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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_大一思修重点2018

发布时间:2019-07-18 03:52:27 影响了: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下文简称“基础”课)承载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但在其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课时少、学生参与及教学信息有限、学生思维不能得到充分锻炼的问题。因此,文章在对意义、技术和效果三方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网络模式的构想,并从制度建设、资源库建设和教学组织各环节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础”课 法律教学 网络实现
  [作者简介]耿瑞珍(1979- ),女,河南郑州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河南 郑州 45004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4-0153-02
  法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而法治的实现除了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外,更需要每一个公民自觉地知晓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才可能把守法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将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把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赋予了“基础”课,但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仅靠这门课的课堂教学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因此本文提出了“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问题,这将对课堂教学起到巨大的延伸作用,为普法的效果注入更加鲜活能动的力量。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现状
  我国目前有不少高校设有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也呈几何级递增,针对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虽然有人评价为“虚假繁荣”。①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部分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中所占比例毕竟是少数。而我国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仅有一小部分人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而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普法教育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也符合我国的政策指向。另外,目前在我国高校中虽然针对不同的专业会开设一些专业法课程,如针对保险专业的“保险法”,针对会计专业的“会计法”“票据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是和专业密切相关的,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并非所有高校所有专业都开设有其相应的专业法,如外语专业。同时,根据对大学生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大学生犯罪绝大部分是跟其专业无关,他们渴望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渴望学校能提供更好的学法的氛围。因此“基础”课作为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加强课程中法律教学的探讨将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基础”课中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课时少。“基础”课每学期只有30多个学时。很多老师抱怨法律内容没时间讲,没办法展开。与此同时,很多学生因为对法律部分很感兴趣,希望多讲法律部分少讲思想道德修养部分。
  2.学生参与有限。一方面表现为学生参与机会有限,另一方面表现为参与时间有限。在课堂中,为了增强教学效果,加深学生对某一问题的思考与理解,教师们通常会在理论讲解的过程中设计各种学生参与讨论的环节,但是由于学生数量多,时间有限,所以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能够在课堂上得到充分的锻炼。
  3.教学信息量有限。从“基础”课教材的设计来看,内容涵盖面还是比较广泛,涉及法律内涵、法律体系、法律运行、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以及我国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语言非常简洁,很多内容是点到为止。另外,受课堂的局限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会在教学内容上做出一定的取舍。
  4.学生思维得不到充分的锻炼。为了教学效果的充分发挥,教师会对每一次教学活动进行精心设计,因此,虽然我们不断地强调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但是在教学过程中老师的主导性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教学内容的结构及进展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学生是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思维活动的,所以在这种教师掌控之下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并不能得到最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三、基础课法律教学网络实现的论证
  1.意义论证。网络为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教学活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由于课堂教学的种种局限性,导致学生对知识的认知缺乏深度,思维得不到充分的锻炼。因此法律教学的网络实现即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将会充分弥补传统教学这种重授课、轻反馈,重知识、轻能力,重语言、轻思维的缺陷。
  第一,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突破了时空的限制,而不仅仅局限于教室和课堂,同学们可以随时随地地对课堂上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并阐述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可以对学生讨论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总结,并给予解答。
  第二,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突破了信息量的限制。在网络环境下,学生们不仅可以直接查阅各种法律法规,而且可以搜集到大量的案例以及相关信息,同时在网络上学生们还可以随时了解法学动态,关注社会焦点。
  第三,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教学有利于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一是语言组织能力。不管是在聊天室和老师同学进行讨论也好,还是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撰写学术论文也好,都需要精心组织语言,充分阐述观点,因此这对语言组织能力将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二是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课堂教学中教师把所有的信息基本上收集完毕,学生只是对已有的信息进行分析,而网络环境下却要求学生自己对问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进行筛选和思考,从中找出有用信息,因此又锻炼了其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独立思考能力。网络学习情况下,学生的思考基本上是独立完成的,而在相互的讨论过程中,他们对问题的看法校正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自主完成的。
  第四,网络学习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于网络学习学生的自主性较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且网络资料丰富,信息量大,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度高,这也符合青年学生的心理特点,所以网络环境下的学习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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