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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_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17 04:03:06 影响了:

   [摘要] 根据大学教育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应是为了找出大学生综合素质间的“参差不齐”,而应是为了促进每一名大学生个体的综合素质的发展服务。本文阐述了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原则性,倡导将评价功能由“选拔适合于教育的学生”,转向“创造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育”。
  [关键词] 大学生 综合素质 评价改革
  
  一、大学教育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日趋功利化,为了使学生这一特殊产品更能适应社会需求,大学不断强调学生的综合素质,然而在素质评价中依旧过于强调知识应用。因此,重新审视与评价大学教育目的观,或许可为我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与发展提供某些启示。
  二、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弊端
  目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评价和反馈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以激励和引导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传统的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进行量化打分,并依据评分排名,基本模式多为“学生学年(学期)综合素质总分=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奖励(惩罚)分”。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该类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1.评价主体单一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多为辅导员,评价主体单一。现行评价体系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学生的评价结果最后给出一个综合的量化结果。这种方法对于评定各种荣誉称号、择优推荐等工作,不仅在操作上便利,也是可行的。然而,辅导员的杂务太多,很难做到为每一个学生作出切实的评价。因此,如果评价主体不改革,那么评价多为流于形式,评价本身就会沦为一个缺乏个性培养的导向教育或者形式教育。
  2.注重横向评价,忽视纵向评价
  部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绝对的评价结果,注重横向评价,忽视纵向评价。每一名大学生都有着自身的发展轨迹,或许在这条轨迹的很长一段都是较差于其他一般同学,然而,他的轨迹总体是在积极向上发展的。一旦大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发展的纵向比较被忽视,那么横向比较也就失去了它本有的激励目的与功效。该类评价缺乏充分考虑评价的导向性,不能客观、科学、全面、合理地反映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3.评价指标未能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难看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当成为衡量当前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因素。但是,从现行的评价来看,对这两方面的测评力度不够甚至毫无涉及。
  三、改善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国外学者对档案袋有丰富的研究,基本定义是通过在档案袋中系统的选择收集学生作品,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情感和态度方面的发展,以展示学生在特定领域内一段时间的进步情况。档案袋评价属于质性评价,本文引用档案袋研究的相关理论作为指导,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是要收集学生的作品,而是记录学生的发展历程,对我国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提出一些思考。
  1.注重评价主体多元化
  大学生不应是被动评价的客体,他们是最有评价发言权的团体,理应让他们参与评价过程。在不少学生评价实践中,大学生作为被评价者没有任何发言权,他们根据评价者发出的指令被动地行动,对评价结果也只能默默接受。这种“被动的沉默”抹杀掉的是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宗旨和意义。评价应当融入人本因素,强调交流沟通,特别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对话,促使被评价者乐于加入到评价过程中来,只有当大学生主动地关注评价时,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才真正实践了其价值。
  辅导员作为评价主体的掌舵者,他们可以策划成立以班(级)为单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委员会”。该委员会不只是简单打分的机器,他们应是和同学们对话的窗口,并通过积极收集同学们的真实发展历程的相关行为,通过评议委员大会讨论,作出相对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整个评价理应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辅导员可以选择约两名学生共同组成“大学生综合素质纪律检查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将评价结果在班内公示。公示期间,被评价个体如有不满或疑问,有权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监督“评议委员会”的审查,重新评价后,给出更合理的结果或者维持最初的评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最终评价结果在班内宣布后生效并存档。
  2.注重过程性评价
  关注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更要关注评价过程。我国受“高考指挥棒”一元的价值衡量的影响,不少高校对学生的评价的重视依旧凝固在某一点的结果评价上。然而现代大学生评价,仅仅关注大学生发展结果的评价是不够的。为了理清这一思路,我们必须清晰的是:我们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应当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大学生更好地发展,而不是为了通过评价找出大学生之间的参差不齐。
  让所谓优生更优秀固然好,但是让所谓的差生可能走向自我忽视甚至堕落却可能是传统大学生评价的一个致命的弊端。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斯克利文对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作出明确区分以来,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逐步理当由原来的“证明”向“改进”转变。在对过程的评价中,让大学生真正参与到评价中来,使评价实践其教育意义,把学生评价过程变成教育和指导的过程,变成不断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手段。
  3.与时俱进,加强评价的针对性
  一方面,评价指标应当围绕素质教育的相关内容,并尽可能地反映社会所需要的能力,构建评价指标时应对评价所设计到的内容进行科学赛选,抓住影响和反映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因素。高校教育倡导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培养大学生终身发展所必须的各种能力,包括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因此,学生评价需要评价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和价值观方面的情况。例如,目前社会强调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指标、心理素质指标也应加入。
  另一方面,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被测大学生的具体特点进行设计。大学文化存在差异,每所大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该有校本的设计。此外,如果专业间差异较大,也很难用统一指标,或者至少指标权重的设置理当是不同的。
  参考文献:
  [1]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1960-1980[M].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Albany, NY), 1991.
  [2]约翰•亨利•纽曼著,徐辉译.大学的理想(节本)[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3]扈中平.教育目的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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