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心村的调研报告]二泉井空心村有那个
关于十字“空心村”的调研报告
十字社区大学生村官汇总
摘要:针对“空心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结合本人深入村组的调查和感受,分析“空心村”的形成原因及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个人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空心村留守三来一加
一、调研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
二、调研对象:十字社区所有村
三、调研内容:
(一)“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空心村”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很多本土企业待遇不高,吸引不了当地农民,而且物价越来越高,农民留在家乡工作收入只够平时生活开支,没有多少结余。而且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对工人的需求量小,一些留守妇女只能想法入城做工。二是越来越多的农民想进城生活,向往城市化,于是就先在城里打工,慢慢站稳脚跟,再把父母、孩子接入城里。很多年轻人更是想改变身份,对外面的世界很憧憬,总认为在外打工,在城市工作是一种身份的抬高,在外面能挣的更多,于是大家纷纷入城,离开家乡。三是村庄学校几乎都被合并了。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也随着一部分孩子跟随外出的父母到城里去读书,在村里读书的孩子越来越少。一个村庄没有了学校,村庄的公共空间就没有了,一个村庄的文化也就没了。就像一位乡村老人说的那样:“村庄没有了学校,就像人没有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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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心村”带来的问题
“空心村”现象在农村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这是人们形容农村“空心村”的一句顺口溜。随着年轻人——村庄中最成熟、最有活力的一群人的离开,一个村庄失去了最根本的东西。因为年轻人的离开,耕种土地的劳动力随之减少,工厂到乡村承包了土地,冰冷的机器代替了热闹的农业生产,原来清新优美的自然环境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垃圾和污水。如今的我们村也成了“空心村”,除了对延续千年的“老有所养、幼有所依”传统家庭伦理构成巨大冲击外,还衍生出了留守儿童教育滞后、村舍闲置、阻碍穷村脱贫致富等弊端。
三、解决“空心村”问题的途径
(一)解决“空心村”的留守老人老有所依问题。一是由村支两委牵头,组织开展关爱留守老人,照料留守老人活动,发动村组干部和有帮扶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结成帮扶对子,解决其实际困难。二是建立村级老人活动中心。结合实际,在村成立老年活动中心,购置麻将、象棋、扑克等文体设施,配备《宿迁日报》、《新华日报》等报纸杂志,为老年人开展自娱自乐活动提供保证,寓教于乐,使老年人了解形势,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贡献余热,利用春节等节日时机,购买食用油、面粉等物品,由主要干部带队登门慰问老人,使全体老年人体会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通过活动中心定期开展活动,实现老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
目标,促进和谐农村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解决留守妇女就业问题。一是组织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学习种植、养植、加工技术等,近来举办已举办技能培训班5期,培训留守妇女1200人。二是大力引进“三来一加”项目,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增加留守妇女的就业机会。积极实施以关爱留守妇女为主的关爱工程。一是优先安排留守妇女进厂就业,促进留守妇女发家致富。三是在留守妇女工人中开展“学技能、比贡献”、“做新型妇女,当创业先锋”等一系列主题活动,提升留守妇女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养,四是在留守妇女中实施“暖心工程”。从关心、理解、尊重留守妇女出发,积极落实各项福利待遇,使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实现留守妇女在企业安心务工、舒心赚钱和企业效益不断提升的双赢之效。
(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留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成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是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它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来关心、关注。所以,破解“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难题,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都必须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1、要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关怀,多一点问候。 要充分发挥村组女干部和女党员的特殊作用,结合“春蕾计划”,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关爱留守儿童、争当爱心妈妈”或“代理妈妈”活动,组织动员女干部、女党员、三八红旗手、五
好家庭户,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或“爱心妈妈”,和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共青团组织应该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开展青年志愿者、城乡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
2、用爱激励孩子。很多留守儿童是由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外公外婆带的,他们对“爱”理解不够全面,认为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要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顺着孩子,一切护着孩子,认为这就是爱。其实这是种不健康、不负责的爱,是一种溺爱。真正的爱就是一种积极负责任的爱,不但要让孩子吃好、穿好,而且要教育孩子如何做人,了解孩子的思想动向,教育孩子明辨是非,有错必改。像父母一样经常与之谈心,使孩子心情愉快,学习目的明确、自强不息,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这才是一种真爱。
3、充分利用村部图书室,定期组织留守孩子搞活动,经常召集学生看书学习课外知识。
(四)解决村脱贫致富问题。实施“三来一加”工程作为促进农民就业、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集中全部力量激活主体,扩张总量,全力主攻“三来一加”项目快速发展。
1、创新工作理念
“三来一加”工程以公司+农户、中转站+农户为载体,开展“百日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发展“三来一加”的成功做法,围绕创业富民这一根本目标,把“三来一加”作为解决就业、引导创业的主战场,做到解放思想、快出思路、快
出成果,实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引导和帮助农民多形式创业、多渠道就业,实现组组来项目,户户搞经营,人人有钱赚的目标。
2、实施“三动”举措
一是坚持考核促动。成立村“三来一加”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小组和“三来一加”办公室。制定《村“三来一加”工作考核办法》和《村关于开展“三来一加”专业示范组创建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千方百计鼓励各类主体积极主动创业。
二是坚持服务带动。将有关“三来一加”的政策规定、市场信息、工业集中区范围内能延伸的项目与组、户有效对接,并村组干部结对帮扶,召开项目带头人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引导农民多形式创业。
三是坚持典型推动。建立“三来一加”产品展览台,对每个组的产品进行集中展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创业能力,工艺品编织、圣诞礼品加工、工具包加工、电子、服装、鞋帽等为主体的主打项目都可引进。
3、谋求更大突破
“三来一加”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最快捷方式,是稳定农民家庭、和谐社会关系的需要,是村组干部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是改善、融洽干群关系的需要。一是坚持巩固提高。围绕保住现有项目、做大做强小项目、千方百计扩大项目下功夫,在增加项目数量上用脑,在增加就业人数上用心,
在增加农民收入上用劲,优胜劣汰,实现“一组一品”。二是坚持长期推动。定期组织好项目观摩、产品展示等工作,扩大规模,增加产值。三是坚持考核评比。建立长期的推动机制和考核办法,在原有的考核奖惩细则基础上,制定出新增项目的奖励标准和专业组、示范组的奖励标准不断提升“三来一加”项目发展质态。四是坚持奖惩兑现,扩大成果。召开“三来一加”工作总结会,加强引导,强力推动,以“三来一加”催生产业、培植财源、致富百姓。
第二篇: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研报告
调研对象:河北省沧州市盐山西孙第三队
调研内容:1.空心村现状及形成原因
2.空心村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3.对空心村改造的建议
空心村,顾名思义,一个村庄,住户很少,但占用的土地很多。我所调研的第三队占用宅基地总面积80亩,人均宅基地0.5亩
第三篇:关于空心村的调研报告棠棣镇关于"空心村"的调研报告
棠棣镇地处**市域中部,北与烟店相连,西与木梓乡相望,南与巡店镇毗邻。府河由北向南从我镇东边擦过,辖区内岗峦起伏,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耕地主要分在低丘岗地区,占75℅,府河冲击平原占25℅。全市三条交通大动脉纵贯全境,区域小集镇星罗棋布,属**城郊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镇辖30个行政村,223个村民小组,7023户,30315人,国土面积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4911亩。
"空心村"现状:全镇30个行政村有20个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自然湾,实际面积为1459300平方米(约2191亩)。其中宅基地面积为217805平方米,闲置宅基地面积为89847平方米,空闲基地面积为1241495平方米。空心村占地户平均面积为1656平方米(户平2.48亩),空心村人平均工矿面积为326平方米。据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市棠棣镇域镇区用地现状评价与潜力分析》2014年镇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9.45公顷,人均工矿用地面积为128.08平方米超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14年确定的**市人均工矿用地的小于或者等于82平方米的规定。
二、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一)村庄规划严重滞后,大多数没有规划。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农民经济的不断积累,从土坯房到原地改建砖木结构的房子,到后期改建楼房,大部分人然后再搬到路边相对集中的中心点居住,由于村级经济薄弱,对村庄宅基安排调整及房屋缺乏有效的统一规划,乱建现象比较突出。全镇只有三个村请了专业的设计单位做了规划,如李园村规划提前,效果就比较明显。
(二)建房管理严重不到位,村民"建新留旧"导致村庄扩大。另起"炉灶"建设新房现象不断增加,但仍保留着老房、旧房房产、地产的所有权,道至村庄面积在扩大,加上部分干部文化水平低,没有长远眼光,缺乏政策水平,"一户一基"的制度成为空谈。
(三)城镇化的步伐加快,部分村民外出务工经商,经济条件得到改善,在城市购置房长期居住,还有部分子弟就业转为城市居民,这些人往往生活条件改善后把老人接入城市生活,村中的房屋被长期闲置起来,还有部分农民为了子女读书租房居住,导致农村房屋有人管而无人住的局面。
三、"空心村"带来的问题
"空心村"的现象在我镇越来越普遍,一方面是"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的家庭伦理受到冲击;二方面是"脏乱差"的落后现象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三方面是大量的荒芜闲置土地,浪费了国家宝贵土地资源。
四、解决"空心村"问题的途径
(一)解决"空心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问题。村"两委"要牵头,组织开展关爱留守老人、照料老人活动,发动村组干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结对子,结对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投入建立老人活动中心建设,真正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的目标,促进和谐农村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留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教育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一是结合"春蕾计划"进一步深化和丰富关爱留守儿童争当爱心家长活动;二是经常开展帮扶活动;三是利用村图书室定期组织留守孩子开展活动,召集学生看书学习课外知识。如李园村积极争取资金创办的"李园留守儿童之家",棠棣镇组织的"搭桥圆梦"、棠棣镇在百花学校开展的"爱心小天使"活动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解决"脏乱差"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要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着手。软件方面: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教育农民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减少不良习气,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学习先进科学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文明卫生乡村公约,健全制度建设。硬件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空心村"的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变吃水、用电、交通等方面的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垃圾清运处置等问题。
(四)解决闲置土地荒芜问题。1、是深入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首先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是为他们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一项为民、惠民工程;其次让农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律,认识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明确"一户一基"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得违背。2、利用政策,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当前国家对农民支持的项目很多,有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各项政策。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现增加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建设用地,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2014我镇张陈村通过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项目,拆迁280栋房屋,增加耕地304.5亩,使张陈村民户平增加了0.31亩耕地,以政府为主导复垦的100.3亩面积,采取企业承包发展特色农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增加了村级积累,而且弥补了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不足,是一件一举三得的好事。
(五)因地制宜,鼓励多元开发的模式,引导农民自愿改造"空心村"自然湾。当前,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增减挂钩"指标也是有限的,鼓励村种粮大户,企业老板在公平自愿的环境中合理改造"空心自然湾",加快改造闲置土地荒芜面积,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提高闲置土地的使用率。
第四篇: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研报告《人口地理学》论文
题目: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查 资源与环境系 地理教育 10级 江东净
2014 年 05 月 30 日
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查
—以河北省保定市石佛镇东巷村为例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关于农村空心化现象,研究对象是石佛镇东巷村,通过对该村近几十年的变化,做出一个对农村现状、原因、改造困境以及改造建议的系统报告。
关键词
空心化、宅基地、土地浪费
空心村,顾名思义,一个农村村庄,住的农民很少,占用的土地很多,大面积范围是浪费和空置状态。
宅基地,宅基地就是农民能够建房子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应该是政府部门规划出来的,但实际上中国农村的宅基地都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历史以来农民自己占有的,谁占有谁拥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中国农村逐步形成的村庄模式,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四亿亩左右,中国农民人均住宅面积为0.5亩。这四亿亩村庄用地,用法律的话语叫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因为缺乏规划管理,一直是处于浪费和闲置多于利用的状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这些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存在而浪费和闲置的土地状况需要得到改善。
中心村,中国大多数农村,都是有近十个左右的村小组组成,在这近十个村小组周围范围,有一些交通便利,或者靠工业和商业网点便利的地方。农民处于交通或者商业便利的考虑,大多自发地在附近建了不少房子,自然地形成了一个中心村。有些中心村是政府规划出来的,有些是自然形成的。
