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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探讨_廖柏明】法学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9-07-18 09:11:13 影响了:

实践教学

教育与职业

第36期(总第568期)

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廖柏明

[摘要]结合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经验,分析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模式,探讨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型体系,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广西

桂林

法律职业

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廖柏明(1955-),男,广西桂林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保护法。

541001)

“十一五”规划课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课题项目]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

2006B22)

642.4[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6-0169-02

内容的多元化。校外实践教学层面是在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的基础上开展法律社会实践活动,而大学生创新立项和科研实践则是学生通过参与老师申报的科研立项课题,培养创新能力,这些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从各个方面锻炼了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由此可见,与传统的课程体系相比“,两个类别三个层面六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更能显示其在实践教学中的意义。

二、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创新的几点设想通过对法学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笔者在总结各法学院(系)法学实践教学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几点建议,试图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职业人才培养中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走出一条新的途径。

一、法学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

1.发达国家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世界各国的法

学教育中普遍都有实践能力培训,即职业教育这一阶段如英、德、法、日,或者干脆就把法学教育当做一种职业教育如美国。当今法学教育主要的三种模式:(1)美国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博士教育模式(4年本科非法律教育+3年法学院法律职业实践教育,实行法律诊所式教学)。(2)英国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3年法律本科教育+1年法律职业实践法律深造文凭教育模式

深造教育+1年或2年学徒式实践教育)。(3)日本、韩国、德国模式。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法律实践训练教育模式(4年法律本科+司法资格考试+2年司法训练所实践教育)。以日本、韩国为例,日本培养法律家实际分成两个阶段:第一,大学阶段,日本法学院的本科生教育属于一种“教养主义”,主要培养法律、政;在韩国则是1年的人文教育和治、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通才”

1.构建涉外型模拟法庭教学。由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存在

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不能适应法律全球化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构建涉外型模拟法庭形势,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重构势在必行。

实践教学可以有效满足这一要求。涉外型模拟法庭实践主要通过模拟法庭来进行,即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活动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涉外案例,并应用外语进行具体操作的教学活动。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案例是整个活动的核心与灵魂。教师需要选择具有典型性、涉外性、可操作性的案例,学生则要求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及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外语进行法律实践的能力,涉外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的作用十分明显。总之,涉外模拟教学将学生所需的外语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创新能力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为培养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直接参与国际诉讼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提供了保障。鉴于此,笔者所在的大学法律系已开展了多次英语模拟法庭教学,并积极筹备参与国际模拟法庭大赛,迈出了涉外模拟实践教学新的一步。

3年的法学教育。第二,司法研修所实践阶段,着重培养具有实

际操作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学本科4年毕业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凡通过司法考试者,必须作为司法研修生在最高法院举办的职业进修所,进修两年后才能取得法律家的资格。司法研修生在两年进修期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研修:头四个月在进修所进修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诉讼程序的操作、各类法律实务的运作等;接着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分别到全国各地进行司法实务进修实践;再次是用四个月的时间在进修所进行实践能力的综合提高和经验总结。各国将法学教育区分为通识教育和职业实践教育,有利于法律人形成共同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进一步提高法律人在具体情境中分析案件和操作法律技术的能力。法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学生必须通过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熟练地运用于法律实践。

2.加强诊所式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将诊所式教学纳入必修

课进行学分制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教师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实习流于形式化。诊所式教学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教育教学方法,是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学教育模式,即让学生在“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它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法律服务。在诊所式教学过程中,学生以“准律师”

2.国内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在我国,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的培养、实践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和规划。我们赞同构建“两个类别三个层面六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两个类别包括实践环节(32学分)和创新教育体系(16学分);三个层面指校内实践、校外实践和法学创新实践;六种形式包括讲座、咨询、法律社会实践、实习、创新立项和科研实践。课程体系的建构也可以促使实践教学

教育与职业

第36期(总第568期)

实践教学

课程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层次,分为法律写作I,包括侦查文书、监察文书、审判文书,以及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文法律调查书等;法律写作II,属于高级写作,包括法律学术论文、报告与研究报告、合同文书、法律意见书等。指导教师由有过执业律师或法官、检察官经验的教师担任。在高级写作课程中,不仅教授学生写作的技法与规范,还要传授调查研究、文献检索、资料整合与分析的方法,写作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学生不仅掌握了科学研究的方法,还提高了科学研究的能力。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这种目的不是仅通过传统的理论教学就可以实现的,必须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并加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力度。目前,实践教学创新虽然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国内的各所大学必须正视这种现实,敢于破旧立新,通过改革教学计划,完善涉外型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以及法律写作教学来提高实践教学的地位,为实践教学提供充分的保障。

