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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误食亚硝酸钠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 误食亚硝酸钠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5-13 03:48:52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8-0444-01  20011年7月10日,武义县某私营厂工人因误食亚硝酸钠引起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流行病学调查
  1、 中毒经过 2011年7月10日下午,武义县人民医院收治了9名疑似食物中毒患者。经查,这几名患者系武义县某私营厂的工人,该厂未设食堂,平时员工均回家用餐,2011年7月10日当天下雨,该厂9名工人无法回家用餐,员工自发组织购买粉皮,用豆芽、椰菜等食物拌炒作为午餐,在烹调过程中误将亚硝酸钠作为食盐调味,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12时50分进食午餐,餐后10分钟,其中3人立即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皮肤青紫、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后,其余6人也相继出现类似症状。所有病人经小剂量美蓝和对症治疗,病情立即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有2人症状较重,入ICU作监护治疗,无死亡病例发生。
  2、 临床资料 (1) 潜伏期:中毒症状与进食量成正比,9例中毒病人的潜伏期最短为10分钟,最长45分钟,中位数为15分钟。(2)临床表现:中毒者主要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皮肤青紫、呼吸困难。在9例中毒者中出现恶心症状有7例(77.8%)、呕吐5例(55.6%)、头晕8例(88.9%)、头痛2例(22.2%)、皮肤青紫9例(100%)、呼吸困难7例(77.8%)。呕吐次数最多达2次,病人均无发热,腹泻等症状。
  3、 现场调查 该厂是加工小五金的家庭作坊,厂房面积80平方米,车间内原料、 成品混放,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无专人管理、任意堆放且无醒目标识,其中有亚硝酸钠防锈剂,
  4、 实验室检查 采集病人呕吐物(洗胃液)、粉皮、豆芽、椰菜等可疑食物及食用油、味精、食盐等调味品,经检验病人呕吐物亚硝酸盐含量为:27mg/kg,吃剩的粉皮、豆芽、椰菜中亚硝酸盐含量为109mg/kg,而未煮粉皮、豆芽、椰菜及食用油、味精、食盐等调味品经亚硝酸盐定性试验呈阴性。
  讨论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分析、检验室检验结果,可诊断这是一起误食亚硝酸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主要原因是该厂工人于当天中午烹调午饭时,误将用于五金产品防锈的亚硝酸钠当作食盐作为食物调味,最终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当前,农村各种家庭作坊式的私营小厂普遍设备简陋,业主和工人卫生知识缺乏,疏于管理,各项制度未落实到位。要有效控制类似食物中毒的发生,卫生部门应加大卫生知识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必须有经过培训的专人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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