土地价值: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土地不可以买卖,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征收,征收也就是实际上的买卖。这种只有政府才有权力买卖土地的现象是一种垄断行为。土地买卖的垄断,造成了土地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土地的实际价格。有失地农民说,失去了土地,以后子孙后代吃什么?按照这种观点来分析,凡是在中国没有种地的人只有被饿死的份了。土地的价值是可以永久地生产粮食,就像母鸡会永久地孵化小鸡一样。土地永久地生产粮食是需要不停地投资和劳动的,母鸡不停地孵化小鸡是需要不停喂养的。一只母鸡能卖多少钱,是看它的肉质和下蛋功能;一亩土地能卖多少钱,是看它的年产量和地理位置。如果单从土地的粮食生产功能来说,中国所有的土地价格都在每亩十万元以下。因为中国土地的粮食产量收入每年最多都维持在一千元以下,而十万元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也要高于这一千元,这种银行利息
的收入,还可以避免了土地投资和劳动的(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辛苦。比较偏远和质量稍差的土地,它的价值也就每亩地一万元左右,因为每亩地的出租收入就一百元,也就相当一万元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一、调研内容
1.空心村现状
河北省保定市石佛镇东巷村,村小组人数在180人,户数为40户,整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是 100亩土地。户均宅基地为2.5亩,人均宅基地为0.5亩。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一些近十年左右新建的房子的规划是:一处宅基地的面积是0.36亩。因为农民建房子都是利用自己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有多大,按规划后新建的房子和院子所占的面积就多大。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在这100亩面积的宅基地上,有30亩左右是建了房子或者修了 院子的,院子的面积是根据自己的旧宅基地,能修多大尽量修多大;在40亩左右的荒宅基地上,村民根据历史以来谁占有谁拥有的土地,种了一些树木;另有 25亩左右的土地,是常年长满荒草或者一些废弃的水池;还有5亩左右的土地,因为周围没有房子和树根,就自己加工成了耕地。这100亩土地的利用比例基本上是,百分之三十的是房子和院子;百分之四十的是种树,百分之二十五的是闲置和浪费,百分之五的是农民自己开发成了耕地。
另外,还有一个常年闲置的小型水库,常年长满水草,所占面积有十几亩土地,这十几亩土地也有其他村小组的部分。这十几亩水库面积没有在我测量的一百亩宅基地之内。
2.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有人分析,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是很多农民离开了农村,到城市发展,而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种原因是有,但所占的成分非常少。
(1) 空心村形成的第一个主要原因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农民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因为是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家家户户曾经需要的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稻)场,每个打麦(稻)场占用土地将近一亩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农村的那些麦(稻)场已经没有作用了。村里一百亩的宅基地,这些曾经的麦(稻)场所占比例有30亩左右。
(2) 空心村形成的第二个主要原因
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这完全是一句空话。宅基地的流转,是需要支付流转费用的。但这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让集体内部的农民利用集体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而支付费用给那些长期霸占集体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农民不愿意,只好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如果让那些拥有大量旧宅基地的农民无偿交出旧宅基地给集体使用,这些农民又不愿意,因为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是占用了大量的旧宅基地,集体凭什么让我一户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而不是所有农民都上交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集体的土地,宁可闲置也不愿意让别的农民使用。
(3) 空心村形成的第三个主要原因
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
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要么给新增加人口建房使用,要么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种地。因为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没有进行宅基地规划,农民这近二十年来建房是东一座西一座,而中间确有很多空地。这些在房子之间的小面积空地,集体回收上来也没有多大意义,很难加工成耕地,加工成耕地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4.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空心村改造,全国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实践。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因为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的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而大部分的空心村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改善进展很慢,效果不理想。目前在网上可以搜索到的空心村改造成功案例,大多是政府出资改造空心村,树立的一些示范点。
这也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缺乏政府高层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视。目前出现示范点的空心村改造,大多是地方政府的改造行为,而不是国家土地资源部门重视的结果。
同样以东巷村为例,政府对空心村改造没有任何指导和扶持。反而约束中心村的成立,中心村的形成是可以大大降低空心村改造的成本。这种以自发形式形成的中心村,目前因为政府的约束而难有进展。政府约束的理由很简单,保护耕地需要,以保护耕地的理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建房费用。很多建房农民望而却步。
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民建房的迫切需要,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建房农户的要求一推再推,对于空心村多数农民拥有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严重超现象视而不见。
村级干部不作为,当民间力量期望投资空心村改造时,因为空心村改造影响了村干部以保护耕地理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费用的利益时,民间改造空心村的计划受到抵制和冷漠。
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二、空心村改造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用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是可以改造一部分具有示范点作用的空心村,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如果政府用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那些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在日益重视稳定的年代里也是不可行的。
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对目前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那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给整合出来。 这种政策支持,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十八亿亩耕地的原则下进行。空心村改造政策支持,可以限定在十八亿亩耕地以外整合开发的闲置土地。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的两种原则基础上进行:即适当补助,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这个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因为空心村闲置土地的市场价值,是有一定的投资潜力的。从操作上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行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同样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民间曾经有投资空心村改造的意愿,但村干部说,国家对于空心村土地复垦每亩补助五百元。这个五百元,远远低于国家对土地复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还有一种可以算是不作为的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很 多农村闲置土地,农民自己会加工成耕地,因为种粮食的收入有一定的价值,农民复垦开发土地就会有意义和价值。这种模式只是提醒,粮食价格的放开,可以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但如果任其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农村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总结:
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力度。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条件下,要尽快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特别是政府的有力支持与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土地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流转 。
参考文献:
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商务印书馆,1997
胡焕庸,张善余,《世界人口地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彼得·柯刻斯《人口学》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刘彦随,《中国新农村建设地理论》,科学出版社,2014
龙花楼《中国乡村转型发展与土地利用》,科学出版社,2014
陈玉福,刘彦随,龙花楼,王介勇《中国乡村发展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科学出版社
陆大道,樊杰,刘卫东《中国地域空间、功能及其发展》,中国人口出版社,
袁永熙主编《中国人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张路天《民族人口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2
刘冬梅,冯之军《关于农民弃耕情况的调查》
谭善凯《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韩长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99
第五篇: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研暑期社会实践报告题目
学校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所属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商务系 学生姓名:肖伟新
专业班级:2014级网络工程1班 联系电话:18733178968
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查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关于农村空心化现象,研究对象是石佛镇东巷村,通过对该村近几十年的变化,做出一个对农村现状、原因、改造困境以及改造建议的系统报告。
空心村,顾名思义,一个农村村庄,住的农民很少,占用的土地很多,大面积范围是浪费和空置状态。
宅基地是农民能够建房子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应该是政府部门规划出来的,但实际上中国农村的宅基地都不是规划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中国农村逐步形成的村庄模式,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四亿亩左右,中国农民人均住宅面积为0.5亩。这四亿亩村庄用地,用法律的话语叫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因为缺乏规划管理,一直是处于浪费和闲置多于利用的状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这些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存在而浪费和闲置的土地状况需要得到改善。
一、调研内容
1.空心村现状
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一些近十年左右新建的房子的规划是:一处宅基地的面积是0.36亩。因为农民建房子都是利用自己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有多大,按规划后新建的房子和院子所占的面积就多大。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在这100亩面积的宅基地上,有30亩左右是建了房子或者修了 院子的,院子的面积是根据自己的旧宅基地,能修多大尽量修多大;在40亩左右的荒宅基地上,村民根据历史以来谁占有谁拥有的土地,种了一些树木;另有 25亩左右的土地,是常年长满荒草或者一些废弃的水池;还有5亩左右的土地,因为周围没有房子和树根,就自己加工成了耕地。这100亩土地的利用比例基本上是,百分之三十的是房子和院子;百分之四十的是种树,百分之二十五的是闲置和浪费,百分之五的是农民自己开发成了耕地。
另外,还有一个常年闲置的小型水库,常年长满水草,所占面积有十几亩土地,这十几亩土地也有其他村小组的部分。这十几亩水库面积没有在我测量的一百亩宅基地之内。
2.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1) 空心村形成的第一个主要原因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农民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因为是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家家户户曾经需要的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稻)场,每个打麦(稻)场占用土地将近一亩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农村的那些麦(稻)场已经没有作用了。村里一百亩的宅基地,这些曾经的麦(稻)场所占比例有30亩左右。
(2) 空心村形成的第二个主要原因
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
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
(3) 空心村形成的第三个主要原因
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要么给新增加人口建房使用,要么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种地。因为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没有进行宅基地规划,农民这近二十年来建房是东一座西一座,而中间确有很多空地。这些在房子之间的小面积空地,集体回收上来也没有多大意义,很难加工成耕地,加工成耕地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4.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空心村改造,全国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实践。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因为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的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而大部分的空心村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改善进展很慢,效果不理想。目前在网上可以搜索到的空心村改造成功案例,大多是政府出资改造空心村,树立的一些示范点。
这也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缺乏政府高层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视。目前出现示范点的空心村改造,大多是地方政府的改造行为,而不是国家土地资源部门重视的结果。
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民建房的迫切需要,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建房农户的要求一推再推,对于空心村多数农民拥有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严重超现象视而不见。
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二、空心村改造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用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是可以改造一部分具有示范点作用的空心村,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如果政府用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那些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在日益重视稳定的年代里也是不可行的。
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对目前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那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给整合出来。
