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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立项不资助 理论与实践结合:对教育科研项目资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8:29 影响了:

  长期以来,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都似乎一直是以矛盾、对立的状态存在着、变化着。时至今日,在教育理论和实践都空前繁荣的背景下,人们终于对此有了更多的关注、反思和讨论。教育实践工作者往往指责理论工作者一味躲在书斋里做学问,较少以积极的态度关注火热的教育实践,所阐述的教育理论较少针对实践,也难以解释或解决实践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教育理论是灰色的”;教育理论工作者也常常抱怨教育实践工作者只是埋头于教育事务,无视教育理论的普遍指导意义,生搬硬套或者仅凭自己的经验和热情盲目、感性地工作,也就是所谓的“没有理论洗礼的实践是盲目的”。双方各执一词、各认其理、各行其是,互不相让。尽管存在争议,但教育理论工作者却显得苍白和无奈,毕竟许多重大教育实践问题都没有得到很有力的解释,更没有找到解决的有效路径。人们普遍认为,教育理论严重脱离实践而空洞陈旧,在面对教育实践时显得特别无奈、无力和无用。因此更多人认为,教育实践从来都是正确而不容置疑的,在其与教育理论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一切不和谐和错误均归于教育理论,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育理论源于教育实践,也附属于教育实践。这样,教育实践几乎成为所有人行动的神圣准则,也成为教育理论工作者求得理论突破的唯一希望所在,尤其在我国教育经费不断增加、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凸显了解决教育问题的实践导向,教育理论工作者也无奈地由学科中心转向了问题中心。
  在教育科研项目资助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一个敏感问题。教育理论与实践之所以存在相互脱离的现象,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有不可推御的责任。近年来,我国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被功利主义所笼罩,急功近利地要求教育科研直接解决教育实践问题,轻视乃至排斥有实际效用的教育理论研究,导致立项的所谓“实践研究”多而肤浅,理论研究由于缺乏政策和经费的支持而难以深入开展,出现了“教育科研成果丰硕,而能有力解释或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成果匮乏”的现象。其实,教育理论是一门建立在教育实践基础上的应用理论,在终极意义上,教育理论具有实践依赖性。教育存在决定教育意识,教育实践决定教育理论。教育理论来自于教育实践,又作为一种独立的革新力量作用于教育实践,而且是教育实践的合理内核。同时,教育实践是智力性实践,本身就涉及理论、包含理论,人们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必然要依据一定的教育理论,也就是说,在教育实践背后都存在着某种或某些教育理论的支持,教育理论与实践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为一体的。
  理论有两种基本指向,一是解释或预测,二是规定或建议。与这两种指向相对应,可以将理论分成解释理论和应用理论。解释理论告诉人们世界是什么,应用理论则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也就是说,应用理论是关于如何改进的建议或规定,其主要功能是指导实践。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应该正确认识教育理论的作用及其与实践的关系,从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考虑对能够解释或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有效性项目给予资助,提高项目资助的有效性。2008年8月4日《光明日报》发表的《如何提高科研相关性》一文,介绍了英国苏塞克斯大学两位博士Paul Nightingale和Alister Scott对科研资助者提出的十大建议。这些建议对提高教育科研项目资助的有效性,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有很多启发。笔者据此也对我国的教育科研资助提出十点建议。
  
  一、对于难以解释或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科研项目不要资助
  
  目前,部分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的教育科研价值观都存在误区。比如,教育理论工作者过于强调学科中心主义的所谓学术研究,忽视教育实践,走所谓“纯学术路径”;而教育实践工作者则过于强调教育科研成果应该是具体的针对教育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忽视学术理性,走所谓“纯实践路径”。事实上,正如英国教育哲学家迪尔登所指出的,“理论与实践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绝对地优先于另一方”,“理论与实践是以一种相互促进的方式而共同存在的”。从根本上讲,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并非单向的关系,而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理论不仅来源于实践,汲取了实践的营养,而且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由实践来检验。因此,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关注的焦点与其停留在教育实践对理论的批评上,不如落实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互动上。就是说,不要资助难以解释或不能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科研项目。
  
  二、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要摒弃所谓的“学术影响”偏向
  
  教育科研资助者要明白,教育科研成果的有效性与“学术影响”不完全是一回事。这里的有效性主要指对教育实践问题的解释或解决的有效性,“学术影响”则是看论文的发表、转载等要素,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评价语境。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控制方式和资源分配方式更多地采用绩效评价,都使用绩效指标,而任何指标都有“一刀切”的倾向,于是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比如,评价教育科研成果时若更多地注重论文发表和引用指标,就会导致教育理论工作者只关注论文的发表、转载和引用率,而对于科研成果是否有助于解释或解决实践问题就不那么重视了。我们应该强调,教育理论要在关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以追求教育真知的姿态超越实践、引导实践。因此,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要摒弃所谓的“学术影响”偏向,把评价科研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教育实践上来。
  
