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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活农村信贷市场的思考_农村商业银行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19-01-13 16:06:58 影响了:

  摘 要: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获得融资的主渠道,但目前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指出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并就此指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村信贷市场 现状 思考
  
  增加农业的有效投入,建立适应农村发展的金融体制,这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获得融资的主渠道,而从日前一次农村调研时发现,农村信贷市场“场面”不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人气”不旺(大多数地区仅有一家农信社支撑)和“底气”不足(大量资金去农村化,信贷资金匮乏),这样的农村金融体系显然难当支持农业发展的重任。就此,笔者从激活农村信贷市场这一角度进行探讨,旨在研究增加农村资金投入的途径。
  
  一、农村信贷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体制不是十分健全。目前,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三大部门组成。现实中农村金融体制是:农发行对农村经济发展名不符实,没有真正意义上承担起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农行作为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力求到发达地区或是经济快速增长领域寻求大的市场空间,从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这一集约化经营角度出发,收缩网点,已经大规模撤离农村,贷款权上收,留在县和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支持地方信贷的力度也明显减弱,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信社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但产权仍然不能清晰,合作制流于形式,从其减轻经营包袱,介入同业市场竞争的角度看,也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随着过去一度曾作为农村金融补充部分的农村金融服务社和合作基金会的撤并,农村信贷市场就显得严重缺失。
  (二)缺乏强有力的竞争机制。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一个竞争的经济,信贷市场缺乏竞争同样活力下降。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离、农村金融服务社和合作基金会的撤并,农村信贷市场就成了农信社的独家市场。过去几家金融争着发放某笔贷款的场面几乎没有了,信贷投入中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或长或短完全由一家说了数。曾有苏北某一集镇,农行、工行、中行、信用社相继争设营业网点,对好企业、好项目、好产品都主动投放贷款,一度促进了集镇繁荣,从这里可以看到多头融资、多渠道信贷投入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是难以估量的。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信社不能独家满足农村日益发展的信贷市场,很难满足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融资难的矛盾重新显现。
  (三)农村资金体外循环严重。农村信贷市场中的资金分流严重,资金来源本来就有限,城乡二元结构十分明显,大量的资金向城市流动,邮储吸收农村存款对农业没有反哺作用,这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邮储只搞存款,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从开放的农村信贷市场来看,外出务工、进城居住、子女入学等都带了大量的资金进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企业集资现象有所抬头,***趋势于活跃。与此同时,作为农村金融部门从慎审经营角度都会有意无意地规避信贷风险,把信贷资金投向收益明显的无风险或低风险区域。不少县(市)联社网上购买国债、投向非本地区银票贴现、自身经营场所现代化改造等,人为地把一部门本属于投入到地方性经济建设中的信贷资金用于低风险领域的投资,加剧了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发生。
  (四)信贷风险补难偿。由于现有的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差,保证措施不足,个体民营发展大项目信贷资金投入难度大,农民有信贷需求担保、抵押、贷款条件受到种种限制,即使联户担保也无法进行风险防范,且农民的土地、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五)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民营企业和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投放的积极性。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前期,一部分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从农行和信用社贷款后赖债不还,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大量死滞沉淀,使得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增贷款审批严格,造成其基层机构信贷授信额度小,资金上存较多,形成农村信贷资金瓶颈,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主要靠农村信用社“孤军奋战”。
  (六)服务“三农”不平衡性较大。从调查中发现,实际“三农”在信贷市场收益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多。在发达地区或是贫困地区“三农”信贷投入更是少得可怜,有些地区根本就没有信贷资金进入到农村。支持“三农”有一些部门做了花架子,图有虚名,所产生出来的一些数据也是虚假的信息,对真正支持“三农”危害性较大。
  
