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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企业管理】 去哪里上企业管理学校

发布时间:2019-06-14 03:52:36 影响了:

  [摘 要]本文阐述了东西方在人性方面的不同认识,并通过三个案例的分析得出好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济模式产生于东西方在人性观点上的完美结合。  [关键词]人性;伦理行为;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26-02
  1 人性与伦理行为
  人性是个古老的话题。早在几千年以前,中国的儒家学者便有“人之初,性本善”的主张。而儒家的最高境界则是“薄施于民而能济众”。通过教化使百姓人人向善,统治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则可“保民而王”,天下便可运行于掌了。同为儒家的旬卿则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其在《性恶》中言: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仪。礼仪生而制法度。
  先秦诸子中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基于人之性恶的人性论,他力主变法图强,提出不同的主张。他认为自利是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人绝不会“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在当时,他主张用严刑峻法“治急世之民”。执法应严“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世,赏善不遗匹夫。”
  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其为一家之说虽主张有异,然其目的却是殊途同归: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使国家安定,百姓乐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为统治者所用,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时至今日,诸子学说的思想仍不失其光辉之处,为后人研究和借鉴。
  如今,人性依然是社会研究的话题。《简明社会学辞典》解释:人性是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马克思称: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王海明作品《新伦理学》称:人性,就是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并将人的伦理行为细分为十六大类。而人的伦理行为大都是其混合的复合的类型。“这十六种伦理行为,包括人类一切社会一切人的一切伦理行为。”
  在这里,我们无意对人性和伦理道德做深入的研究。而是从伦理行为、道德标准入手来探讨人性理解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2 仁治与法治
  东方人主张仁治,相信道德礼仪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知天命、守本分、公道自在人心的百姓。仁治的基础是:人人皆有“克己复礼”“见利思义”的思想境界。东方的仁治有以下特点:①感性阴柔。②包容万象。③血肉丰润。④类植物。⑤类母性。
  西方人主张法治,以严格的法律管制人的行为。现代西方经济学建立于人人自利、行为理性的基础之上。计算配置人类的稀缺资源,完成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法治的前提是:权利界定和权利制衡。西方的法治有以下特点:①理智刚性。②机械缜密。③筋骨凌厉。④类动物。⑤类父性。
  道德行为是不能带来眼前好处的行为,东西方在人性判断上的差别产生了制度和文化上的根本差异。
  这样道德成分的高低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完全道德缺失导致没有贸易、交换、信任;完全道德依赖导致没有效率、虚伪、没有理智。
  东方国家主流文化虽然失去产生发达市场经济与法治的机会,但一旦引入,一旦能够摄取精华,却能更有效、更经济地实行法治与市场经济,这是因为:一是道德的提高和普及会使法治成本更低。二是人们的基于性本善基础上的相互信任会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所以东方从基础和目的两个层面更具有道德传统,只需整合西方维持道德的手段——法治、市场经济、现代管理以及其他的科学体系。
  3 人性与企业管理
  经商,实际是人性的一种表现和张扬。若按王海明的十六种伦理行为来讲,一个商人的经营过程无疑归为为己利他的一类。可这种归类并不适合所有的商业经营行为。无利不起早、经商以求利,无可非议。在目的明确之时,手段,也就是达到目的的伦理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便是评价行为美丑与善恶的尺度。所谓的道德标准就是看伦理行为是“增加还是减少全社会和每一个人的利益总量。”
  (1)例一:同仁堂是个有300年历史的老牌企业。以“炮制虽繁必不敢剩人工,品位之贵必不敢减物力”为规训,以同修仁德、济世养生为己任,以同心同德、仁术仁风为管理信条。生存300多年而不衰。公司并不否认,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是公司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目的。但是,公司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过程,其“伦理行为”——商业运作过程,符合道德标准,是建立在有利于他人的基础之上的经济效益。同仁堂的“利”产生于自身产品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之中。同仁堂之所以能够赢利,在于其经营理念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建立了品牌信任和忠诚。在同仁堂生产现场悬挂有如下标语:
  “质量即生命,责任重于泰山。一百道工序,一百个放心”;“生产一流品质,同仁堂永恒的信条;创造国际名牌,同仁堂不懈的追求”;“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
  由此可见同仁堂将公司的成就融于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之中,其“为己”求利是建立在“利他”的基础之上。
  王海明在六大善恶原则中表明:利己为人和损人利己的伦理行为是人类的恒久行为。在商品经济的今天,人们已不再羞于言“利”。在一定意义上讲:人对金钱的欲望成为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原动力。同为以求利为目的是另一种人类恒久行为是:损人利己。
  (2)例二:生产销售盗版光盘,人人皆知是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可为什么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屡禁不止,大行其道。因为它所利之己,不是一己而是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众己。这种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又包含了“为己利他”的伦理行为。从道德标准上讲界于一种偏恶的中性。从这一点来看,似乎我们整体的道德标准就偏低,在人们心中,利与义的权衡重重地压在利的一方。对盗版者可以绳之以法。而对道德标准的提高和完善,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法律可以用强制的手段规范人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但仅仅依靠法律的作用,不可能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和品德修养。
  商业伦理与道德标准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对利与义的把握与取舍。儒家讲:正其义而谋其利。以此品德经商谋利,可谓“不负鸿儒”。太史公亦言:“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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