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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的主要症状]虚假信息产生的主要原因

发布时间:2019-04-02 05:39:09 影响了:

  [摘要]虚假新闻一直是国内外新闻界的顽症。2000年以后,虚假新闻在主体、客体和态势上呈现新的特点和变化。本文通过对虚假新闻三种主要症状的分析和揭示,得出结论:虚假新闻态势日趋社会化,并指出媒体有必要与受众达成良性互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反映舆情和引导舆论的作用,寻找整治虚假新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虚假新闻 受众 泛娱乐化 网络虚假新闻
  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有其外在的症状,虚假新闻亦如此。某种程度上讲,谎话、谣言和虚假新闻的产生都有其显著特征,它们都是社会各个成员的心理期待、延伸、反射的结果。
  症状一:受众心理的偏差
  虚假新闻的出现是与当代受众心理需求特征“相适应”的一种新闻传播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大媒体为争夺市场份额,纷纷向大众化、半民化、生活化的总趋势靠拢。当报道新闻逐渐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公众利益让位于经济利益,职业规则屈从于受众眼球,虚假新闻便会频频出笼,影响受众潜意识中存在的价值观。
  作为个体,人有对某一对象关注和感兴趣的一种心理指向,这种现象是自然产生的,也就是所谓的猎奇心理。现代生活的多样性使我们对信息事实常常缺乏相对应的审视。当下,人们较之从前变得更为自我、更加崇尚个性,但同时又有着想与他人沟通交流的渴望,对他人的生活方式甚至细节都会产生浓厚的兴趣。其实,这也反映出人们自身的不确定性,并想通过观察他人的方式来了解自身。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交往环境中,人与人的交往虽然频繁,但更为内在的比如精神层面的交流却大为减少。这给人带来很多精神上的不安全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但人们又需要互相了解,所以只好通过一种隐蔽的渠道来解决这种矛盾。媒体炮制的虚假新闻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受众的窥私心理。
  回顾近几年“深入人心”的新闻便可以发现,很多虚假新闻源于社会的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恰恰又集中在受众关注的点上,这就使得受众无意识地加强对“点”的期待和关注,来满足自身的某种心理诉求。于是,充斥病症的新闻挑战着受众的判断能力。心理上不断怀疑,怀疑数据造假,怀疑相关部门能力造假,甚至严肃的科技事业也遭到怀疑。这些新闻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坏了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形象,导致受众对新闻的信任感降低,从而产生认知偏差。
  症状二:新闻“泛娱乐化”加剧
  在经济发达、生活节奏加快的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媒体天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而随着新媒体的快速普及,快速转发常常使得传统媒体发布的消息经过二次传播被再放大,这就形成了具有杀伤力的“二次感染”。
  毋庸置疑,新闻的“泛娱乐化”现象作为“感染”的首要特点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娱乐性新闻充斥着整个媒体。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方向上的严重错位。
  当前,新闻失实主要源于大众社会消费文化的流行与媒介消费主义的泛滥。对于商业性或具有商业化倾向的新闻媒介,发行量、收视率等已成为生命线。而新闻媒介产品生产和销售也不可避免地以“什么新闻最好销,消费群最大,就生产什么”为标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兴趣和观点以及利益要求各异,最大共通点就在于“娱乐”二字。然而,现在的状况是不少媒体和从业人员在新闻娱乐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到了不惜造假的地步。
  现今,传媒消费主义的理念主要表现在重视市场的传播理念上。新闻与娱乐的界限日益模糊,加之大量新闻事件传播实践的证明,媒体之间的竞争异常残酷,“适者生存”的生态法则同样受用。不少媒介为提升自身的收视率,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已然不是传统的据实原则进行新闻事件的报道,而是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策划和构思新闻事件,通过娱乐化以达到盈利的终极目的。固定地域所占有的传媒市场额度有限,如果为了经济效益而过分地竞争,就成了不正当的竞争,这也就是对新闻事件据实报道的基本原则被抛至脑后,一味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症结所在。
  症状三:网络虚假新闻防不胜防
  “新浪微博已成为世界上最好的谣言制造机器”。在网络没有发展起来的年代,虚假新闻传播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尤其是传统媒体,即便它们刊播了虚假新闻,其传播范围往往只在一定区域内,其速度也相对缓慢。近年来,互联网媒体发展很快,网络媒体有时甚至为传统媒体提供事实。如果这种事实准确,倒也无妨。然而,一旦有误的信息经过传统媒体报道后,取得了更大的传播效力,相应的危害也更为严重。一些网络新闻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源流往往难以辨别,使一些新闻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
  在网络传播结构中,所有网络都具备产生和发布消息的作用,这就意味着网友都能生产并传播包括虚假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而制作和接受虚假网络新闻的网友往往是受众自身,如果对新闻网站、网页制作人员一味地指责,那么公允性就无从谈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特有的隐匿性变得更加隐匿,这就给广大受众为实现心理的宣泄和虚拟的人格心理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环境,加上受众虚假的心态,从而为受众在心理上提供创作虚假新闻的体验。在传播网络虚假新闻时,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交换信息的平台,不管是传播者还是受众,均可利用相同的渠道进行虚假信息的传播与接受,从而在理论意义上达到面对面的交流。
  虚假新闻为什么能在网络中畅通无阻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当前已经进入新闻消费时代,已成为廉价的消费品,虚假新闻主要是通过网络以匿名的方式发布,供大众娱乐的一种嬉戏。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使得网络特有的隐匿性变得更隐匿,同时,传播速度也得到较快的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为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这就需要广大传媒工作者加强自律,不进行虚假新闻的传播,并对传播虚假新闻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谴责,在编辑网络新闻时,必须严把虚假新闻入门关,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将虚假新闻拒之门外。
  关于新闻真实性的问题,陆定一曾指出:“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新闻学千头万绪,根本性的还是这个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众所周知,新闻传播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传播者在对某个新闻现象或事件进行报道与传播时,内容上是以事实为根据的真实的信息;在形式上必须“用事实说话”,务必向受众报告事件产生的原因、 经过以及结果。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必须以事实为根本,归根结底体现着新闻工作者客观、真实的新闻传播立场。
  虚假新闻算得上新闻业界的一种顽疾,只要有它的出现,都表明新闻媒体在新闻生产的某个环节出现错误、存在问题、出了毛病。
  在现代社会,新闻是否能健康、自由地发展,直接关系着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取向。新闻记者对于维护正确的价值观更是作用突出。作为新闻工作者绝对不能放弃自己的社会担当和道德责任,不能为了“吸人眼球”而不择手段。新闻报道不能仅仅追求“轰动效应”,更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制造“文化垃圾”。因此,传媒人、受众、政府要齐心协力,共同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努力营造和谐、生态的媒介环境,才能形成一个有威信、有声望、有气势的媒体,才能在业界赢得话语权,并最终在公众心目中立足。
  参考文献:
  [1]郑保卫:《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M].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2.12
  [2]《拷问新闻真实:几篇耸人听闻的报道看媒体职业道德》[J].《传播》2003年第8期
  [3]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多维视野中的社会行为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谢金文:《新闻·传媒·传媒素养》[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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