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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三章】今日说法最惨用盐尸案

发布时间:2019-04-09 04:40:19 影响了:

  现在,人们都在谈论法。关于法,觉得有三点甚为重要,遂作短文三篇,改“约法三章”首字而为总题。  立法必信  人们对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七个重要法律,特别是其中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非常欢迎,十分满意。真是“人心思法”啊!“四害”横行的十几年间,我国原就不健全的法制被他们破坏无余,取而代之的是他们的“帮法”。“帮法”之下,有多少革命干部惨遭迫害,又有多少无辜百姓备受摧残!如今新法已立,人们能不欢欣?然而在欢欣之余,也有忧虑:这些法律能否彻底执行?
  人们这样提出问题,表达了一个愿望,即:立法必信。这个愿望是正当的、美好的,完全应该满足。信用,不可不讲。古人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法若无信,那又有什么用?立了法,倘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那就等于无法。《商君书·开塞》上讲:“有法不胜其乱,与不法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让我们大家一道为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法律的信用而斗争吧!
  从腹tun去私守法说超
  《吕氏春秋·去私》载:战国秦惠王时,有个名叫腹(tun)的颇负盛名的墨家,其子杀了人。惠王知后,虑及腹tun年迈,又只有一子,便下令免去其子的死刑。但腹tun不允,说是墨家之法规定“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我不可不遵守。遂杀了他的儿子。请看,腹tun如此大义灭亲、去私守法,是多么难能可贵,令人钦敬!
  诚然,腹tun这样的人,在封建时代不过寥寥。但是,谁能否认现在有些人,甚至一些高级干部,却徇私枉法呢?这种人的封建特权思想很重,总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订,为老百姓受用的,对自己乃至自己的子女亲友则应当例外。犯了罪就挖空心思使其免受法律制裁;实在免不了,也得来个大罪化小,“从宽处理”。这种行径,如果九泉之下的腹tun有知,也要深恶痛绝、深感遗憾的!是呀,共产党员、革命干部,怎么可以连两千多年前的古人都不如呢?打掉特权思想,带头守法吧,同志!
  人民需要“唐知县”
  有权有势者或其亲眷犯了法,法官怎么办?这里我想起了一出古典喜剧中的唐知县。严嵩的妹妹诰命夫人,仗恃严嵩的赫赫权势,凭借皇帝诰封的那身凤冠霞帔,怂恿自己的儿子强抢民女林秀英。林父不允,被诰命夫人之子杀死。林秀英喊冤告状,巡按大人们见告的是诰命夫人,谁也不敢接状,最后把状子推给了下级唐知县。唐知县接状后,升堂审诰命,剥其凤冠霞帔,惩之以棍杖,为林秀英伸了冤。这出戏固然是虚构的,但它却表达了人民群众的一个强烈的愿望:法官们人人要象唐知县那样,不畏权势,执法不阿!
  人民群众有这种愿望是很自然的。古来犯法者,百姓易惩处,权贵难制裁呀!这原因,除了某些人凭借手中的权力无视法律外,也和法官为保全自己,以法阿贵有关。假使法官们都象唐知县那样不怕丢官,冒死执法,犯法的权势者想逃脱制裁就难了。做一个唐知县,对于封建时代的法官来说,是难能的。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没有也不可能给它的法官们提供那样的条件。而现在不同了。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开申明:“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该依法制裁。”人民的国家如此为人民的执法者撑腰,我们更应该以保护人民为最高职责,无所畏惧,刚正不阿,不怕丢“官”,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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