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声乐教学中的情与声 浅谈民族声乐
[摘要] 本文论述了歌唱时“情”在艺术表现中的重要性。声乐演唱作为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用“声”与“情”的结合来体现艺术审美感情的,且“情”是起重要作用的。通过列举一些实际的例子并结合笔者的心得体会,来探索如何在歌唱中实现以情带声。
[关键词] 歌唱 声乐艺术 歌唱者
歌唱作为一门艺术,它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训练,以形成、发展一种自觉掌握歌唱规律的能力。目前,在我们的音乐舞台上,出现了一批受群众欢迎的歌唱新人。由于他们演唱的推荐,使一些内容健康的歌曲新作得以流行。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嗓音素质并不十分优越,歌唱方法也不完全科学,为什么能如此地备受欢迎?笔者认为,主要在与他们以独具风格的演唱,比较深刻细致地表达了歌曲的感情。
一个歌唱家的成长,一般都要经历三个阶段:把歌曲的谱面准确地传达出来――讲求“美声”――表现歌曲的风格、给人以艺术感染。
我们常常发现,一些经过声乐专业训练的演员,较准确地表现曲目谱面要求这一点是做到了,科学发声方法也基本掌握了,声音也比较动听,但上台演唱,往往仍不受群众欢迎,为什么?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未能在演唱上通过美好的声音,把歌曲蕴含的“情”表达出来。人,都是有感情的。如果一首歌曲能打动听者的心灵,拨动他们的心弦,引起感情的共鸣,那听者必定认为歌是好歌,这样演唱者的歌唱就是成功的。如果演员的歌唱与曲目的内容、听众的感情格格不入,或者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便一定不会为听众所接受和赞赏。人们不喜欢空洞的、干巴巴的曲目和演唱。所以,要使演唱为听众接受与欢迎,关键在于是否唱出了“情”和表达“情”的深度是否能打动人心。
当然,“情”的表达必须是真情,而不是强做出来的虚情假意,不然,不但不能给人美的感受,而且使人产生厌烦之感。要达到艺术上的成熟,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更不是凭一己的主观愿望就能随心做到的,也不是光靠声乐老师的指导就能够达到的,而是只有通过歌唱家本人对人民生活的长期深入观察、体验、感受,融入自己的艺术创造之中,再通过长期艺术实践的探索,对所表现方法的反复钻研,并在唱“情”上狠下功夫,才能逐步达到成熟的境地。
总而言之,“以声带情”也好,“以情带声”也罢,首先都必须做到真正的“带”。不能只是“有声无情”或“有情无声”,而要“声情并茂”。只要“带”得好,格调正派、健康,能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则不论是什么风格、什么流派,都应当允许存在。
在歌唱艺术领域,“唱声”与“唱情”的谈论,近时颇盛。某些歌唱家的舞台艺术实践,也为这种讨论提供了活的注释。有的声乐评论家,一再引用白居易的“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惟唱声”这句话,来评论歌唱艺术的表演。也有人把“唱声”强调为重形式,把“唱情”说成是重内容。总之,从声乐艺术理论方面讲,“唱情”之说,应概括为歌唱家的二度创作。从当前歌唱艺术实践的倾向,和理论倾向来看,探讨歌唱艺术的二度创作、科学地规范声与情的关系,显然是提高和发展声乐艺术的重要课题。遗憾的是,声乐艺术的二度创作,一直被一些歌唱家视为虚无缥缈、可有可无、可深可浅的东西,或被教师视为学生自我完成的科目,或被学生视为声乐理论研究的课题,因此,它在声乐教学和歌唱艺术实践中,甚至在歌剧演员的培训中,都还没有被摆上应有的位置。至于“歌欢则声与乐谐,歌戚则音与泣共”,说明声与情和谐存在。每一位歌唱家都深切了解,自己的歌唱只有动情才能动听,而动听又是为了动情。从歌唱艺术对人的感染作用来讲,歌唱首先“入人”才能“化人”。你的歌声要“入人”,就必须与人“情通”;你的歌声要“化人”,就必须使人“神往”,也就是“声入而应,情交而感”。所谓“神往”,应当是歌者与听众“情通”之后而达到的另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境界,也就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深刻感应。这既是歌唱艺术的社会作用的规律,也是客观的音乐美的欣赏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在声乐艺术中强调唱情,当然是无可非议的。
对于歌唱艺术来说,还有没有人认为第一是声音,第二也是声音,第三还是声音呢?在理论上持这种观念者似乎不多,但是在歌唱实践中,如是演唱者并不乏人。当然,有些歌者,由于声音修养的不成熟,或声音上有负担,而使自己的歌唱意识不能从声音观念中解脱出来,这自当别论。实际上,他们自己已经把声音当作一种形式,因此,他们在舞台上为声音而紧张,为高音而颤抖。他们的歌唱意识和思维,是声音的圆润、气息的支持、声区的匀调、共鸣的部位等。从而使他们的表演在人们的听觉和视觉中有形无神、有声无情,甚至僵硬、造作,因此他在演唱实践中还没有体会到,以声取胜的歌唱观念,首先丢失的是艺术真实感,也就是艺术的生命。如果演唱者给听众的只是声音,只是对歌谱的照本宣科,即便他的声音再美好、技巧再高、把歌谱唱得再准确无误,而在吸引和影响听众的情感上也往往是失败的。因此,演唱者只有把歌唱观念从单纯的声音思维中解脱出来,才能把情感投入声音。“情欲信,辞欲巧。”这对歌唱艺术来说,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作为歌唱艺术,也和其他艺术规律一样,内容和形式应该是统一的。“以情带声”是为了达到“声情并茂”这一艺术标准。一方面,我们是为了表现内容、表达感情这个唯一的目的而去学习研究技术方法和手段的。另一方面,只有熟练地掌握了技术方法才有可能去表现感情。带着目的先学技术,到了一定阶段就用感情来带动和促进技术。“以情带声”虽然是个原则,但不能每时每刻都要求这样做。因为技术方法和基本功的训练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属于纯技术范围,过去那种主张练声喊嗓也要求带感情,认为只要有了感情就可以唱高音的观点与做法是应该记取的教训。但是,也不应否认演唱者的心理、情绪对歌唱时的直接影响。共鸣的运用服从感情的需要,所以,音色饱满而有力度,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果演唱者的神经过度紧张、心理恐惧,则必然引起发声器官僵化,影响正常发声。反之,如果神经疲劳松懈、提不起劲,发声器官必然是软弱无力,胜任不了歌唱任务。作为一个演唱者首先要有饱满的热情,这种热情产生于对歌词的深刻理解,演唱者先被歌词感动,才能去感动观众。演唱者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形象思维能力,要有多方面的知识和较广的生活面。否则,感情便失去了依据,技术方面再好也成了“无的放矢”。“以情带声”就是要求演唱者要“唱情”而不要“唱声”,就是要求演唱者深刻理解歌曲内容,迅速按转化为自己的感情,就是要求演唱者的技术方法要为艺术内容服务,这就是“以情带声”的真正涵义。
简而言之,“以情带声”的意思也就是从歌曲角度内容出发,经过演唱者领会理解后化为感情,再用演唱技术方法将感情表达给观众,引起观众的感情共鸣,方能起到艺术的教育作用。观众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得到了艺术上美的享受。希望“以情带声”的重要意义能为更多的歌唱者所理解,使歌唱家的心和人民群众的心更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