这种政策支持,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十八亿亩耕地的原则下进行。空心村改造政策支持,可以限定在十八亿亩耕地以外整合开发的闲置土地。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的两种原则基础上进行:即适当补助,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这个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因为空心村闲置土地的市场价值,是有一定的投资潜力的。从操作上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行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同样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民间曾经有投资空心村改造的意愿,但村干部说,国家对于空心村土地复垦每亩补助五百元。这个五百元,远远低于国家对土地复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还有一种可以算是不作为的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很 多农村闲置土地,农民自己会加工成耕地,因为种粮食的收入有一定的价值,农民复垦开发土地就会有意义和价值。这种模式只是提醒,粮食价格的放开,可以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但如果任其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农村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总结:
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力度。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条件下,要尽快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特别是政府的有力支持与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土地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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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第二篇:关于学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的心得体会第三篇: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第四篇:如何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第五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一、 基本概况
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它如同一根“链条”,使生产至流通,批发至零售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有利于税收征管、稽查监督,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正常运行,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近三年来,我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占比较高,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调研组对近三年来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三年来,我院共审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52件,涉案人数104人。其中2014年20件、28人次,2014年12件、27人次,2014年20件、49人次。该类案件呈现出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职业化的特点。在调研过程中,还引发了我们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关于此类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的思考
二、 案件呈现的特点
1、 虚开行为多样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不断翻新犯罪手段。从审理的情况看,存在以下虚开行为:(1)、在买卖过程中,明知对方无开票资格,为了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而让他人虚开的;(2)、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的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3)、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或不填,在销项税上做手脚,使国家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蒙受双重损失;(4)、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便利条件,对交易方开不出发票的金额进行虚开,将应缴纳的税款在缴纳的同时,再从国家税款中抵扣回来;(5)、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少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
2、 犯罪组织化、团体化、家族化
犯罪职业化、团体化、家族化。一方面,一些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个体户已出现,他们大多明挂“有限公司”的招牌,实则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勾当;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大多内部分工严密,从领票、开票、中介介绍,到收取费用等环节,往往都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一条龙作业”的链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门成立的公司虚开,专用税票也有专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犯罪职业化、团伙化的趋势明显。而由于此种犯罪的高“利润”,犯罪分子很多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案件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是由一个案件牵出一串案件,呈现出犯罪家族化的特点。
3、 犯罪主体以单位为主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在现阶段,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绝大多数为单位,领购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以单位为主。因此审判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三、 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法律思考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标准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定罪标准问题,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认定中最为核心的关键问题。首先,正确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体是最终确认该罪定罪标准的关键。对此,我们认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二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根据刑法第三章第六节的规定,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属于主要客体。因此,如果虚开行为仅仅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但未实际危及国家正常的税收活动,只能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其次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性质的认识。对此,理论上主要存在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之争。我们认为,行为犯是故意犯罪的一种既遂形态,属于犯罪停止形态理论范畴体系,目的犯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属于罪过形式理论范畴体系,因此,行为犯和目的犯并非一对逻辑上的全异关系的概念,而是属于交叉关系,两者并行不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是行为犯,也是目的犯。尽管刑法第205条并未将其规定为目的犯,但刑法将其规定为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应当是该罪的应有之意。正如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并不妨碍对其进行目的犯的认定一样。换言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体问题与性质认定问题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客体要求客观上决定了该罪的目的犯性质。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对审判实践中下列几种虚开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行为。
2、对不同虚开行为的认定
审判实践中,为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备合法纳税资格的行为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借来;二是伪造或者以购买、诈骗、盗
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又为他人虚开的情况下,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并存的情形。刑法第211条明确规定,盗窃或者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来处理,但是并没有说明盗窃或者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他人虚开的行为定性。同样对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定性问题。审判实践中遇到行为人往往在盗窃、诈骗、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为他人或者为自己虚开,牟取经济利益。因此,对这些行为的定性不能够停留在盗窃、诈骗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阶段上。在行为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盗窃、诈骗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盗窃、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仅仅是手段行为或者方法行为,最终还要服务于虚开行为。因此,这里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就犯罪轻重来说,刑法第206条、第264条、第266条规定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有三个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死刑的刑罚规定并不在上述行为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适用。而刑法第205条第1款、第3款除了规定与上述三种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幅度之外,还规定了二个幅度的罚金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于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巨额退税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比较之下是重罪。这种情况下,盗窃、诈骗、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该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从重处罚。对此,有的学者则认为“为他人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的犯罪分子自己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通过盗窃、欺骗、抢劫、非法购买等手段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为他人虚开”。这里还存在着另外两种情况:一是抢劫的情况下仍然属于牵连犯,但是较重的犯罪是抢劫罪,因为刑法第263条中对抢劫罪仅仅规定了两个刑罚幅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便是行为人在抢劫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都可以适用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是除了以盗窃、诈骗方法外,行为人还以抢劫、抢夺或者敲诈勒索、侵占、职务侵占等方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自然可以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处理,但是如果并没有虚开,甚至还出现了毁坏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按照刑法规定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来处理呢?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盗窃、诈骗的情形自然可以成立盗窃罪、诈骗罪,但是对于其他的情形则没有规定。尤其是在行为人侵犯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并不虚开的情况下,是根据侵犯行为定罪处罚,还是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理呢?如果按照侵犯行为定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来处理,具体的犯罪数额又该如何认定呢?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列出各种特殊物品中并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不能按照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规定处理。我们认为,根据体系解释的原理,应该和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保持一致,按照具体的侵犯行为性质来认定犯罪的性质,例如,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但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产性质,即如何确定犯罪中的具体数额,因为刑法或者司法解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应该区分两种情况:1.犯罪对象是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可以按照增值税本身的购买价格来认定犯罪数额;2.犯罪对象是填写了一定交易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税款,而且已经使用过了,原来的购买价格没有意义,可以按照抵扣税款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之所以不能够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处理,是因为尽管行为人将被害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为己有,暂时性地妨害了被害人的经营活动,但是并没达到完全破坏生产经营的程度,被害人可以重新向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主观上说,行为人可能主观上并不具备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目的,而具有非法占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比较符合占有型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5、 共同犯罪问题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对于“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中“他人”的理解,关系到虚开行为中不同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也即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首先,“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之间有对向关系,在双方主观上都明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必然会涉及到“为他人虚开”,当然,反过来则未必成立,因为在为他人虚开时,接受者不一定知道自己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他人虚开的——实际开票人与票面开票人不一致或者票面交易数额不符合实际等等。从“他人”的法律地位看,“他人”可能是社会组织,也可能是公民个人。在双方主观上都明知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在本质上一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对此,早有学者指出,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因为他们双方彼此互为“他人”,在主观上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实施的是法律禁止的相同的犯罪行为。但是,也有观点指出,如果“为他人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中的行为人指向的对象不具有稳定性,是不确定的多数人,那么之间的对向关系可能无法建立,就应该按照各自的行为定罪处罚,但是,这种观点反对上述行为对向关系成立的可能性,认为没有必要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结合审判实践,我们认为,有的情况下,比如,行为双方有稳定地对向关系,那么就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必要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否则违法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当然,如果行为人之间确实不存在稳定的对向关系,那么自然不能够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其次,关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与其他两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介绍甲给乙虚开
