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行为规制
20.14% 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 甘露 河北经贸大学 2011 2 7.64% 关于网络诽谤
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期刊论文 杨海莲 等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3
5.56% 网络诽谤刑事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 罗福斌 黑龙江大学 20112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点击查看全部相似论文 五、相似论文片段(共15个) 序号 相似
比 相似论文标题 参考文献 论文类型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4 2.78% 新媒体时代公民隐
私的侵害与保护研究 学位论文 张慧子 华中科技大学 2010 5 2.78% 新闻审判·新闻侵
权·新闻监督--从犯罪嫌疑人狱中获赔20万元说起 期刊论文 王平 等 今传媒 2005 6 2.78%
网络中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分析 期刊论文 李冬静 等 法制与社会 2009 7 2.78% 网络
环境下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的法理探究 学位论文 贾卓威 山东大学 2010 8 2.78% 侵犯名
誉型犯罪基本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 郑金焱 郑州大学 2007 9 2.78% 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
限初探--美国相关经验之述评 期刊论文 秦前红 等 信息网络安全 2006 10 2.78% 网络名
誉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 刘超 河北大学 2009 11 2.78% 网络“人肉搜索”的刑法
规制 学位论文 朱惠文 中山大学 2009 12 2.78% 教师名誉侵权行为的法理分析 期刊论
文 费蕾英 等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04 13 2.78% 论公众人物“特权”的限制 学位论文
李云贤 中南民族大学 2006 14 2.78% 新闻侵权案件证据认定分析 学位论文 何花莉 中
山大学 2005 15 2.78% 网上消费者个人数据保护研究 学位论文 邱志勇 中山大学 2005
1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4.17%】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期刊论文]《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12年 杨海莲 等 第一类是真实界定法,即对某一事物的本质做出陈述。
第二类是名义界定法,即对特定词句 的意义由使用者做出界定。根据概念与其反映对象的
关系分类,概念的界定有三种方式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227(2012)03—0110—04一、
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认知根据传统 逻辑分类,概念界定有两种方法,第一类是真实界定法,
即对某一事物的本质做出陈述。第二类3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1)直接性界定,即通过描述事物可观察的特征而对概念下定义。
(2)操作性界定,即 把概念与可观察的特征连接起来的一种定义。(3)理论性界定,即
从理论体系中获得自身意 义的一种定义方法。关于网络诽谤行为,没有法定概念。如果从
理论的角度界定网络诽谤行 为,不外三种定义形式:实质性定义,即网络诽谤的实质是侵
害名誉权的危害行为;形式性 定义,即网络诽谤就是表现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一种危害行为;
实质加形式性定义,即网络诽 谤是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侵害名誉权的危害行为。本文主张以
实质和形式相结合,参照网络诽 谤行为的表现形态,界定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据此,网
络诽谤行为是利用互联网的通信软 件与交流平台而实施的非法传播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捏
造与散布虚假内容,对所攻击对象实 施的侵害行为。 (二)网络诽谤的特征 把网络诽
谤的概念与普通情况的诽谤的概念相比较,我们 是名义界定法,即对特定词句的意义由使
用者做出界定。根据概念与其反映对象的关系分类, 概念的界定有三种方式:(1)直接性界定,
即通过描述事物可观察的特征而对概念下定义。(2) 操作性界定,即把概念与可观察的特征
连接起来的一种定义。(3)理论性界定,即从理论体系中 获得自身意义的一种定义方法。„
关于网络诽谤行为,没有法定概念。笔者认为,如果从理论 的角度界定网络诽谤行为,不外三
种定义形式:实质性定义,即网络诽谤的实质是侵害名誉权的 危害行为;形式性定义,即网络
诽谤就是表现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一种危害行为;实质加形式性 定义,即网络诽谤是利用网
络信息系统侵害名誉权的危害行为。本文主张以实质和形式相结合 ,参照网络诽谤行为的
表现形态,界定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据此,我们认为,网络诽谤行为是 利用互联网的通信软
件与交流平台而实施的非法传播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捏造与散布虚假内容 ,对所攻击对象实
施 2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3.47%】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
部 来源:关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认知与法律规制 [期刊论文]《青海民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年 杨海莲 等 规制难以应付新型的网络诽谤问题。 三 我国对
于网络诽谤的现行法律规制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般的网络诽谤行为,主要
表现为涉及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的法律依据主要 有《民法通则》、《侵权责
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诸如,对于涉及侵权的网络 诽谤行为,我国《民法通
则》第101条、第1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答》、《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值得一 提的是,国务院2000
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供者不得制作、
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信息 ;我国《侵权
责任法》第36条被学界称为“互联网专条”,旨在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其明确 制表现在两
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第一,一般侵权行为的 法律规制。
一般的网络诽谤行为,主要表现为涉及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的法律 依据主要
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诸如,对于涉及1 12 侵权的
网络诽谤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 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值
得一提的是,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
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的 信息”;而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被学界称为“互
联网专条 ”,旨在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其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
侵害他人民 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在我国,对于诽谤
行为4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 在我国 3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
文片段 【3.47%】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诽谤罪,或者《刑法》第221 条规定的损害商
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我国《刑法》
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 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 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外”。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 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就规定:制作、
传播邪教宣传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诽谤罪定罪处
