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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中的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02 05:31:45 影响了:

  [摘 要]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政务公开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务公开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公民的知情权被剥夺等,对此,本文从政府权力制约和公民权利保障这“一体两面”上着手,提出转变政府观念、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沟通平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建议,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务公开制度。
  [关键词]政务公开;权力制约;公民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028 — 03
  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机关和带有行政化倾向的社会组织在运用权力推行政令、管理社会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公共事务都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1〕,主张行政的民主化。我国的政务公开还处在起步阶段,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健全,实践经验缺乏,而加强政务公开中的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能够有效的解决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
  一、政务公开中强调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政务公开存在着许多不足,加强政务公开中的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意义重大。
  加强政府权力制约是政务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对权力进行制约,明确应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程序、时限等,政务公开工作才能严格按照要求有序开展,使得政府工作内容、流程、方式等透明化、公开化,有助于透视出公职人员想公权私用的不良心理,有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能够对其造成心理压力,减少“暗箱操作”。
  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政务公开的应有之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将一切工作暴露在阳光下,进行公开、透明行政,树立服务行政理念,以公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宗旨,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促进了社会民主政治的建设。
  二、我国政务公开中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政务公开自实施以来,各地都对如何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国务院也于2008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务公开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但是由于条例自身的法律效力受限,约束性不够,政务公开在各地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如公开不到位,公民的知情权被剥夺,参政议政权无法落实,无法体现公民的主人翁地位等,分析如下:
  (一) 政务公开中的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1. 政府“主动”与公民“被动”的不利格局
  从政务公开政策的制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以及后期的评估等环节,政府都处于一种“主动”的地位,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权力于一身,从始至终大权在握,对于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选择权较大。与之相对的是在政务公开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的公民,对于政务公开的信息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愿意公开就公开,不公开也就作罢。以合肥市为例,2008年全市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只有60条〔3〕,其中不乏有政府应公开却未公开和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却没有公开的,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2. 政务公开注重形式忽略实效
  部分政府机关在进行政务公开时采取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公开策略,只是应付式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开的质量、途径等不做要求,在公开时往往会避重就轻,将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公开,而一些重要的信息则公开的不够全面;在公开途径的选择上则比较单一,只是简单的将其发布在政府信息网站上,而对公开栏、政府公报等不做任何更新,公民获取政府公布信息的渠道狭隘,从而导致政务公开的内容只注重表面,太过形式主义,缺乏实际意义。
  3. 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
  目前我国的政务公开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府在政务公开中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进行政务公开的随意性较大。一些政府在进行政务公开时,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有较大的决定权,对群众有益处的信息多公开,对使群众利益受损或者没有利益的信息少公开或者不公开,甚至瞒天过海或者欺骗群众,公开方式较单一,不能够满足民众多方面获取信息的要求,公开出现滞后性,致使政务公开等于没公开,缺乏规范性。
  4. 公民知情权、建议权等被剥夺
  政府在进行政务公开时,没有将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而是用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取而代之,对于公民依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也用各种方式互相推诿,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公民知情权被剥夺。另外,一些政府部门虽然按照规定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意见箱、热线电话等,但实际情况下却很少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发出的邮件有去无回,热线电话长期不通,一些网络交流共同平台也形同虚设,连续数百条的提问都得不到回复,公民的参政议政无法有效落实,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二) 政务公开中权力制约与公民权利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1. 权力主体的利益受损
  权力作为一种处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公共力量,它具有主体利益性、强制约束性、扩张延展性、专属排他性等特征〔4〕,正是权力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权力主体有滥用权力的可能。人都是趋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是趋利避害的,他们会用尽一切力量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政务公开要求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阳光下、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这样限制了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原先习惯了的权力的“暗箱操作”,权力运行的透明,也就意味着他们的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没有了渠道来源,他们的既得利益和潜在利益受到了威胁,因此他们必然不赞成也不配合政务公开的开展。
  2. 政府的行政责任意识淡薄
  政务公开自实施以来,没有得到各级政府机关的足够重视,政府的行政责任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受我国长期的传统专治集权统治思想的影响,许多政府官员对于政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将自己与民众相割裂,固步自封、不愿公开、不想公开、认为公开有害无益的想法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领导人对政务公开持观望状态,表现的很被动,只关注其它地区政府部门或本地区其他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工作的进程、结果,对自己的部门没有深入的规划研究,或者直接借用他人的实践结果,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没有深刻的认识和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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