增值税时,和甲、乙在主观上有着相同内容的故意认识,不仅违法性认识相同,而且都认识到特定的行为对象,在实施了介绍行为之后还存在着具有相同法律本质(虚开增值税转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规定。刑法第205条虽将之单独规定为一种虚开增值税转用发票的实行行为。但是,刑法也没有禁止在这样情形下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因此,对于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完全可以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而不必单独定罪处罚。
那么,在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之间、犯罪单位中的自然人之间可否区分主从犯?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实行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据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能够正确地确定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再区分主犯、从犯;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具有共同的实施单位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的实施单位犯罪的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具体案情,如果不区分主从犯,对被告人量刑很难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情况下,也可以而且应当区分主从犯。
四、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成因分析及相应对策
(一)、犯罪成因分析
1、低成本、高利润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直接原因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税款的依据,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等于取得了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犯罪者不需要很大投资,往往只需申办成立一个挂名的企业,给当地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一些工作人员一点好处,国家的上百万、千万的钱就可以转移到自己的腰包,从而获得巨额利润。就算此时案发,犯罪者已经挣到了足够的钱财,甚至已经大肆挥霍,造成大量巨额税款难以追回的重大损失。
2、体制制度及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主要原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消减,继而增强了一些意志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同时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稽查之间缺少良好的协调机制,征收管理手段落后,征管信息传递不畅,再加上一部分税务干部无视操作规程,随意简化工作程序,致使一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最终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3、思想教育欠缺、纳税意识不强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层税务部门只注重收入任务的完成,而忽视政治思想教育,一部分税务干部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糖衣炮弹”面前吃了败仗,堕落成为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帮凶。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和规范的依法纳税行为。就个人而言,“购货者不要发票,要发票者不购货”现象的普遍存在,无形中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温床。而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困难了就打税的主意,公司资金周转不畅也打税的主意,税仿佛成了一块“唐僧肉”,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猎”财的首选目标。
4、权力介入与地方保护是导致增值税发票犯罪久打不绝的关键原因
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久打不绝,并不断升级的关键原因是地方保护及一些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的一些部门、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没有完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的企业作为地方财政增收的财源,甚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把骗税作为个人大发横财的手段。腐败保护犯罪,犯罪助长腐败,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近几年来,涉及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大要案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相应对策
加强思想教育,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一方面,通过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税务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征税队伍。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加强税收知识的普及,提高和培养全民族的纳税意识,使税收观念深入人心,使纳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的社会风尚。
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不断充实和完善刑事立法。在体制上,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在管理制度上进行修改完善,建立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法规,增设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停供专用发票和对使用专用发票者要事先交纳保证金,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机构,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体系。在立法上,可考虑补充规定伪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章,发票监制章为犯罪行为,补充设定非法取得专用发票而报销使用、非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占为己有的行为为犯罪;补充规定开设地下工厂或集团进行专用发票犯罪,属从重打击对象,可考虑对专用发票犯罪除了处以刑罚外,并规定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处以罚金,剥夺直接责任人员的特定职务资格等处罚。
要加强部门配合,实施综合防范。防范和打击专用发票犯罪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综合防范。税务部门既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起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为国家组织收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又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完善地区间协作规定,联手打击增值税发票犯罪。此外,税务部门还要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联系,对一些涉及面广、危害大、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教育人民群众,震慑犯罪分
第二篇:关于学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的心得体会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
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首先,要讲政治。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其次,要讲诚信。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讲情理。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第五,要讲公心。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学习是固本之举。一要勤学习。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总结。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
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三要勇于创新。创新是国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
勤奋不倦的学习。税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
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
制、载体、途径和方法。
三、不断提高作风上的影响力。税务干部要用好的作风影响人,就是要培养求真务实的
作风。一要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中。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经常带着浓厚感情,出
现在商铺、街头,深入在乡镇、企业,把基层的客观环境掌握准,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判断准,
把干部群众的实际需求了解准,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二要真抓实干。不能摆盘景,要脚
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
断研究探巡查巡管、户籍管理、纳税辅导、税法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企业的实
际困难出主意,围绕企业的发展需求想办法,按照税务工作总体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
针对性。三要务求实效。要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恪
尽职守,一心为公,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大力发
扬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畏艰险、知难而进
的拼搏精神,身体力行,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做到苦累面前多思得,职务面前多思责,特
别在干部工作上,要坚持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彻底放下私心,忘却私情,公
道正派。
四、不断提高廉洁上的自控力。税务干部尤其要注意廉洁自律。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
纪律。自觉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
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检查自己的思想
和行为,是否符合组织工作的要求,是否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
道办事,照章行事,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做跑风漏气的泄密者,不作偷税漏税的护卫者,
敢于坚持真理,扶正祛邪,主持公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三要严格自律。税务干
部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以
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和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慎微、慎独、慎欲、慎终,管住自己的
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手,不乱办事;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不乱说;管住自己的腿,不
到不该去的地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清正廉洁,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守
得住清苦,耐得往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争做一个合格的税务干部。
五、不断提高服务上的亲和力。纳税服务是税务干部的职责,税务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
对纳税人要做到三句话:第一句话,真心尊重,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吸引人。自己作为一名基
层税务干部,面对基层各类纳税人,要态度热情、行为端正,衣着整洁、谈吐文雅,做到心
里装着企业,心里装着纳税人。凡事想着纳税人,给工作对象以亲切感。第二句话,真情交
往,以随和的交往方式对待人。做任何事都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而不是以权制人,以势压人。要把别人“高看一等”化作对工作“更高一筹”的动力,自觉放下
架子,甘当小学生,为人处事谦恭、随和,善于和服务对象交朋友。第三句话,真诚服务,
以满腔的热情帮助企业。要想纳税人所想、急企业所急,倾注真情帮助他们。工作上要雷厉
风行,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一定时间的列出办结计划,跟踪督查落实,做到扎实认真、效
果出色,使工作对象满意,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公道正派、工作高效的良好形象。
税务干部要塑造出特有的人格魅力,需要坚持长期的党性修养和工作实践的磨炼,需要
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只有
这样,才能使公道正派的理念深深地根植于心中。
2014年9月10日
第三篇: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发布时间:2014-8-26 14:48:00 阅读次数:
901次编辑:彭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兼记货物或劳务所担负增值税税额的特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主要凭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依法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活动的地域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自定较低税率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专业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频发。
(二)犯罪目的多样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依据。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种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用发票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种:
1 、从进项税额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进项税额虚开销项发票,无中生有,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 、从进项、销项两方面入手,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也称阴阳票,即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在下一环节中用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抵扣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销项税上做手脚,以少填交易额的方法,偷漏销项税。这种手段往往使国家蒙受双重损失,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使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这一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3 、在销售业务中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多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购销双方互相勾结,利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填写假名称,以骗取出口退税。