罚。 除此之外,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这些规 定具体包括: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 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的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
作、复制、查 阅和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而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捏造事实诽
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
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㈨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
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就规定: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伴随着我国 4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
段 【4.86%】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
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 的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
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000年9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 诽谤进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因此,我国也陆
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所 遇到的问题。这些规定主要有:1997年12
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
的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5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务管理办法》,其中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
复制、发布、传播含 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并规定对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
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二条 八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
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 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2005年《互联网新 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八款规定:互
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 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
内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 四 网络诽谤域外立法 作、复制、
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2000年9月 国务院公
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不得制
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
并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
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
事实诽谤他人的;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汹3。2001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中的第十二条八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
务 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2005
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八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
送的新闻 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
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 综合以上的介绍,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网络诽谤立法 5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环境下言
论自由及其界限的法理探究 [学位论文]贾卓威,2010年 山东大学 因为CDA
宣布通过网络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宪法判例,“不正当言论”与猥亵言论(obscenity)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猥亵言 论不
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不正当言论”却是受到保护的。37很明显,该法案是国会企 图
以未成年人保护 因为CDA宣布通过网络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猥亵言论或‘不
正当’信息(indcc∞t material)”的行为属刑事犯罪,可被判处两年以下监禁及250000美元
以下的罚款。而根据以 往的宪法判例,“不正当言论”与猥亵占论(obscenity)的性质足完全
不同的:猥亵占论不受第 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不正当言论”却是受到保护的。很明显,该法
案是国会企图以未成年人 保护为突破口,像以往 6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
--美国相关经验之述评 [期刊论文]《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 秦前红 等 以往
的宪法判例,“不正当言论”与猥亵言论(obscenity)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猥亵言论 监禁
及250,000美元以下的罚款。而根据以往的宪法判例,“不正当言论”与猥亵言论6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不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不正当言论”却是受到保护的。37很明
显,该法案是国会企图 以未成年人保护为突破口,像以往对待广播一样以立法对网络言论
实施控制的一个尝试。如 果法院判决ACLU败诉,那么政府的这一尝试就获得了成功,网
络也就将处于政府的控制 (obscenity)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猥亵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的
保护,“不正当言论”却是受 到保护的。很明显,该法案是国会企图以未成年人保护为突破
口,像以往对待广播一样以立法 对网络言论实施控制的一个尝试。如果法院判决AcLu败诉,
那么政府的这一尝试就获得了 7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
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的法理探究
[学位论文]贾卓威,2010年 山东大学 保护为突破口,像以往对待广播一样以立法对网络
言论实施控制的一个尝试。如果法院判决 ACLU败诉,那么政府的这一尝试就获得了成功,
网络也就将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是如果 法院判决政府败诉,那也就等于同时宣告网络
言论是不受政府干涉的,或者至少是不受到政 府严厉干涉的。法案中规定“任何一个 网
络言论实施控制的一个尝试。如果法院判决ACLU败诉,那么政府的这一尝试就获得了成功,
网络也就将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是如果法院判决政府败诉,那也就等于同时宣告网络言
论 足不受政府干涉的,或者至少是不受到政府严厉干涉的。„„在本案中,政府为了证明
CDA的合 宪性,提出自己制定CDA是为了保护 8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2.08%】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德国不区分口头或者书面诽谤,并且其在《刑法》
中规定了诽谤罪。德国《刑法》第187a条 规定:“于集会中或散布文书或与政治性人物有
关之公开生活地位之事项,而为公开恶意诽 谤,足以严重害及其公众影响力者,处3个月
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在同一前提下,犯不实之 诽谤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
德国于2001年开始修正电信服务法中的有关网络服 务提供商的内容。该法于2007年3
月由国会通过第二次修正案,名称改为《电信媒体法》,并 且解决了电信服务法与媒体服
务法邦际法之间的争议。 新的电信媒体法列举了四种模式的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所
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集会中或散布文书或与政治性人物有关之公开生活地位之事项,.而为公
