巩固改革成果并推进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前提和保障。涉及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题中之义,无疑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任何社会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致使一部分人沦为社会弱势群体,成为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产生社会弱势群体虽然不必大惊小怪,但社会弱势群体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关心、救助和保护,其弱势程度势必不断加剧,弱势群体人数势必不断扩大,最终导致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受到威胁和破坏。显然,这种威胁和破坏已经成为古今中外社会变革时代最容易发生的危险。
  目前,中国学术界研究弱势群体保护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把“发展”放在首位,而忽略了发展的前提——平等,而平等才是事关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关键和根本。在此问题上,平等理论的杰出代表德沃金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与同时代的另两位思想家——罗尔斯和诺齐克相比,德沃金既批评罗尔斯“自由的优先性”,也反对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其平等理论可谓独树一帜,为中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一、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及其根源
  关于弱势群体的涵义,理论界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弱势群体
  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或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1]。另一种观点认为,弱势群体并不是指主观方面的条件有什么低下或缺陷,而是指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人们[2]。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
  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3]。总体看,各种观点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涵义理解基本一致。弱势群体特指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大背景下,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社会竞争等方面处于劣势,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传统体制外”的人员(如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弱势群体已经从以老年人、残疾人、长期患病者等为主的生理性弱势群体转变为以农民工、下岗失业者等为主的社会性弱势群体。这一状况既是社会改革发展难以回避的代价,是时代变迁的反映,也是政府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解决的重大社会挑战。
  当前弱势群体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经济成份多元化,社会竞争加剧,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收入分配上拉开了差距,社会成员、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导致社会结构分化,出现了经济和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上占主导地位的强势群体和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缩减的弱势群体。(2)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但这种分配体制还很不健全和完善,导致贫富分化加剧。同时,被称为社会稳定安全阀和调节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面建立,社会保障覆盖面低,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别大,农民尤其是城市里的农民工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使得一些无收入或低收入者沦为弱势群体。(3)教育资源占有和分配不公平。教育对个人发展有着长远和潜在的影响,弱势群体人员多数接受教育条件差、机会少,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偏低,造成就业机会不公平,使他们无法适应网络时代对就业者的工作要求,在社会活动中缺乏竞争力,这就使弱势群体不仅遭遇到下岗失业的困扰,而且再就业时也同样障碍重重。
  近年来,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已经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内容,强调“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和政府已经明确将保护弱势群体,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心。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帮助弱势群体再就业,对基本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救济,客观上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缓解弱势群体痛苦的作用。但对弱势群体的这些保护政策和措施在实际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功能,距离预期的目标尚有很大差距,甚至没有遏制住弱势群体扩大和弱势程度蔓延的趋势。究其深层次的根源,可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偏失,亟待改进。
  首先,在制度设计中,未充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平等尊重,弱势群体缺乏应有的权利保护。中国对于弱势群体虽制定了一些保护制度,但制度本身没有体现对于弱势群体的平等尊重与保护,制度和政策的公平性受到质疑。长期以来,中国不但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而且在政治权利、教育医疗、劳动就业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政策,不仅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在制度支持上存在不均衡性,而且弱势群体内部城镇弱势群体与农村弱势群体所享有的保障制度也存在不平等性。同时,中国的保障制度不够细化,一些规定既没有可操作性又缺乏可诉性,当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他们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系统,使得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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