4 、一些“皮包公司”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方式骗取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不进行任何的销售服务,专做“发票生意”,肆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5 、少数税务人员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销关。税务机关要执行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对专用发票实行专门管理、专门存放、专柜发放,并设置必要的保安制度;对企业领购专用发票实行专人办公、专帐登记,层层把关的一系列管理网络;及时对进、销项发票进行核查,尽早发现进销项不符情况,有效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其次要进一步严肃内部纪律,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廉政教育。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专用发票的大案都与地方税务部门管理不严、个别税务人员违反制度发放专用发票,甚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有关。为此,应当严厉打击查处税务干部队伍中违法违纪和少数腐败分子,对确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坚决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要加强对专用发票遗失、失窃后的登记申报制度。专用发票遗失或失窃后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申报工作,及时作出作废处理,以免犯罪分子使用该发票进行虚开骗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由于登报申明告知面有限,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计算机联网,将专用发票的号码存入计算机网络内,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窃,即可通过计算机系统做出作废处理,可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做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认证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全国集中统一印制,采用专用水印纸,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多种防伪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伪造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应大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认证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真票假开”现象的揭露。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辨识工作,除了要对纸张、水印、有色荧光、无色荧光、拓印号码等方面进行全面验定外,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还应加强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审查专用发票是否为失窃发票;二是审查专用发票内容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规范;三是结合其生产、经营情况,审查其是否存在真票假开现象。
(三)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以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一旦发现有虚开行为,偷骗税额,多数是对偷骗税者处以罚款,补交欠税,不论情节之轻重一概是交税罚款,依罚代刑,导致至今不能杜绝虚开骗税现象,此外,极少数公安人员受贿包庇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未受惩罚教育也是犯罪分子较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广开渠道,发现线索,把抓大要案的侦破和深挖团伙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组织集中打击。一旦发现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要立即受理,尽快立案,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侦查,及时破案,以避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途径主要有:
1、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专用发票所示的购销关系入手。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内容等进行初步分析,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具业务相符,如系超出该企业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业务能力等所做的“大买卖”,一般都可初步认定有虚开行为。此时可通过查验有关计税凭证,如购买原材料的纪录,产品出厂的登记、进货及销货记载,注意发现记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不符的情况,揭露虚开行为。也可发函到开具进项发票的公司所在税务部门,通过确认该公司
情况发现虚开行为,进而查明骗取、偷税数额,参与犯罪人数及作案手段。
2 、从清查账目入手。聘请有经验的会计,彻底检查进出账目。清查账目既可以发现侦查线索,也可以获取犯罪证据。通过查验购进和销售货物在银行经营账户的取动和支付资金情况,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发票资金往来不符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实践中较广泛地运用。按有关规定,企业资金往来、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而银行对资金往来情况是有记录的,通过会计对企业账目的清查,结合银行资金往来情况的纪录,能发现有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 、从查验是否具有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入手。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的销售明细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出口产品专用税票。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凭证的查验,从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及手续的合法性两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注意发现假出口、虚报出口和伪造退税申报资料的行为,从中发现虚开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4 、从调查询问入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无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受理时又多以检举、控告、自首和税务机关转来的材料为依据,再加上犯罪分子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进行犯罪,难以从清查账目等途径发现线索,应选择从调查询问入手开展侦查。通过询问发现犯罪线索,查清嫌疑事实,收集犯罪证据。调查询问的对象包括控告人、检举人、被告人同事、亲属,与被告人有经济来往的人以及其他了解犯罪活动的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根据具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运用调查询问的方法,对某些对象,可借助于一定的行政力量或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询问。通过询问,查明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的情况,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虚开金额,有何物证、书证等情况,为揭露虚开行为做准备。
公安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此外,公安机关要做税务机关的坚强后盾,要加强同税务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达到信息共享,组织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共同研究打击和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对策,维护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是当今及经济犯罪活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虚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种犯罪活动的根本目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各项打击措施的落实,增强打击力度,彻底扭转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的局面,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驾护航。
第四篇:如何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纳税人如果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14]187号文《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因此,纳税人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补缴有关税款。销售货物要依照法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而取得的进项税金却不能抵扣,其负担是相当沉重的,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例如:2014年5月份,某公司利用一般纳税人资格,先后向全国5个省份4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发生后,各地税务机关立即开始向受票方纳税人追缴有关税款。其中绝大部分售票方企业都是有真实的货物购进、有真实的付款、取得的发票也是真票,属于税法上规定的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小煤窑,而开票企业是其它公司。纳税人在购买煤炭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进行交涉,销售方只要給煤、给票,购买方就给货款,对方业务员要求现金支付,他们就给现金。购买方的业务员不知道货物真正属于哪个企业,也不知道对方业务员将货款最终给了哪家企业。
由于意外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纳税人深感无奈。众多纳税人认为,他们是被动接受发票,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缺乏鉴别能力和技术手段,因此一旦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只好自认倒霉。
纳税人对取得虚开发票的无奈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作为受票方在取得发票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受票方很难核查发票的真伪和来源,对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也难以核定,对支付货款的最终去向也不便追查。如果对方是虚开发票,对一些问题更是讳莫如深,一般不会提供有关真实情况的。所有这些都是纳税人在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但是,纳税人如果能够积极主动、有所作为,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尽量减少其中相应的风险:
1、要提高防范意识,尽力防止取得虚开发票。
一些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这样就算是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这是对国家、对自己都不负责任的态度。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2、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是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
尽量不要购进。例如:通过考察发现,企业本身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而该企业却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落实。
一些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往往都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进行单线联系,缺乏对供货方进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货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很容易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
3、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一些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经常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因此,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先做进一步的审查。
4、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这个过程中,纳税人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查看其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单位领购的发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的货物等。
5、对有疑点的发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金,首先要通过自己的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而对有些问题,鉴于纳税人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调查,此时,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中的协查系统,向供货方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存在疑点的发票,一定要暂缓付款和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因为对大额购进货物如果不做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对长期供货的单位如果不作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很可能会逐渐累积成重大问题。总之,纳税人只要能够在思想上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不怕麻烦,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是完全可以杜绝取得虚开发票、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五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
【思考】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份,销售给乙企业货物一批,实际销售额为80万元,该企业按100万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什么样的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
1.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2.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5.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规定事项,此前已处理的不再调整;此前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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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一、哪些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
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及当前社会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第二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第三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第四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第五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关于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及当前社会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了解掌握全市贯彻落实地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情况及当前社会稳定形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确保有针对性的召开好月日我市稳定工作会议。月日日,市委政法委牵头,抽调公安、法院、司法、组织和市委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市委副书记陈太明和市委常委顾松山同志带队,分城区和农村两个检查调研组,深入五个街道办事处和八个乡镇场开展了检查调研。在为期天的调研中,我们紧扣贯彻落实地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及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等主题,以听汇报、查资料、看试点、开座谈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和当前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当前社会稳定状况