的身份来接待真实的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接受真实的立法委托,讨论和解决真实的公益纠纷,参与真实的社区法律服务等,做到学有所用,并最大限度地激发自身主动学习的欲求,增加其角色意识和责任感。在实践活动中,诊所教师仅仅是建议者,除非学生的决定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一般情况下诊所教师将尊重学生的决定和选择。通过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师生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过程。笔者所在的法律系正在为这一实践教学方式展开深入研究,改革教学培养方案,制订新的教学计划,增加法律诊所教育设施,补充硬件设施。

3.创新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哈佛法学院。在案

例教学法中,教师布置案例后,学生自己阅读案例、分析案例、确定争执点、了解争议原因、探求解决争议方案的方式,使学生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教师的辅助工作主要是协助学生收集案例,提供案件信息或指出资料的方向,并在学生讨论离题时,能引导学生回到案例的情境中。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必须主动参与,对不参与案例讨论的学生可以给予成绩不合格的处罚。学生在参与案例讨论的过程中要像律师一样思考,形成自己的看法。实现案例教学法的创新可以要求学生在理解给定的案例后,针对案例中的既有原则,用改变案例的某些事实的假设再进行重新讨论,这样学生在作出回答时,可以多角度地理解案例规则的应用条件,由浅入深地讨论在改变事实条件情况下所引起的新的法律问题。这种教学方法实现了由教师事先给定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向学生分析研究案例、总结得出结论模式的转化,很好地实现了学生在分析和研究中掌握知识、熟悉并应用法律条文的教学目标。由于案例教学仍然是一种课堂教学形式,课堂上老师能够控制整个教学过程,因此避免了校外实习监管缺失的问题。同时,学生在积极配合老师的过程中,也能够全心投入到教学中来,这样实习过程形式化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5.培养适应中国与东盟贸易区的法律职业人才。中国—东

盟博览会的举办,为中国和东盟十国提供了经济交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尤其是建立和完善针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法律服务机制迫在眉睫。要利用各种实践教学的形式,培训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了解掌握东盟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尽快培养一批能够直接实际服务于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外向型法律人才,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高层次法律人才不足,不仅只是诉讼方面的,更多的是非诉讼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应该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加强外向型法律人才职业技能实践的培养。聘请一些熟悉国际贸易的专家到法学院校担任实践课指导教师,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规则、精通国际私法、擅长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仲裁人员、审判人员及律师。过去由于国际交往不多,涉外民商事案件较少,法官和仲裁机构的人员在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均欠缺,只有通过对这方面相关业务人员的实践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才能使之适应新形势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我们要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法律服务,培养应用型法律高级人才的法学实践教学创新就变得尤为重要。要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国内外问题的实际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依法治国、实现和谐社会培养创新型人才。[参考文献]

[1]李祖平.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J].前沿,2005(4).

[2]蒋秀兰.关于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3]高晋康,杨春禧,等.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J].社会科学研究,2002(2).

[4]郝耀武.法律全球结构下的法学实践教学创新[J].绥化学院学报,

4.加强法律写作的实践。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看,进

入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的职业技能:制作法律文鉴别和有效书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审核、

运用证据的能力;获取、掌握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沟通、协商的能力;谈判、妥协的能力;辩论的技巧和方法;等等。法律写作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技能之一。法官要书写审判文书,检察官要书写检察文书,公安人员要书写侦查文书,律师要书写律师文书,企业法律工作者、学者、立法者都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国外法学教育历来重视法律写作,将这门课分为初级、中级与高级三个层次,课时高达120学时。初级写作是必修课,中级与高级写作为选修课。经过在校期间写作课程的学习与练习,学生的写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很快进入角色,独立完成写作任务。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对法律写作课重视不够,多设置为选修课,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学、可不学,甚至不认为是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其结果导致多数学生法律写作的基本技能掌握得不够,写作能力较差,短时期内难以胜任工作。因此,有必要增重法律写作课的分量,把“法律写作”设置为实践环节的必修课,使学生尽量多地认识与学习多种形式的法律文书,在增强学生写作能力的同时练习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在我国,法律写作课的设置不一定照搬国外的做法,但是至少可以将该

2006(6).

(栏目编辑: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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