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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煤”变质责任人受处】食品变质首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22 03:50:52 影响了:

  “不能让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烧不上煤。”寒冬来临之际,山西省政府出台了一项暖人心的好政策:从2011-2015年底,为全省687万多低收入农户每户每年供应1吨取暖用煤。这项惠民举措,被老百姓誉为“1吨煤的民生”。
  随着天气转冷,省内大多数地方的“暖心煤”已经陆续发放到户,然而,这项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道:有的搭车收费,要先交钱才能领煤;有的掺杂使假,分量不足,用煤矸石充数;有的虚报户数,使每户应得的1吨煤大幅缩水;有的干脆直接将煤变现两三百元发给村民。
  不久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成4个调查组分赴有关市县,严肃查处了一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件,并于2011年11月29日通报了7起典型案件。同时,设立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举报电话(0351-12388),方便群众监督。12月1日,公布了这7起典型案件中涉及的2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针对盂县南娄镇郭村供煤发放秩序混乱,且在发放过程中造成供煤亏损问题,盂县监察局给予南娄镇镇长杨献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协助郭村村委工作的武俊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娄镇政府给予镇安监站负责人贾富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针对朔州市朔城区葫芦堂煤矿煤场供应煤中煤矸石较多问题,朔城区监察局给予朔城区派驻煤矿联络员李世杰行政警告处分,冯建宏行政记过处分;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给予煤场负责人王瑞开除处分,并罚款5000元。
  针对稷山县稷峰镇陶梁村村干部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修路款问题,稷山县纪委给予陶梁村党支部书记张建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稷峰镇政府对陶梁村,村委会主任张耀西(非党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稷峰镇包片领导、武装部长薛辉,包村干部宁高平写出深刻检查。
  针对平顺县阳高乡南庄村在煤炭发放时加入附带条件问题,阳高乡党委给予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关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天镇县张西河乡张西河村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问题,天镇县纪委监察局责令张西河乡党委书记杨景利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全县通报;给予张西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高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西河乡副乡长王瑞信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乡长职务;给予张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还违规捆绑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667人共计3.335万元、取暖煤运费7798万元。
  针对霍州市师庄乡南庄村擅自扩大发放户数问题,霍州市纪委责令师庄乡党委书记苟彦龙、乡长张文轩作出深刻,检查,并公开检讨;给予师庄乡党委副书记段志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师庄乡副乡长冯振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师庄乡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罢免李记生的师庄乡南庄村树委会主任职务。
  针对交城县夏家营镇郑村、段村经县政府同意,把每户1吨煤变为现金350元发放,并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的问题,吕梁市监察局给予交城县副县长杨辉行政警告处分;交城县监察局给予夏家营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工作的王建福行政记大过处分;交城县纪委给予郑村党支部书记徐立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马万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入抓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农村两委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剂等工作,做到绝不与其他任何工作挂钩、绝不附加任何条件,坚决防止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造成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群众有意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好事办好、政策落实;各煤炭供应企业和运销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市、县(市、区)政府下达的农户供煤补贴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做好煤炭供应和运输工作,真正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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