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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担保行业风险研究】 担保风险

发布时间:2019-06-16 04:48:58 影响了:

  【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起,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资金供求缺口问题(又称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问题)。这一因素在银行不能提供贷款的情况下,促发小额金融公司数量急剧增加,在河南省尤其表现在担保公司的数量增加。该文通过对河南省担保公司的现状分析,揭示河南担保行业存在监管困难等各种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原因分析,给出强化对担保行业的管理,理清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河南;担保;金融
  自1993年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我国担保业已走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其间,担保公司的数量及担保领域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在缓解个人及中小企业间融资压力,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需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小型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慢等制约瓶颈。但就在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同时,不少银行却往往面临贷款难,这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不缺少资金;而小微型企业需要资金但对银行部门来说小微型企业是风险较高的信贷投放行业。即使近期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多次提倡向中小企业倾斜贷款的背景下,不少银行还是担心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而心有余悸。这样的一种背景下,促使了大量小额金融公司的诞生。小额金融公司的出现对各个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从银行角度来说担保机构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促进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大,而且也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推动银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等;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担保业的存在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在这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之一担保公司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河南省担保公司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增长,2008年年底河南有担保公司318家,仅2008年一年就增加了128家;2009年担保公司的数量达到了762家;截止到2010年年底担保公司的数量达到了1640家,约占全国担保公司的数量的1/4。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担保公司这一新生事物性质鉴定不清,2011年六月这些担保公司通过河南省工信厅初审合格的只有246家。这些数字反映了河南省的担保行业存在良莠不齐等较多问题。
  一、河南省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地处中原的河南省虽然经济没有沿海和东部地区发达,但由于其消费水平不是很高,居民和一些投资者不乏闲钱,一方面其投资渠道有限。另一方面担保公司许诺汇报利息高,把钱投资到担保公司成为很大部分人的选择。投资到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都市村庄拆迁补偿款放进来挣快钱的,有向银行抵押房屋吃息差的,也有90后套取信用卡资金放进来“钱生钱”的,也有把养老钱投进来升值的,河南本地担保界人士甚至认为,这其中也有从银行流出的资金。
  自从温州小额金融行业出现了“跑路事件”,鄂尔多斯的担保行业发生了“跳楼事件”。同样处在中原地区的河南也出现了2009年的河南“金邦投资”担保事件,接着2010年3月中旬的河南“诚泰担保事件”、9月的洛阳“盛归来事件”;最大的事件是”吸储15亿元的郑州圣沃担保公司资金链在2010年10月中旬断裂,引发“圣沃担保事件”;紧接着又是“宝银投资”到期资金无法兑付、“新通商集团”拖欠投资者巨额本息的一系列事件,中间尽管河南省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但仍未能阻止相继的“多米诺骨牌”窝案的发生。接二连三的事情不仅遏制了河南雄厚的民间资本投向,也再次触痛“郑州模式”下的河南担保业神经。河南的担保行业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原因是什么呢?
  (一)监管困境
  担保行业和小额金融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难以界定,首先是这些公司在从业性质上属于金融性质的范畴,但在监管上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厅。这样存在有权利监管但却没有配套能力监管;相应的河南省银监局和金融办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但却没有权利监管。这样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管在很多程度上所采用的监管手段类同于对其他行业的公司的监管措施。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认定,所主要依据条件为例,认定条件主要是:1.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2.资本金充足率不低于80%;3.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且高管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5.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这些条例中,可以发现并没有过多的体现出金融监管所具备的能力。同时由于这些条例缺乏细则,导致无法预防担保公司违法吸储等很多事件的发生;另外,监管的缺失还表现在担保公司的审批上和注册资金的额审核上,审批上表现为空手套白狼成立的公司比比皆是;而注册资金的审核上表现为多家公司注册资金在审核时临时为被审核的公司拼凑资金,变成大家凑钱互相帮助审核通过一个的局面。由于对担保公司监管的滞后和相应担保人才的不足,造成了担保公司的数量泛滥和合法担保公司数量稀少的局面。
  (二)异化的“郑州担保模式”
  在全国民间借贷发展的过程中,共有三种基本模式。一种是“地下钱庄”,以浙江地区居多;一种是“中介”模式,以青岛地区最多;另一种就是“郑州担保”模式。所谓的郑州担保模式是担保公司安排借款人和放款人直接对接,由担保公司作保,签署一份三方合作协议。放款人直接将钱按照协议约定借给借款人。如果还款时间到了,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将由担保公司按照协议无条件代偿,这就是所谓的“郑州模式”。表面看来这种模式担保公司不接触钱。并且在担保的过程中有对担保方的实地调查,所做的担保风险较小。实际上担保公司利用和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凭借个人人脉和银行的关系低息贷来贷款,收取高利率放贷给企业,有时甚至截留担保的贷款再以高息贷出,借钱方由于利息率的较高因素和其他因素导致无力偿还,相应的担保公司也就出现了资金断链。
  (三)自律性缺乏
  2011年3月,银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担保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条文。这些条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河南的一些担保公司把非法吸储的资金投资到房地产行业,如圣沃担保公司的老板出逃后,政府相关部门追查发现部分资金投到洛阳等地的房地产行业;相应的也有一些大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注册担保公司来为自己融资,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据了解,郑州本地多家担保公司其实都是由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但从注册信息上看不出任何关联,这些担保公司将吸收到的民间资金直接用于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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