  二、激活农村信贷市场的几点思考
  
  第一,重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中央提出了“要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体制”,这就是说改革与重塑农村金融体系已是形势的必然。
  1. 放开市场准入,适度提高门槛。什么样的农村金融组织可以成立?这一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必须打破。政府可以通过门槛进行市场调节,准入条件,让民间金融、合作金融、外资金融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发挥优势互补、拾遗补缺的效能。只要监管到位,法规严明,共存共荣,这样形成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促进农民、个体工商、民营企业步入快车道,更快地发展。
  2. 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农金体系。信用社为主力军,重点放在“三农”,突出小额信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满足农户生产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信贷需求;农发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如水利、道路以及政府投入的部分;农行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主,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其他多事机构作为有效补充,在时间上满足农民偶发性、特定性的需求,这样农村金融体系更能接受国家宏观政策的传导,可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在城乡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3. 确立社区金融,强化政策引导。吸收农村存款应当为农村的再投资资金,对本地区农业发展服务,要作为农村金融信贷市场运行准则,在国家政策目前还未具体化之前,作为银行业监督部门就应该作为一项监管要点加以管理。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吸收了农村存款,就应该有一定的比例必须用在当地的农业贷款上,如果不用,就退出存款市场。农行、农信社都必须认真履行这一强制贷款比例规则,切实维护“三农”权益。通过一、二年的实践,国家也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这项制度进一步法律化。
  第二,应当引入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没有竞争力就没有效力,也没有活力。在农村信贷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农信社一家经营的现状,有利于激活农村信贷市场。
  1. 商业银行介入农村信贷业务。目前各商业银行都成立了个体信贷部(可能名称不一,大致服务于自然人贷款的部门),可以将此前台适当延伸,从城市向城乡结合部延伸,然后逐步向一些专业大户、民营企业进行渗透,采用点贷的方式,择优支持,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尤其是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具体金融领先优势,贷款利率低廉、结算渠道畅通、信息技术广泛等特点,占领农村一定的信贷客户市场,与农信社产生制衡作用。
  2. 加强政策性银行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农发行的政策性银行功能,拓展农发行信贷支农业务,利用其政策性资金优势,重点在一些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的农业项目上发挥作用,如退耕还林、农田基本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业科技投入、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同时应将农业银行经办的扶贫贷款业务移交农发行办理。
  3. 增强农民的组织化。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农民有组织开展自助、互助活动。现有的家禽合作社、瓜农互助会、农资服务中心等民间组织,他们采用原始合作社形式,对社员提供农资、饲料以及资金方面的服务,这类组织自愿形成、互利互惠、资源共享,非常适合农村经济环境,且在组织内部能够形成产、供、销一条龙体系,扩大了抗风险能力,让组织成员真正得到了实惠。这种形式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将会不断出现。这些组织恰恰就是农村资金中的暗流,农民组织化成功的地区就出现了农村信贷市场退位现象。事实上,农民自发组织互助,就能解决部分信用需求。
  4. 引导农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从某种程度上说比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信贷资金要多,尽管利息或多或少,手续上欠规范,但其作用也不可低估。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就其“存在”而言,就是“需要”的体现。从一些地区我们了解到,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着借、贷两条线的网络,其组织严密程度出乎人们想象。业内人士也存忧虑,这样的民间借贷已形成“气候”,加快这方面的引导迫在眉睫。但是,这块是属于政府引导,还委托哪个部门管理,是当务之急。不过,量小息少的民间借贷如果引导得好,也可充当农村信贷市场主角――金融机构的一个劲敌。
  第三,担保保证措施的设定。一是设立地方性担保机构。担保组织由国家财政部门组建,对农村信贷市场的作用才是起到实质性的。国家引导、政府财政担保,这样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就能体现。二是加大农业保险问题。农业是弱质产业,为什么金融部门对农业投入慎之又慎,投入农业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从源头上对信贷风险起到补偿作用。三是土地立法要作为信贷担保。土地必须立法,体现出农民风险保证。要进行法律上的研究,在解决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以土地作为抵押物通过收回使用权的方式,让农民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
  第四,建立农村征信体系。由于农村产业相对单一,经济状况相对稳定,诚信指标相对透明,尽管在农村进行征信体系面广量大,与人员成份、经济结构、收入分配等相对复杂的城市相比,在农村建立征信体系反而容易一些。但是,为了使征信体系具有生命力和超前性,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还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与农村个人信用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除了上海、北京几个大城市在搞试点外,在广阔的农村几乎是一片空白。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贷款时,只能从借款人现有的产品结构、行业状况、家庭情况评定可贷与否,而根本不了解其以往的信用情况及其在本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开始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规范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只有从法律体系上保障农村征信体系,才能保证信用的征集、管理、评估真实性,对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惩治,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创建“信用镇村”活动。通过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开展创建“信用镇村”、“信用户”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全社会要培养起注意自己的信用意识,让诚信者得到应有的便利和利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或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三是积极缔结合作纽带。通过大力推广“农户贷款证”,进一步拉近农村金融部门与农民群众的距离,成为联系农民的牢固的金融纽带。
  第五,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要让有限的农村资金不再外流,必须把邮储资金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或是农村金融机构,用于当地的农业信贷资金投入。央行对农村信贷市场进行有效监控,可根据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及时提供“支农再贷款”。同时,财政资金要加快反哺农业,解决取大于投的问题,建立财政补息、贴息方式,用于支持农业。农信社的信贷支农工作要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必须把握农村市场需要和农民信贷资金的需求状况,不断调整支农的范围和重点。一是要把信贷资金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信贷投量数额逐渐增加。三是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有销路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继续做好小额农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三项重要支农工作。四是期限结构要进行调整,不断适应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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