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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30 03:50:38 影响了:

  摘 要:文章通过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原则以及框架的浅要分析,总结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充分考虑社会保障禀赋资源的供给量,考虑政府、企业、个人对社会保障资源供给的承受能力,考虑社会保障资源增值功能对未来的影响,进而得出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德国社会 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
  德国结束封建制度于1871年,两德统一,建立联邦德国。1957年和1969年进行两次重大改革,对退休保险规定进行修改,制定了农民养老金方案,从此构成了一个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综合的社会保障网,进入福利国家行列。
  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
  1.1沿袭了历史上的救助系统
  15世纪30年代以前主要依靠教会救助,由僧侣组成的骑士团是一个很重要的救助组织。之后到了17世纪,工人形成了一个阶层,尤其是在18世纪以后,工人阶级为了争取共同利益,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度极大提升。
  1.2资本主义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内部决定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因素是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当时德国由于诸侯割据而四分五裂,工业革命起步晚于英法,19世纪20年代才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但是这个后起之秀在19世纪后期,铁矿、煤矿、冶金、化学工业等均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平均每十年可增长一倍多,令其他各国望尘莫及。工业革命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加,使德国有能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当然这只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工业革命产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催生了大批产业工人,工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客观上也要求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3其他因素
  封建统治阶级家长制思想、德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需要以及福利国家论的盛行和英国建立福利国家的刺激也大大推进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步伐。一方面满足了公民基本的生存的权利,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少福利催生的惰性。
  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
  以历史学派为代表,传统历史学派代表人李斯特、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德。其中李斯特的名著《政治经济的国民体系》中提出国家发展阶段论,不同发展阶段应有相应的社会政策进行辅助。罗雪尔认为,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动植物成长一样,受制于三个因素:自然物、劳动、资本。希尔德布兰德认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自然经济阶段、货币经济阶段、信用经济阶段。
  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施穆勒、瓦格纳等人。其中,施穆勒在经济学分析中渗透了人的因素,认为道德才能解释清经济问题,强调心理道德因素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瓦格纳强调法律对经济的制约关系,他认为个人经济地位并非决定于自然权力而决定于法律制度,在财产私有制的经济制度下,经济自由、财产权利、契约关系等都以当时的法律为根据,个人不能成为社会中心,要受到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约束。
  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
  3.1养老保险
  ①类型
  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养老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其中,法定养老保险是强制参保的,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负担,资金的筹集原则是依据典型的收入关联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是政府行为,是企业行为,自愿参保,有私人公司执行,政府负责宏观调控,设置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
  ② 养老保险改革的措施
  改革目标是协调代际公正,巩固养老制度。改革的思路是强化个人责任,拓宽保障渠道,激发创业精神,提高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强大国家形象,却保持久发展。
  具体措施有:降低养老金领取比例,融入可持续发展因素;提高养老金缴纳比率,由工资的19.5%提高到22%,取消退休人员3年的免费大专培训;提高退休年龄,2007年调整为男性67岁女性63岁;扩大私人养老保险;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3.2医疗保险
  德国主要有两种医疗保险类型,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具有很强的制度性,同时也具有自治性,有很多医疗保险公司运行,但同一由政府监督。私人医疗保险主要是签约式的保险,以需要的服务水平决定缴费水平。
  2003年和2006年分别进行了两次医疗改革。其中2003年,主要从微观上进行改革,目标是降低成本,广泛提供服务,扩大了缴费基数,取消不应由医保支出的项目,把住院治疗费用由9欧元提高到10欧元,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中心饿护理模式,生育的家庭护理费由国家税务局支出。
  2006年的改革主要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竞争意识,国家在医保领域职能的多元化,主要侧重儿童和生育,医疗服务的多样化和人性化,预防和治疗相结合。
  3.3工伤保险
  联邦劳动和社会秩序部是工伤保险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或修改社会工伤法规,经过联邦政府议会通过后立法执行。覆盖范围是所有受雇人员、多种类别的独立劳动者、学徒、学生以及家庭佣工。给付待遇包含雇主工资、医疗期间的待遇,参加培训和接受职业指导其间的待遇、年金待遇、遗嘱待遇。
  3.4失业保险
  覆盖人群除了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工人以外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险金的来源主要是受保人收入的2.15%和雇主工薪总额的2.15%,政府财政负责弥补赤字。有失业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两种给付类型。
  3.5社会救济
  主要救济形式是现金加实物,所有费用由国家承担,救助人群为低于贫困线的人。
  3.6家庭福利制度
  对象是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包括住宅扶助、生活扶助以及母子福利。
  3.7护理保险制度
  这一保险制度属于填补了社会保险最后一块空白。1993年联邦议院通过了《护理保险法》,所有公共医疗保险机构的义务性成员都有义务参加社会性护理保险,之所以强制参保主要还是为了缓轻政府的压力。
  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果
  4.1积极效果
  一百多年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表现在:
  提高了劳动者以及大众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减轻了在扩大再生产的压力,在多个层次上给予公民保障,在教育培训方面提高了劳动者素质;扩大了社会消费需求,促进了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促进了德国的社会安定团结,这一作用在劳资关系上表现较为明显;社会保障成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因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也为各国树立典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在德国确立,第一个颁布现代法令,确定了与现代社会保险性质特征和目的以及类别相关的内容,首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由三方负担原则以及三方分担保险费的比例根据险种给付的需要来确定的原则;首次确定了社会保险关系时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关系;创立了社会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经济的高效发展作为政策重点,追求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强调在提高社会福利之前首先创造收益,兼顾公平;率先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保障制度和政策目标。
  4.2消极后果
  社会保障支出膨胀给财政带来负担,税收和社会负担加重,德国人口增长率低,老龄化形势严峻,失业人数不断增加,高福利造成养懒汉现象。
  5.对我国的启示
  充分考虑社会保障禀赋资源的供给量,考虑政府、企业、个人对社会保障资源供给的承受能力,考虑社会保障资源增值功能对未来的影响,追求效率基础上兼顾公平,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现象,实现代际间纵向公平,实现低起点养老金肌肤水平和覆盖范围的扩大,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一致,注重保障资金来源的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和服务社会化体系实现动态可持续: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需要提高;社会保险资金运作模式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李工真,德国魏玛时代社会福利政策的扩展与危机[J].武汉大学学报,1997,
  [2]和春雷等,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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