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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染防治_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9-07-20 11:20:01 影响了:

河 北 省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〇一三年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到2015年底,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及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及产

业聚集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二)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以及工业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到2014年底,河北省境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三)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石家庄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46万辆;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105万辆。

(五)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等4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3年底,淘汰焦炭落后产能40万吨。“十二五”期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平板玻璃落后产能3600万重量箱。到2017年底,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50万千瓦,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

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压减钢铁产能6000万吨,产能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目标以内。

(七)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4000万吨。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底,完成1.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锅炉、1万蒸吨燃煤小锅炉的煤改气工作,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基本实现煤改气,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等石化企业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

(九)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平原县(区)建成以县(区)为单

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基本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完成4369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十)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石家庄钢铁、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环保搬迁,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位于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布辖区内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十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3年底,完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底,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

向社会公布,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分解落实任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在2013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将国家下达的细颗粒物浓度改善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县,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

四、监督考核

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初对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环境保护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环境保护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

附:

河北省重点工作年度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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