从总体上来看,我市稳定工作形势比较好。今年以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地、市“三干会”及“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基础,以“严打”和集中整治为重点,不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机制。各级党政对稳定工作是逢会必讲、逢检必查,领导干部带头对群众进行“一手抓遵纪守法、一手抓勤劳致富”的“两手抓”教育,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称赞。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不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社会稳定,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向上,广大人民群众人心思富,全市上下呈现出政治安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经调研分析总结,今年以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主要呈显出以下几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都很重视综治机构建设,按照领导变动、机构责任不变的要求,强化了机构,配强了领导,切实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目前,全市共成立综治办个,治保会个,调委会个,帮教小组个,群防群治队伍网络初步形成,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喀拉塔勒镇成立了个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宗教人士实行分灶管理、动态管理;托普鲁克乡对个别不服从乡党委管理的村综治副书记和宗教人士进行了调整;拜什吐格曼乡对“十户联防”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结合综合治理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四五”普法宣传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等活动,以办培训班、开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了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工程、广播电视等媒介和挂横幅、办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了对广大群众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社会上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占牢了宣传舆论阵地,牢牢的把握住了思想教育宣传的主动权,有效的冲击了分裂主义思想的渗透。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则从加强居民自身防范教育入手,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宣传教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宣传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了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签订责任状,狠各项措施落实。充分组织调动民兵应急分队、治安联防队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日常防范工作。红桥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六项制度,实行“一区一特”,有针对性的加强了社区综合治理,强化了基层维稳工作基础;南城街道在强化群防群治网络建设方面不断创新,他们加大了对居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组建义务联防队、“夕阳红”老年义务巡逻队,加强了对居民区的治安巡逻,使辖区内治安明显好转。
四是“严打”斗争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坚持不懈地加大了对“×××”和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的斗争力度,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同时,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落实“两项”制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结合全市实际,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经常性“严打”等多种手段,坚持“稳、准、狠”的严打方针,先后组织实施了百日破案、“·”专案侦破等专项斗争。月份共立刑事案件起,破起,破案率为,至月份我市开展百日破案活动以来,刑事案件破案率增加个百分点,达到,有效遏止了犯罪上升的势头,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是矛盾纠纷排查扎实深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治安状况和治安隐患,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防线”作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南城办事处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实行“一事一宗”,完整的保存了矛盾纠纷调解原始档案;英巴扎办事处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调解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调解民间纠份起,调解成功起,成功率达。
二、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情况
经调研了解掌握,目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能够
按照市委、政府安排部署,有条不絮地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地区现场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对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政法机关各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原文传达学习了地委副书记杨德海同志在现场上的讲话精神和库车、沙雅两县的经验做法,并就如何贯彻好两个现场会精神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立即行动,层层召开动员会,认真传达了现场会议精神,并按照市委、政府的安排要求,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案,把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放到了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维稳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市委、政府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的安排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门工作组,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从月日日利用天的时间,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了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运作状况、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对农村和城区人民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硬件建设和软件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各乡镇场按照村以上组建个试点村,个村以下组建个试点村的标准,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个社区居委会以上组建个社区试点,个以下社区居委会组建个社区试点的标准,确定了个试点村(社区),其中农村个,城区个。在此次检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了个市级试点单位,即:南城街道办事处和依干其乡、喀拉塔勒镇,以及南城街道办事处托万克巴扎巴格社区和新城街道办事处健康社区、依干其乡阿苏克村和喀拉塔勒镇乔纳克村,市级试点单位由市委政法委负责抓好示范建设。
四是积极组建城区夜间巡逻队。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防范,各街道办事处在学习沙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夜间巡逻队。市财政每年出支近万元,用于夜间巡逻补助。在夜间巡逻队组建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对村(居)民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招募巡逻队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层层对招收的巡逻队员进行严格把关,并建立巡逻队员档案,加强对其管理。夜间巡逻工作由市委政委主管,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协管,由各街道办事处主办,各社区分头实施,抓落实。巡逻小分队人员统一着装(含标示牌),统一任务和要求,统一起止时间。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广大居民参与巡逻的积极性很高,如新城办事处个别社区巡逻队员达到人,超过规定人的标准,但有个别街道办事处由宣传工作到位,群众对参与巡逻,维护治安的认识不高,巡逻人员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还不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⒈政治斗争形势依然相当复杂,各类犯罪案件出现新的情况,社会矛盾仍然存在。×××等邪教组织、敌对势力的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始终没有停止,借助基督教发展“门徙会”邪教组织,影响较大,延伸较快;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但以流动人员打架斗欧为主的治安案件呈上升势头,主要在城效结合部表现比较突出。另外,一些企业改制、老城改造拆迁等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存在隐患,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⒉领导干部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完全按照“一岗三责”的要求履行职责,部分基层干部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不能很好地处理农业生产与社会稳定关系,稳定工作常抓不懈意识淡薄;各项规章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乡村(社区)十户长一级抓一级的网络还未形成。
⒊在贯彻落实地区现场会精神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深。个别单位对现场会主要精神没有完全吃透,在贯彻中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得力。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统战、民宗等部门未共同参与,还没有形成合力,对试点村(社区)指导帮助不够。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还不平衡。一些单位在摸底调查中问题找得准,试点村(社区)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但个别单位无计划、无措施,工作力度不到位。
⒋个别单位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领导重打击轻防范,重诉讼轻调解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协调沟通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大调解”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人民调解工作还停留在传统的邻里、家庭纠纷的调处上,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调解工作还缺乏有效配合。
⒌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较低,工作方式方法陈旧,有些调解工作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依据一些陈规陋习等;调解队伍年龄和体能状况不能适应当前的调解工作,如一批多年从事村(居)委会调解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内的人员情况较熟悉,但大部分年龄偏高、体弱多病,对于一些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反复做工作的调解,显得力不从心。
(二)应对措施:
⒈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普法宣传。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
导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加强“四五”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把“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四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三是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努力铲除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
⒉注重矛盾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密切掌握社会动向,充分估计出现矛盾的复杂性和工作的艰巨性,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及时解决因拆迁、改制等利益调整所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快速反应,冷静处置,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化解和钝化矛盾;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认真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积极依法调处和疏导,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人员的利益。
⒊实行长效管理,保持“严打”态势。一是以重点整治为突破口,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和发案频繁时段的治安问题,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对顶风作案分子,狠刹其嚣张气焰,从重、从快打击,决不让其形成气候。二是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打击“两盗”、“两抢”的力度。继续把打击“三股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严打”整治斗争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铲除其生存空间。三是实行“人性化”管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对外来经营或务工人员的管理多服务、少罚款,减少或取消超额多收的费用或特定的收费项目,减轻外来人员的经济负担,减少社会治安的压力,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⒋强化治安防范,完善防控体系。在市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统一协调,建立以公安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业防范与群众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大力推进公安警务制度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将社区治安防范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门徙会”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⒌加强基础建设,坚持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治保、联防队伍,调解、帮教队伍,外来人口协管员以及兼职法制副校长等基层综治工作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不断完善军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真正形成有效的治安防范工作网络;切实加强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工作和保障机制,确保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进一步提高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努力改善队伍结构,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⒎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司法所,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拓宽调解工作新领域,建立以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机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依法调解各类社会矛盾,克服调解的随意性,弄清事实,依法说服疏导,消除纠纷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充分发挥道德在调解中的感召作用,依靠道德的教化力量,说服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坚持寓教育于人民调解之中,把调解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以真正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根据省民委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育调研情况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十分重视。两县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省、地政府制订的相关条例,普及九年义务教
育,全面落实省、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民族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确保了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一)基本情况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2014年新建并投入使用28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目前,乡中心校共有在校学生347人,其中,小学生227人,初中120人,少数民族学生共有55人,占总学生数的16。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通了省“普九”验收和2014年“普九”复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共有教职工31人,其中任课教师27人,有7人为中专学历,12人为大专学历,3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为100,中小学生毕业率为100,中学升学率为75。中心校配备有41台微机,拥有图书3000册。平均9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9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开办了双语班,抽调会讲本民族语言的教师开展语言会话课,为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呼玛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利用省、地、县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增添了新的教学用具,安装了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教学环境的不断改善,为控制学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2014年建起了2964平方米的新教学楼,目前,在校学生653人,其中,小学387人,高中266人,少数民族学生86人,占总学生数的13。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1997年通过国家“普九”验收,2014年又通过省政府复检,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教职工65人,共中任课教师55人,10人为中专学历,36人为大专学历,9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100,中小学生毕业率100,中学升学率为80。中心校配备有47台微机,拥有图书10646册,平均14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16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成立了双语班,抽调能用鄂伦春族语会话的鄂伦春族教师对鄂伦春族学生开展本民族语言会话课。为了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环境,省、地、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并实施新课实验,取得较好的成绩,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控制学生流失。