  三、要鼓励和保护那些力图解决综合性教育问题的跨学科研究项目
  
  教育是一项复杂的人类活动,涉及教育学内部许多分支学科和教育学以外的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然而,教育科研项目申请者多是教育学内部分支学科的研究者,对项目的评审也一直采用同行评议的办法进行。许多重大的综合性教育问题都需要跨学科的解决方案,而同行评议者都是学科专家,遵循的标准都是“学科内部”标准,很难对综合性跨学科教育科研项目、成果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导致跨学科教育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的发表一直都困难重重。因此,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要深刻认识这一问题,提倡不同学科研究者共同合作申报并研究综合性教育问题。如果传统的项目资助评审机构无法完成跨学科评估的任务,则可以成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来支持有效性明确的跨学科研究。
  
  四、跨学科教育科研项目不能等同于有效性项目
  
  正如前文所说,教育问题需要进行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要对那些力图解决综合性教育问题的跨学科研究项目实施鼓励和保护政策。但是,由于教育研究者多为学科专家,他们为了获得教育科研项目立项,可能会设计出一个糊弄人的跨学科研究框架,其实质性内容还是分学科,甚至就是一个学科的研究。其实,跨学科研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跨学科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更为科学全面地揭示教育规律,解释或解决教育实践问题,从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推动教育不断发展。因此,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不能简单地将跨学科性等同于有效性,而要关注项目本身的有效性。
  
  五、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应该打破教育单位垄断教育科研经费的局面
  
  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教育与社会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然而,我国各级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都只在教育系统内组织申报,只有教育单位才有资格获得经费资助,这一限制性条款违反了平等竞争的精神,也不符合教育专业技能在社会中广泛分布的现实格局。其实,在当今社会,教育专业技能分布广泛,很多社会组织、企业、慈善机构也在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因此,教育科研申报要对社会开放,改变“由教育单位研究教育、就教育论教育”的现状,使研究工作从教育中跳出来,站在社会系统的高度,着眼于教育与社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教育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教育单位垄断教育科研项目的局面。
  
  六、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要强化对教育实践的有效性
  
  英国著名分析哲学家赖尔在《心的概念》中指出,从历史的观点看,实践先于理论。即便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也有一些没有理论体系指导的实践。因此教育科研要转变研究方式,改变时下“尚书斋式”的研究方式,实施“田野作业”,提倡以解释或解决教育实践问题为宗旨,“到现场”去感受、体验、体会教育生活。教育理论的价值在于促进教育实践工作者对教育问题自觉理性地进行反思,唤起他们内心的价值认同和精神再生,引起他们对教育生活意义的深层次思考。所以,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应该在项目评审指标中设置并强化项目有效性的标准,在同行评议的专家中除学科专家外增加教育实践专家,在项目评审要求中除教育学术性标准外还应更多地考虑教育实践价值标准。
  
  七、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应有对教育实践有效性的评估
  
  教育实践是活生生存在着的,它的生机活力和多样形态的存在方式使它与抽象的教育理论形成鲜明的对比。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教育理论的抽象和一般意义不应成为其远离教育实践的借口,而只有在分析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教育理论才能“活化”,才能实现有效性。因此,为确保教育科研项目是针对教育实践的,项目申请书就应要求申请人标明对于探究教育实践涉及的各个方面及其特定的研究需求的清晰、准确的看法。在同行评议中也要强调有效性准则,要求评审专家明确解释他们是如何作出项目有效性判断的,凡不能提供项目有效性解释的评审专家,其评审意见均不得采用。
  
  八、要对综合性跨学科教育科研项目进行长期资助
  
  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应该清醒地看到,从教育实践出发,切合教育实践的跨学科研究既费钱又耗时,需要有一种制度构架对此类教育科研项目进行长期的支持和有力的投入,还需要稳定的配套政策,否则就可能出现“蜻蜓点水式”的、未得出对教育实践有效的所谓“跨学科研究”成果。因此,要鼓励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合作开展研究,鼓励进行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合作研究,鼓励提出新问题、发现新材料、运用新方法、形成新认识、创造新成果。
  
  九、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要对成果转化问题进行考量
  
  毋庸讳言,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需要有一定的张力,理论归根结底来自于实践,又要回到实践中并指导实践。教育理论工作者只有脚踩理论和实践这两只“船”,才能使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不再是“灰色”,不再是实践的“应声虫”,从而有更旺盛的生命力。然而,这样的研究成果实在是太少了。事实上,立项的很多项目从本质上就缺乏转化为实践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立项时,同行评议仅采用了“学科内部”标准,或者研究人员根本没有注意教育实践需求,或者缺乏与实践方面打交道的积极性。因此,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者在立项时就要考虑成果能否转化的问题。
  
  十、教育科研资助政策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精神
  
  教育科研需要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组成研究共同体,为研究者提供新的信息和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教育实践问题能得到解释、解决,理论问题能得到生成、提升。因此,教育科研资助政策制定者要本着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科研资助政策。对于既得利益者举起“学术质量”或“实际效用”来妨碍研究共同体的生成与发展的想法和做法,不能退让也不要害怕,因为教育科研成果的质量最终是要体现在解释、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有效性上的。在同行评议中,牵涉不同的价值观念时也需要通过有效性来整合分歧意见并作出决策。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编:一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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