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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9-07-30 09:32:42 影响了:

《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一、两种税制的主要区别

(一)税收特征的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一个本质区别为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下销售方收到的款项就是销售价款;而增值税下销货方收到的货款包括销售价款和税款。在这里,“价”可以理解为“销售价款”,销售价款即为计税基础。

(二)计税方法的区别

营业税下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 = 营业额 × 税率,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也就是工程造价或者业主计价款乘以适用税率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所以我们先要把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以后,再乘以11%,这样才是销售税额,那么进项税额就是在购买材料、机械等行为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而进项税额又分为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两种情形,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就是属于准予抵扣范围的,如果是用于职工福利,那么它就属于不准予抵扣的范围;判断了一项经济行为属于准予抵扣范围后,接下来就要看抵扣凭证的类型。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转变为增值税后,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就是投标报价确定的建造合同收入,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就为我们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从当期采购材料、劳务分包等来取得进项税额。

例如:建造合同1000万,材料、机械租赁费650万(假设均取得符合抵扣的发票),销 项税率

11%,进项税率17%。

(三)纳税方式的区别

营业税的纳税方式为劳务发生地纳税,增值税的纳税方式为机构所在地,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预计会采用汇总纳税方式,也就是就地预交、汇总缴纳。

(四)纳税管理的区别

营业税制下为单一环节纳税,计算简单,征收管理简单,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制下为两个环节、全过程纳税,存在增值税链条,计算复杂,征管严格,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而且增值税为环环抵扣制,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营业税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1. 增加税收管理环节、扩大管理平台、增强管理职能使税收管理更加严密、严格。

2. 以票管税,链条管理,严管严控,以“金税工程”网络管理体系辐射全国,开票、发票认证、抵扣、纳税申报、后台评估等多种手段进行纳税管理。

3. 发票管理严格,存在触犯刑法等。

二、增值税税汇总纳税模式

在营业税之下,纳税模式较为简单,不管集团公司下设有多少子公司,在营业税制下,实行的是差额征税,不同法人之间,相互之间都是以验工计价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增值税实施后由于其纳税方式比较复杂,就对现有已经实施营改增的行业进行了解后,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可能实施汇总纳税的模式,那么汇总纳税模式的总体思路为作为一个法人为主体进行纳税,例如某集团公司下设两个工程子公司,集团公司和两个工程子公司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在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模式下,作为工程公司,要汇总的范围为他下设的项目部,而作为集团公司,是另外一个法人主体,它的汇总范围就为指挥部和它的一些分支机构。

首先看汇总纳税总体的思路,上面是集团公司的指挥部/子公司项目部,要按月申报,在这过程中,要确认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预提本月预缴的增值税,并在施工当地按月进项缴纳。在月末,需要把分支机构的进、销项上转至法人主体进行汇总纳税。

下面以工程子公司为例做一个详细的展示。首先作为工程子公司的项目部,应该按月预缴增值税,并按月确认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确认过程中要向法人公司汇总销项、进项和预征税额,就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分支机构传递单后进行传递。如果有销售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属于原增值税纳税范围,不纳税汇总范围,按月计算并申报缴纳。

作为汇总纳税主体子公司,要确认的销项税额包括局管的计价收入、局托管的计价收入以及子公司直管项目,子公司挂靠模式的计价收入,这些是子公司本级要确认的销项税额;确认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子公司本级购进办公用品、小汽车;子公司项目购进工程设备及材料物资;子公司项目部对外分包专业工程;子公司项目部对外进行劳务分包等形成的进项税

额;二者之差就是汇总纳税主体应纳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本级的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分支机构以及预征的税额就是当期应补缴的税额。

当年度清算的时候,集团公司、子公司本级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为年度内各季度汇总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项目部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

(项目部发生建筑业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年度销售额÷年度清算的计算同上)

项目部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 项目部已预缴税额,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项目部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项目部预缴增值税。

项目部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项目部已预缴税额,差额部分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项目部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补缴入库。

三、汇总纳税模式的影响

1. 预征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分支机构的实际税负的高低

2. 汇总纳税方式带来现金流的增加

3. 税务管理的复杂性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下,税务管理更多的是对所得税方面的管理,对营业税方面的管理可能不是很多,主要是对外经证的开具以及管理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进行沟通,但是在实施增值税后纳税管理会变得非常复杂。

首先是临时税务登记的办理及施工项目结束的税务注销,未来作为分支机构的项目部,要预缴增值税,在当地认证进项税额就必须要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下图是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其次是集团公司(子公司)局指(项目部)税收负担分劈问题。

最后一个就是纳税申报的复杂性

四、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主要有四项:

(一)建立增值税税务管理体系

1. 税务管理部门及税务管理岗位的重新定位

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指导和监督各分子机构开展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税务培训,并向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该岗位未来负责:税务资料的准备;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及申报;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发票购买、保管;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同时应定期参加培训,同时在职责的划分上也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 建立税务管理内控制度

(1)梳理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2)税务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控制税务风险

(3)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3. 建立税务管理内部信息与沟通机制

(1)与税务机关的及时有效沟通

(2)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3)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领购、开具、认证、抵扣、保管和法律责任

(三)税务管理与财务共享中心相结合改革

(四)“营改增”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利用不同税率分别核算的筹划;利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进行筹划;利用税率不同转变经营模式的筹划;供应商的选取及采购价临界点的筹划;筹融资模式的选取的筹划;内部关联交易方式不同的筹划;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筹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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