十八站乡中心校鄂伦春族寄宿班创建于1989年,学校配备了一名领导主管寄宿班,做到寄宿班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现在寄宿班人数为45名,占全校鄂伦春族学生人数的50,从1989年起,每年县财政为鄂伦春寄宿班投入13万元,用以保证鄂伦春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二)发展民族教育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经过不断的努力,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同时还将鄂伦春族学生的助学金分别提高到每年小学生120元,中学生160元,对孤儿采取免费入学,并发放生活费、衣物和学习用品并且在冬季免收取暖费。乡党委、政府为鼓励鄂伦春族学生早日成材,规定并实施了鄂伦春族学生考取本科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专一次性奖励2014元,考取中专和重点高中奖励1000元,并且报销学生假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2014年,大兴安岭地委做出决定(大发[2014]12号)普通高中招生,鄂伦春族学生全部录取,重点高中招生降50分录取。
近三年来,初步统计,共向上级学校输送大学生、大、中专、高中毕业生29名,其中鄂伦春族学生11名。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始终把民族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抓,乡党委、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并相继调整了六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金,将鄂伦春族助学金提高到,中学生每年290元,小学生每年210元;塔河县政府每年还拿出6万元作为教育助学专项资金,对考取大学本科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中专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奖励2014元,孤儿考取的大中专的学生每人每年解决5000元的生活费和学杂费。并且塔河县普通高中招生对鄂伦春族学生实行免费上高中。
(三)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1、教师队伍专业性不强,教师业务水平不十分过硬。现在急需业务精、专业性强的新生力量来充实两乡教师队伍,更需要对现有教师进行知识结构、教育理念的更新。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首先对现有教师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调动教师的积极
第三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根据省民委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教育调研情况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十分重视。两县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省、地政府制订的相关条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省、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民族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确保了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一)基本情况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2014年新建并投入使用28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目前,乡中心校共有在校学生347人,其中,小学生227人,初中120人,少数民族学生共有55人,占总学生数的16%。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通了省“普九”验收和2014年“普九”复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共有教职工31人,其中任课教师27人,有7人为中专学历,12人为大专学历,3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为100%,中小学生毕业率为100%,中学升学率为75%。中心校配备有41台微机,拥有图书3000册。平均9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9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开办了双语班,抽调会讲本民族语言的教师开展语言会话课,为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呼玛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利用省、地、县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增添了新的教学用具,安装了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教学环境的不断改善,为控制学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2014年建起了2964平方米的新教学楼,目前,在校学生653人,其中,小学387人,高中266人,少数民族学生86人,占总学生数的13%。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1997年通过国家“普九”验收,2014年又通过省政府复检,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教职工65人,共中任课教师55人,10人为中专学历,36人为大专学历,9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100%,中小学生毕业率100%,中学升学率为80%。中心校配备有47台微机,拥有图书10646册,平均14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16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成立了双语班,抽调能用鄂伦春族语会话的鄂伦春族教师对鄂伦春族学生开展本民族语言会话课。为了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环境,省、地、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并实施新课实验,取得较好的成绩,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控制学生流失。十八站乡中心校鄂伦春族寄宿班创建于1989年,学校配备了一名领导主管寄宿班,做到寄宿班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现在寄宿班人数为45名,占全校鄂伦春族学生人数的50%,从1989年起,每年县财政为鄂伦春寄宿班投入13万元,用以保证鄂伦春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二)发展民族教育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经过不断的努力,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同时还将鄂伦春族学生的助学金分别提高到每年小学生120元,中学生160元,对孤儿采取免费入学,并发放生活费、衣物和学习用品并且在冬季免收取暖费。乡党委、政府为鼓励鄂伦春族学生早日成材,规定并实施了鄂伦春族学生考取本科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专一次性奖励2014元,考取中专和重点高中奖励1000元,并且报销学生假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2014年,大兴安岭地委做出决定(大发[2014]12号)普通高中招生,鄂伦春族学生全部录取,重点高中招生降50分录取。近三年来,初步统计,共向上级学校输送大学生、大、中专、高中毕业生29名,其中鄂伦春族学生11名。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始终把民族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抓,乡党委、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并相继调整了六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金,将鄂伦春族助学金提高到,中学生每年290元,小学生每年210元;塔河县政府每年还拿出6万元作为教育助学专项资金,对考取大学本科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中专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奖励2014元,孤儿考取的大中专的学生每人每年解决5000元的生活费和学杂费。并且塔河县普通高中招生对鄂伦春族学生实行免费上高中。(三)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1、教师队伍专业性不强,教师业务水平不十分过硬。现在急需业务精、专业性强的新生力量来充实两乡教师队伍,更需要对现有教师进行知识结构、教育理念的更新。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首先对现有教师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进行新教法、新思路的学习。主动与外校建立联合,进行教师交流,送我们的教师走出去学习、观摩、实践,引进外地优秀教师或是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志愿者,为我们进行新知识、新思想的交流,使我们教师的知识和思想与时代同步,使新鲜血液充实到我们的教师队伍中。2、由于鄂伦春族乡村经济比较落后,一些鄂伦春族学生家庭贫困,考取高等学府后难以承受高额的学杂费,造成辍学。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建立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为贫困的鄂伦春族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或是借鉴国家建立“西藏班”、“新疆班”的办法,建立“鄂伦春班”,为帮助鄂伦春族贫困学生、孤儿等弱势鄂伦春族学生或其它较少民族贫困学生,应采取这样的形式为他们提供完成学业的保证。3、两乡的鄂伦春双语班的教师,语言发音够不规范,授课比较困难。教师的发音带有较重的个人习惯,不能达到授课的标准,对学生学习规范的语言发音造成困难。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尽快对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国际标准音标,并建议拨付培训专款,以满足双语教学培训的需要,
同时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双语教学的发展。二、文化调研情况大兴安岭地区对民族乡的文化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促进民族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一)基本情况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文化站,占地600平方米,设有一个鄂伦春族陈列室,展厅面积100平方米,馆藏文物有58件,均以鄂伦春族传统生产生活用具为主。设有一个剧场,面积为380平方米,排练厅面积为8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40平方米,白银纳乡文化站业余艺术团在职人员1人,演员50人,其中,少数民族45人,编剧人员8人,服装50套,年演场次达到15场,活动经费全部由政府拨付。曾多次参加文艺演出,都获了不错的成绩。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文化站占地400平方米,在职人员4人,乡文化站没有建立展览馆和文艺队,文化活动主要靠组织群众进行广场文艺演出,活动经费全部由财政拨付。这些由业余演员参加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都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二)文化事业中取得的成绩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文化站积极参加省、地、县组织的各种文艺汇演、民族节日庆典等演出。白银纳乡成功举办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建国50周年大型文体庆祝活动、多次组团参加呼玛县举办的“呼玛艺术节”、广场文化周等大型文艺汇演和呼玛县运动会,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和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文艺汇演,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白银纳乡先后被评为“省先进文化乡”、“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孟艳华、孟佳等在省、地级文艺汇演中均获得较好的名次,关金芳、关俊兰等编创人员创作了许多优秀的作品,《节日的篝火》(舞蹈)获首届少数民族汇演最佳创作奖,《拥抱烈士》、《巴力》、《鄂伦春的生活充满阳光》获创作一等奖,《港微》(桦皮工艺)获金奖,《希望的田野上》、《中国年》编舞获最佳编创奖。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文化站充分挖掘鄂伦春民族勤劳纯朴,能歌善舞的民族特长,老一辈鄂伦春人长期在游猎生活中积累了自编自唱、出口成歌的经验。新一代鄂伦春人秉承了这一优秀文化传统,在塔河县组织的建党80周年歌唱祖国大型广场演唱活动中,获一等奖;在鄂伦春族定居50周年大庆活动中获舞蹈二等奖,通俗歌曲三等奖。王宝贵、谢远臣等在省级汇演中获得很好的名次,《桦林随想》获群星器乐大赛金奖,《西阶依玛》、《鄂乡人民歌唱党》获艺术创作一等奖,《科技兴农靠小康》获省农民科技节二等奖,《鄂乡晨曲》获塔河县文艺汇演二等奖,教育艺术节二等奖。经过少数民族工作者的不断努力,民族文化艺术得到广泛传播,使更多的人了解鄂伦春族,为鄂伦春族的发展献计献策。(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虽然鄂伦春族一直拥有自己的独特的文化、信仰,但是由于缺少资金,没有将民族文化发展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型产业。现在我区两个民族乡均被列入省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使鄂伦春生态风情旅游成为鄂伦春族乡旅游经济的主干。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首先由地、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鄂伦春族文化旅游业初具规模,尽早列入国家和省级建设计划,进而完善建设,打造民族品牌,以特色占领市场份额,促进鄂伦春族文化市场的形成,以文化产业拉动经济增长。2、鄂伦春族文化遗产、语言、生活习俗流失太快,现在许多鄂伦春族人已经听不懂或不会说本民族的语言,独有的萨满文化也流失殆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及时抢救保护文化遗产。结合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关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计划”的契机,把鄂伦春民间文化,桦树皮文化,萨满文化,语言、歌曲等方面进行项目立项,力争得到各级政府支持,并争取将“鄂伦春萨满文化展基地”、“鄂伦春桦树皮之乡”列入民间文艺之乡的行列。三、民族卫生调研情况(一)基本情况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2014年10月新门诊楼竣工交付使用,面积360平方米,设有门诊、药局、手术室、x光室、处置室、母婴室。全院职工14人,其中,医护人员11人。各医疗科室设置较为齐全,能开展普通的外科手术,备有心电和b超,基本能满足周边群众就医要求。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比较高,患者经过乡卫生院的长期治疗,使原有患者病情得到好转。该乡共有学龄前儿童146人,全部接种乙肝疫苗;育龄妇女共有514人,待产妇女共有24人,产妇100%住院分娩,产妇死亡率为0,新生儿死亡率为0;现在年就诊人数约为3600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塔河第二医院),面积4084平方米,医疗办公用楼1600平方米,结核病房680平方米,为改善民族乡医院卫生工作环境,2014年新建成了一幢1600平方米的门诊楼,已于2014年8月交付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医疗就诊环境。全院现有职工59人,其中,医护人员50人。卫生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物理诊断室、手术室等16个科室。塔河县外事办向日本争取10万元小额无偿援助的医疗器械,还配备双床程500max光机,黑白b超、脑地形图仪等设备。使一部分原有的陈旧医疗设备得到更新,极大地提高了诊断的准确率。针对鄂伦春族结核病为高发病,十八站乡卫生院专门开设了结核病房,经过医护人员的细心治疗,已有部分患者由排菌性结核病人转为不排菌性结核病人。学龄前儿童250名,全部接种了乙肝疫苗;育龄妇女共947人,待产妇女有36人,产妇100%住院分娩,产妇死亡率为0,新生儿死亡率为0;现在每年就诊人数约为17316人。(二)民族卫生事业取得的成绩呼玛县白银纳乡是呼玛县第一个进行卫生院改革的乡;乡卫生院承担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负责辖区的医疗救治、结核病防治、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2014年,针对鄂伦春族乡群众的医疗及结核病防治的实际,县政府将鄂伦春族群众的核销医药费从每年拨付5.5万元,增加到了每年拨付15.5万元。2014年9月,塔河县十八站乡卫生院完成了医疗体制改革;十八站乡卫生院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负责辖区的医疗救治、预防保健、地方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爱国