开恶意诽谤,足以严重 损及其公众影响力者,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在同一前提下,
犯不实之诽谤者,处6个月 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n引德国于1997年8月1日通过的《信
息与通讯服务法》,其主要涉及隐 私权保护、著作权保障、青少年保护等内容。其中网络
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在《电信服务 法》中予以规定 9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
段 【1.39%】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7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争论中是绝对无法避免的,这种犯错误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真理的传播需要这 种呼吸空间。政府人员如要在新闻诽谤案件胜诉,除了要证明新闻
不实并且损害了自己以外 ,还必须证明新闻媒体具有真正的恶意—明知虚假或不计后果地
漠视真假。”[4]这个原则 争论中是绝对无法避免的,这种犯错误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真理的传播需要这种 呼吸空间。政府人员如要在新闻诽谤案件胜诉,除了要证明新闻
不实并且损害了tl己以外,还 必须证明新闻媒体具有真正的恶意——明知虚假或不计后果
地漠视真假。"口舶根据这项原 则,在一项诽谤案件中,政府人员要想赢得诉讼,除了证明
10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人员解释
为与执行政府公务有关的所有人员,例如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国会议员、警官、警 员、公
职候选人等等,甚至还包括担任设计政府房屋的私人建筑师以及民营垃圾受经济公司 的经
营者。[5]在美国,只要一项诽谤案件中涉及的是政府官员、公众人物或公共利益,就肯 定
会在案件的处理中适用真正恶意原则。 这个原则限制了公众人物 原则所适用的范围不断
地扩大。这一范围具体包括:第一,将政府人员解释为与执行政府公务 有关的所有人员,例如
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国会议员、警官、警员、公职候选人等等,甚至还 包括担任设计政府
房屋的私人建筑师以及民营垃圾收集公司的经营者瞳钉;第二,将公众人物 也容纳进政府
人员的队伍之中来。根据美国 11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
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
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因为该原则认为: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不能避免被媒体责难和批
评,但如果要想证明当事人 遭到了媒体的诽谤而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则必须要首
先证实媒体是在捏造事实或明 知其言论有误却仍然漠视事实真相从而进行公布,即媒体具
有真正的、实际的恶意。再相较 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 案件的指针。因为该
原则认为: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不能避免被媒体责难和批评,但如果要想 证明当事人遭到了
媒体的诽谤而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则必须要首先证实媒体是在捏造 事实或明知其
言论有误却仍然漠视事实真相从而进行公布,即媒体具有真正的、实际的恶意。 再相较于
我国的相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 12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2.08%】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
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或者歪曲事实对其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其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8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为,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严格处理。任何人都不得对举报或
控告的公民实施压制和 进行打击报复。[6]可以看出,法律只是禁止公民在行使批评权的
时候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并没有因公民的批评有
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而禁止其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表批评意见。 五 针对网络诽
谤的刑事法律规制建议 我国目前对于 人员的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严格处理。
任何人都不得对举报 或控告的公民实施 压制和进行打击报复心41。可以看出,法律只是禁
止公民在行使批评权的时候故意捏造和歪曲 事实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
并没有因公民的批评有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而禁 止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表批评意
见。我国近几年来,发生了多起涉及公民对国家政府 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在网络 13 送检
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源:
舆论监督要坚持法制性原则 [期刊论文]《广西社会科学》,2001年 李善丽 等
诽谤出现的地域和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法律和法规有着时效性和滞后性的特点是不
可改变的。我国《宪法》第38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
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我国对于网络诽谤 商业秘密。我国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 何方式对公民
进行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不得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
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 人隐私”,“禁
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 14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2.78%】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
部 尾部 来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我国《宪法》第38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我国对于网络诽谤存在概念界定模糊、犯罪构成
和 举证责任不明等问题,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另外我国还颁布实施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就 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46
条的规定,以诽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而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㈨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就规定: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第
246条的规定,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伴随着我国9 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六、全部相似论文作者(共7个) 七、相似论文(共44篇) 罪
定罪处罚[9]。由于我国并没有定制单独的诽谤法,附属于《刑法》的条文相对网络诽谤 15
送检论文片段 相似论文片段 【1.39%】 位置: 头部 中前部 中部 中后部 尾部 来
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学位论文]甘露,2011年 河北经贸大学 网络诽谤罪
来说,应当由被告人承担其所发布的网络诽谤性言论的真实性的举证责任,而有 关网络诽
谤行为的发生则应该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四)网络诽谤案件的公诉与自诉 根据我
国现行《刑法》规定,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在“但书”规定 的情
况下才属于公诉案件。而对于网络诽谤罪,由于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言论的相关刑事责任,
不但能够督促他们对报导的原始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也 为受害者提 供了另一条简
单、有效的诉讼途径。3.2.4网络诽谤案件的公诉与自诉根据我国 的刑法规定,诽谤罪在一
般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但书’’规定的情况下才属于公诉b 羽。由此可见,在诽谤
罪的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