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摘要】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运用的意义、具体的操作以及注意的问题等。 【关键词】高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案例教学法 运用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1C-0096-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对学生进行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的教育,对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在该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认同理论、乐于实践,这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问题。北海职业学院在近年的教学改革中探索并实践了多种有效的方法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案例教学法就是其中的一种。本文结合北海职业学院在案例教学中的实践经验,分析和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运用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通过展示一个典型教学案例,引导学生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使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主动探索,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掌握,从而促进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它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灵活运用,对提高该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教师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让学生在感悟中学会理性思考,在共鸣中认同和接受理论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授课对象是高职一年级的新生,他们刚刚步人大学的校门,没有充分认识大信息量的授课方式和以自学为主的学习方式。如果教学内容只是概念、原理的讲授,学生会感到学习内容的枯燥,对学习失去兴趣。案例教学法则从学生的思维习惯出发,用案例展示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背景、具体场景、细节,并结合教学要求提出问题,这样,学生从感知具体事物人手,再引发理性思考,从而把上课当成研究,把问题当做学问,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认同。例如在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这一内容时,播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的一个视频《就为一分钱》,随后让学生讨论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维护权益上的做法有什么可取之处,应注意什么问题,从而让学生理解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使原本抽象、枯燥的理论潜移默化地深入学生心灵中,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
(二)让学生在积极思考中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平等参与中提高素养
传统的教学方法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注重的是教师的“教”,而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学生的“学”,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案例教学的过程,就是要求学生根据教学案例,自主综合运用有关理论、观点,通过分析、归纳、判断、推理,透过现象发现和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在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基础上,自由地发表自己或小组的见解,教师重在启发、引导学生去独立思考,使课堂教学由传统的“要你怎么做”的被动思维模式转变为“我应怎么做”的主动思维模式。因此,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训练、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过程,它可以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例如,在学习“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这个内容时,教师以2010年“钓鱼岛事件”等相关事件提出问题:我们应该怎样表达爱国之情?让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思考、讨论,并把小组意见综合起来,由小组代表发言,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懂得理性爱国就是用理性的态度来维护国家的利益,表达爱国情感的方法应从根本上有利于国家的利益和大局。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是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对话,学生不仅体会到主动学习的乐趣,还能感受到师生间的相互合作、尊重与信任,这对学生养成尊重、善待、理解、宽容的素养起到重要作用。
(三)教师能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法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对于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案例的选择、课堂的控制,还是课后的讲评与作业等各个环节,对教师的教学能力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选择案例主要依赖教师平日的积累,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案例敏感性”,要经常性地多了解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的思想实际,从生活中精选案例。在课堂上,教师应适时、有效地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控制,既应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又应适时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教师在讲评总结时应善于发现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对有争议的观点应进行认真的分析,让学生心服口服;对学生分析中一些模糊和错误的认识,不能充耳不闻,应加以纠正,从中引导出正确的观点。这就促使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应加强对理论的学习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思维水平;学会总结人生经验,进行多方面的知识储备;同时在案例教学实践中不断锻炼驾驭课堂、随机应变等能力及其他多方面的教学艺术和技巧。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具体操作
(一)课前精选案例
案例教学以“案例”为素材,“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因此,课前选择恰当的案例是组织好案例教学的前提。笔者认为,在选取案例时,首先应体现针对性,即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思想素质、文化水平等实际,选取典型的、有针对性的案例。如在学习“如何适应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这一内容时,针对部分高职学生在成才上的自卑心理,教师把北海职业学院近年几位优秀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取得的不俗成绩进行介绍,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例子更让学生信服,这样既能提高高职学生成才的信心,也能在感同身受中提高思想教育的实践性。其次,案例应注意时效性,就是应结合社会热点,及时更新,否则过于陈旧的案例不仅不能提起学生的兴趣,还会打击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给2010级学生上课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我们把2010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电影《山楂树之恋》引发的关于爱情的讨论,以及药家鑫事件等社会热点新闻引入课堂,这些能反映社会现实的最新案例,涉及学生所关注的热点、难点,能引起学生的深刻反思。而教师要从当前国内外发生的纷繁复杂的事件中挖掘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热点案例,必须发挥集体的力量,通过集体备课,共同研讨,资源共享,才能获取到具有新鲜感、真实感的案例。最后,案例应坚持思想性,就是要通过案例教学,实现提高学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的目的,应注意选取弘扬时代主旋律的鲜明事例,基本立场应正确。不能为了迎合部分学生的需要,把一些只有娱乐性而毫无思想性的甚至是低级趣味的案例拿到课堂上。应以正面事例为主, 选取反面事例时教师应注意引导,分析警示作用,以免产生不应有的消极影响。
(二)课堂组织实施
一个好的案例能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关键在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组织实施,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两种办法进行:第一种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问题,开展课堂讨论,学生个人思考或分小组讨论,发言交流,再由教师总结评析;或由学生再现案例情境,如在课堂上设置“模拟法庭”等。在采用这种方法时,教师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设计问题要根据学生和教学实际,使学生有话可说,想方设法鼓励学生积极大胆地发言(可设立一些奖励办法,如计入平时表现考核),使学生有话想说;讨论中有偏离讨论主题的现象不能冷嘲热讽,要巧妙地把话题引回“正常轨道”,学生言辞激烈,甚至针锋相对时教师应果断介入,以确保案例教学的有序;教师总结评析时,应指出学生讨论发言中的亮点,多加鼓励,增强学生信心,存在的不足应适当加以指正,使学生从老师的讲评中得到点拨和有益的启示,不断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第二种是以教师为主导,通过在课堂上以图片、视频等方式讲述案例,说明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如学习“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这一内容时,笔者首先播放了张明敏演唱的《我的中国心》,展示一组祖国风光、2008年北京奥运会奖牌和奥运标志以及外国来客参加中国传统文化活动的图片,使学生的爱国之情油然而生,从而理解爱国主义就是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三、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有以下两点问题是应该注意的:
第一,案例应与教学要求和知识点结合。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虽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它只是教学方法的一种,是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教学服务的,所以要把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因此在时间安排上,案例教学的时间切忌太长,防止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变成故事汇、电影展;在教学设计上,不能简单地堆砌案例,以防学生沉迷于案例而忽略了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造成本末倒置。
第二,学生主体地位与教师主导作用应结合。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学生的“学”,突出以学生为中心,但并非抛弃教师的主导作用。比如在课堂组织学生讨论案例时,大一新生特别是高职新生,表达能力不强,有的还比较内向,课堂互动效果受影响,这时教师就要发挥主导作用,调动课堂气氛,避免冷场,并挖掘学生潜力,以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同时,教师应通过以身作则,以自身的修养作为榜样作为“案例”,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举止。可见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