卫生运动等工作。县政府在每年为十八站乡卫生院拨付139万元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万元,今年拨款增加到149万元。鄂伦春族农民医药费实行全额核销政策,为此,县政府每年拨付鄂伦春族医药费34万元,十八站乡为保证专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成立了医药费监管组织。该组织由县卫生局、乡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制定了每人每年核销的额度,并设有大病医药费统筹管理方案,对转院、住院的鄂伦春族患者制定了核销细则,从而更合理有效的使用鄂伦春族医药经费。(三)民族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卫生技术力量薄弱和鄂伦春族医药研究开发经费不足。两乡卫生院现有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专业队伍素质提高缓慢。鄂伦春族医药开发研究经费短缺,制约了鄂伦春族医药研究工作的进程。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省、地、县应对医护人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在培训经费上的投入,解决培训经费问题,对现有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从外地聘请优秀医疗人才,到民族乡开展医护工作,建立鄂伦春族医药研究奖励机制,促进鄂伦春族医药开发的科学研究。2、结核病是鄂伦春族高发病。2014年,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为3.19%,高于国家结核病患病率标准(国家标准2%)。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结核病的防治力度。3、两乡的医疗硬件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十八站乡600平方米的结核病房已属于危房,低矮潮湿,不利于结核病人休息;白银纳乡还没有专设结核病房,设立专门的传染病房是控制结核病等传染病出现新发的关键;鄂伦春族乡医疗设施还不齐全,应为两乡卫生院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如:彩超、细胞计数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磁疗机、血流变仪等设备,以提高医疗确诊率,更好地为各族群众服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省、地、县加大对卫生院硬件建设投资力度。可采取省支付50%,地支付30%,县乡自筹20%的方法筹集资金,帮助两个民族乡新建结核病房,使结核病人与其他病人隔离,购置必要的设备,有利于提高乡医院初诊的准确率。我们相信,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的辛勤努力,鄂伦春族乡的各项社会事业一定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 郭红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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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根据省民委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教育调研情况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十分重视。两县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省、地政府制订的相关条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省、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民族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确保了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一)基本情况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2014年新建并投入使用28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目前,乡中心校共有在校学生347人,其中,小学生227人,初中120人,少数民族学生共有55人,占总学生数的16%。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通了省“普九”验收和2014年“普九”复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共有教职工31人,其中任课教师27人,有7人为中专学历,12人为大专学历,3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为100%,中小学生毕业率为100%,中学升学率为75%。中心校配备有41台微机,拥有图书3000册。平均9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9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开办了双语班,抽调会讲本民族语言的教师开展语言会话课,为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呼玛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利用省、地、县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增添了新的教学用具,安装了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教学环境的不断改善,为控制学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2014年建起了2964平方米的新教学楼,目前,在校学生653人,其中,小学387人,高中266人,少数民族学生86人,占总学生数的13%。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1997年通过国家“普九”验收,2014年又通过省政府复检,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教职工65人,共中任课教师55人,10人为中专学历,36人为大专学历,9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100%,中小学生毕业率100%,中学升学率为80%。中心校配备有47台微机,拥有图书10646册,平均14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16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成立了双语班,抽调能用鄂伦春族语会话的鄂伦春族教师对鄂伦春族学生开展本民族语言会话课。为了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环境,省、地、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并实施新课实验,取得较好的成绩,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控制学生流失。十八站乡中心校鄂伦春族寄宿班创建于1989年,学校配备了一名领导主管寄宿班,做到寄宿班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现在寄宿班人数为45名,占全校鄂伦春族学生人数的50%,从1989年起,每年县财政为鄂伦春寄宿班投入13万元,用以保证鄂伦春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二)发展民族教育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经过不断的努力,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同时还将鄂伦春族学生的助学金分别提高到每年小学生120元,中学生160元,对孤儿采取免费入学,并发放生活费、衣物和学习用品并且在冬季免收取暖费。乡党委、政府为鼓励鄂伦春族学生早日成材,规定并实施了鄂伦春族学生考取本科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专一次性奖励2014元,考取中专和重点高中奖励1000元,并且报销学生假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2014年,大兴安岭地委做出决定(大发[2014]12号)普通高中招生,鄂伦春族学生全部录取,重点高中招生降50分录取。近三年来,初步统计,共向上级学校输送大学生、大、中专、高中毕业生29名,其中鄂伦春族学生11名。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始终把民族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抓,乡党委、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并相继调整了六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金,将鄂伦春族助学金提高到,中学生每年290元,小学生每年210元;塔河县政府每年还拿出6万元作为教育助学专项资金,对考取大学本科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中专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奖励2014元,孤儿考取的大中专的学生每人每年解决5000元的生活费和学杂费。并且塔河县普通高中招生对鄂伦春族学生实行免费上高中。(三)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1、教师队伍专业性不强,教师业务水平不十分过硬。现在急需业务精、专业性强的新生力量来充实两乡教师队伍,更需要对现有教师进行知识结构、教育理念的更新。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应首先对现有教师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进行新教法、新思路的学习。主动与外校建立联合,进行教师交流,送我们的教师走出去学习、观摩、实践,引进外地优秀教师或是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志愿者,为我们进行新知识、新思想的交流,使我们教师的知识和思想与时代同步,使新鲜血液充实到我们的教师队伍中。2、由于鄂伦春族乡村经济比较落后,一些鄂伦春族学生家庭贫困,考取高等学府后难以承受高额的学杂费,造成辍学。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建立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为贫困的鄂伦春族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或是借鉴国家建立“~班”、“新疆班”的办法,建立“鄂伦春班”,为帮助鄂伦春族贫困学生、孤儿等弱势鄂伦春族学生或其它较少民族贫困学生,应采取这样的形式为他们提供完成学业的保证。3、两乡的鄂伦春双语班的教师,语言发音够不规范,授课比较困难。教师的发音带有较重的个人习惯,不能达到授课的标准,对学生学习规范的语言发音造成困难。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尽快对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国际标准音标,并建议拨付培训专款,以满足双语教学培训的需要,同时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双语教学的发展。二、文化调研情况大兴安岭地区对民族乡的文化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促进民族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一)基本情况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文化站,占地600平方米,设有一个鄂伦春族陈列室,展厅面积100平方米,馆藏文物有58件,均以鄂伦春族传统生产生活用具为主。设有
有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专业队伍素质提高缓慢。鄂伦春族医药开发研究经费短缺,制约了鄂伦春族医药研究工作的进程。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省、地(版权归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县应对医护人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在培训经费上的投入,解决培训经费问题,对现有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从外地聘请优秀医疗人才,到民族乡开展医护工作,建立鄂伦春族医药研究奖励机制,促进鄂伦春族医药开发的科学研究。2、结核病是鄂伦春族高发病。2014年,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为3.19%,高于国家结核病患病率标准(国家标准2%)。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结核病的防治力度。3、两乡的医疗硬件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十八站乡600平方米的结核病房已属于危房,低矮潮湿,不利于结核病人休息;白银纳乡还没有专设结核病房,设立专门的传染病房是控制结核病等传染病出现新发的关键;鄂伦春族乡医疗设施还不齐全,应为两乡卫生院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如:彩超、细胞计数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磁疗机、血流变仪等设备,以提高医疗确诊率,更好地为各族群众服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省、地、县加大对卫生院硬件建设投资力度。可采取省支付50%,地支付30%,县乡自筹20%的方法筹集资金,帮助两个民族乡新建结核病房,使结核病人与其他病人隔离,购置必要的设备,有利于提高乡医院初诊的准确率。我们相信,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的辛勤努力,鄂伦春族乡的各项社会事业一定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 郭红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基本情况调研的报告根据省民委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育调研情况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十分重视。两县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省、地政府制订的相关条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省、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民族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确保了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
(一)基本情况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2014年新建并投入使用28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目前,乡中心校共有在校学生347人,其中,小学生227人,初中120人,少数民族学生共有55人,占总学生数的16%。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通了省“普九”验收和2014年“普九”复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共有教职工31人,其中任课教师27人,有7人为中专学历,12人为大专学历,3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合格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为100%,中小学生毕业率为100%,中学升学率为75%。中心校配备有41台微机,拥有图书3000册。平均9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9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开办了双语班,抽调会讲本民族语言的教师开展语言会话课,为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呼玛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利用省、地、县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增添了新的教学用具,安装了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教学环境的不断改善,为控制学生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2014年建起了2964平方米的新教学楼,目前,在校学生653人,其中,小学387人,高中266人,少数民族学生86人,占总学生数的13%。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1997年通过国家“普九”验收,2014年又通过省政府复检,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已被确定为地级合格学校。全校教职工65人,共中任课教师55人,10人为中专学历,36人为大专学历,9人为大学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教师月工资足额发放。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儿童入学率100%,中小学生毕业率100%,中学升学率为80%。中心校配备有47台微机,拥有图书10646册,平均14人拥有一台微机,每个学生拥有16册图书。2014年,中心校成立了双语班,抽调能用鄂伦春族语会话的鄂伦春族教师对鄂伦春族学生开展本民族语言会话课。为了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环境,省、地、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并实施新课实验,取得较好的成绩,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控制学生流失。十八站乡中心校鄂伦春族寄宿班创建于1989年,学校配备了一名领导主管寄宿班,做到寄宿班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现在寄宿班人数为45名,占全校鄂伦春族学生人数的50%,从1989年起,每年县财政为鄂伦春寄宿班投入13万元,用以保证鄂伦春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二)发展民族教育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经过不断的努力,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同时还将鄂伦春族学生的助学金分别提高到每年小学生120元,中学生160元,对孤儿采取免费入学,并发放生活费、衣物和学习用品并且在冬季免收取暖费。乡党委、政府为鼓励鄂伦春族学生早日成材,规定并实施了鄂伦春族学生考取本科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大专一次性奖励2014元,考取中专和重点高中奖励1000元,并且报销学生假期往返学校的交通费。2014年,大兴安岭地委做出决定(大发[2014]12号)普通高中招生,鄂伦春族学生全部录取,重点高中招生降50分录取。近三年来,初步统计,共向上级学校输送大学生、大、中专、高中毕业生29名,其中鄂伦春族学生11名。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始终把民族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抓,乡党委、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对鄂伦春族等几个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并相继调整了六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金,将鄂伦春族助学金提高到,中学生每年290元,小学生每年210元;塔河县政府每年还拿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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