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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4:28 影响了:

  [摘要] 监狱是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职能。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管理监狱的主体,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的重要任务。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做好新时期的监狱管理工作,实现把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监狱 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修养 作用
  
  监狱是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和教育,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职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作为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构建社会和谐司法保障的重要环节提出要求,为刑罚执行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对监狱来说,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充分发挥监狱机关刑罚执行职能,把改造罪犯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监狱在当代社会的多重价值;同时在对服刑人员执法、管理、教育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提供保障。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管理监狱的主体,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的重要任务,因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做好新时期的监狱管理工作,实现把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监狱管理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等五方面的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监狱人民警察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和表现,秉公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狱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要求是以身作则,即: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禁止做的事项,人民警察坚决不做;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做到的事项,人民警察必须带头做好;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秉公执法。人民警察只有模范地带头遵守宪法,在执法活动中才更有权威,更有说服力,正所谓己正才能正人。
  2.忠于职守。忠于职守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对自己的职业、职责忠心耿耿,以及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与行为。忠于职守规定了监狱人民警察与监狱管理事业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工作态度。即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忠诚于国家的监狱事业,在工作中保持积极奋进的精神状态,而不能有一丝消极懈怠的情绪,更不能投机取巧,亵渎职责。忠于职守对监狱人民警察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不论何时何地,监狱人民警察都要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以监狱事业为重。个人要服从集体,以监狱事业作为自己的情结所在和行为方向,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去。
  3.秉公执法。秉公执法主要是指按照公正无私的要求,执行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也是监狱人民警察的根本职业要求和职业责任。秉公执法的核心,是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公正无私,不为权势、金钱、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努力提高干警执法执纪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4.严守纪律。监狱人民警察纪律是根据监狱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并要求全体监狱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它是监狱人民警察执行政策、实施法律、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监狱人民警察调整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等的重要手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严守纪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推进监狱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5.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保证监狱人民警察秉公执法的重要条件。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勤俭节约,防腐拒贿,不沾不染,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以共产主义道德理论原则为指导,按照《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经过长期的自我教育、自我实践所达到的水平。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职业道德方面经过学习和锻炼所达到的水平;二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从职业道德认识到职业道德行为的内心转化过程,即自我教育、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磨炼的过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表现为:
  1.加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是教育改造罪犯中依法治监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监狱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监,就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通过监狱法制建设、监狱法制教育、监狱执法等方面,保证监狱事业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全面依法进行,推动和保障监狱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保障把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宏伟目标的实现,保证监狱管理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和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监狱人民警察是依法执行刑罚,管理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劳动改造活动的主体和主要力量,监狱人民警察享有的权力是一种由监狱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因此,必须在法定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2005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重要批示,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促使我们深入研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检讨法治理论、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中种种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体制和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司法实践证明,一个具有良好执法理念的执法者,必定能自觉地、科学地理解和阐释法的内在精神,把完善或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甚至把不完善或相对不完善的法律制度运用得恰到好处,带给社会公众的是和谐、安宁和幸福的美好感受,培植的是对法律、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定信仰和信心。
  “徒善不足于为政,徒法不足于自行”。任何制度的运行都需要人来操作和驾驭。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较高法律素质,良好执法理念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教育改造罪犯就成为一句空话。然而,具有高法律素质和良好执法理念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它是通过长期的职业道德修养实践中来实现的。
  2.加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是教育改造罪犯中培养一支适应现代化文明监狱任务需求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在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高墙、电网、特殊设施的封闭的环境和危险、单调、沉重、全天候的这样一种环境下工作,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具备有优秀的道德思想品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在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完成艰巨的而且不断变化的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并能够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始终拒腐防变、为警清廉,树立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执纪形象。
  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监狱人民警察可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制教育,增强罪犯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监狱人民警察可以运用自己所具有的道德思想素质,通过道德教育,培养罪犯的爱国主义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是非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深挖犯罪根源,总结犯罪教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耻辱和内疚,从而明确改造方向,走向积极改造的道路。
  在法治浪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和维权热情的空前高涨,走向法治,保障人权,建设成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在当今世界潮流下的必然选择。教育改造罪犯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只要我们坚定信念,一定能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参考文献:
  [1]杨悦新,凌锋.依法治国:划时代的方略之选[N].法制日报,2008-6-8.
  本文系中国监狱学会监狱政治工作学专业委员会“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状况调查分析”课题(课题批准号:Z―004)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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