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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4 09:09:32 影响了:
【摘要】: 一、值班制度考核细则:(一)门卫值班1、负责局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2、门卫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3、对进出机关院内车辆、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闲杂人员、车辆禁止入内;4、门口要保持整洁,大门要及时

  一、值班制度考核细则:

  (一)门卫值班

  1、负责局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

  2、门卫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

  3、对进出机关院内车辆、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闲杂人员、车辆禁止入内;

  4、门口要保持整洁,大门要及时落锁;

  5、当日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门卫和局机关、两站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逻。

  (二)大厅值班

  1、大厅值班设立大厅服务台,局机关各部门轮流值班,负责来客接待和全方位服务。

  2、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延后10分钟离岗,不得脱岗;

  4、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客登记;

  5、值班人员要穿着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挂牌上岗。

  (三)机关值班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工作,严禁空岗;

  2、值班期间要保证电话联络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4、夜间值班人员不准外人滞留值班室;

  5、加强安全防范,协同门卫搞好巡逻;

  6、局机关值班人员负责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7、当日值班人员不得顶替,如有特殊情况,经值班领导批准,报纪检督查科;

  8、当日带班领导负责组织门卫和局机关、两站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逻。

  (四)责任追究

  1、发现脱岗、缺岗一次,罚款30元,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没有认真做好来客登记,致使闲杂人员、车辆进入院内,罚款30元。

  3、凡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发生失盗的,按照损失的大小,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未造成财物损失的,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2)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3)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限期调离或除名的处分,并罚款5000元。

  二、考勤管理考核细则

  1、上下班管理实行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勤。

  2、大厅设立纪检督查举报箱,局机关各部门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3:00以前将本部门签到表投到纪检督查箱里,不准代签。

  3、各中队每周一下午以前,将本单位签到册、考勤情况报纪检督查科,每迟报或不报者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浮动工资10%。

  4、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程序批准后投到纪检督查举报箱里,期满上班后,到纪检督查科销假。

  5、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6、局中层干部请销假事宜按新密环发(2004)13号文件要求执行。

  7、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全局通报批评。

  8、一次性事假、病假15天以上者当月只发放300元生活费,全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9、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并扣除本季度浮动工资的100%。

  10、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经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无正当理由由逾假不归超时3个月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11、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按照规定执行。

  12、各种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等,按局规定执行。

  13、凡外出学习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局纪检督察科备案说明。

  14、考勤情况与年终评先表优、浮动工资挂钩。

  15、纪检督查科负责考勤管理。

  三、升旗制度考核细则

  1、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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