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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说的三处对比 [《师说》两处用语辨惑]

发布时间:2019-01-27 03:57:22 影响了:

  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这是韩愈《师说》一文中的一个段落,它是一个因果关系的句群。前两句分析事理,后一句得出结论,由“是故”联结,浑然天成。不过其中有两处瑕疵:一处为句子结构上的,一处为逻辑推理上的。
  
  一、“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的结构辨惑
  
  综观历来有关文白对译资料,该段第二句的后一分句“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译法:“难道管他比我先出生还是后出生吗”、“哪管他比我年纪大还是年纪小”。表面上看,这两种译法“同质异构”――一为直译、一为意译,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般来说,将文言文翻译成现代白话文,主要采用直译,不宜这么做时就采用意译。而该句的上述两种翻译结果已超出了这个范畴,也就是说,它们至少有一个与原语句的本意有出入。何以会这样呢?
  文言翻译的基本要求是“信”、“达”、“雅”,而这三个要求中“信”又是最基本的。所谓“信”就是忠实于原文。翻译“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这个句子,为了做到“信”,首先得分析其内部结构。仔细推敲,我们就会发现,其中的“其年之先后生于吾”表述欠妥。
  我们知道,构成复句的分句都有“句”的性质和地位。这就是说,“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这个分句(主语“吾”承前省略掉了,不纳入以下讨论),其结构是完整的,语意是自足的。显然,它的主干就是“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其中“庸知”是谓语,“其年之先后生于吾”是宾语。
  汉语中,一个主谓结构既可以独立成句(当然得有句调),也可以成为句子的一个成分,比如宾语。文言文中,主谓结构作宾语的话,一般要在这个作宾语的主谓结构的主语与谓语之间用“之”字进行标记,以区别于独立成句的主谓结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用“之”字取消这个作宾语的主谓结构的独立成句能力。根据这种规则及相关因素来判断,“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中的这个“之”字就是这种用法,即“其年之先后生于吾”是由“其年先后生于吾”加“之”变成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原文作者的眼里,“其年先后生于吾”是个可以自成主谓句的主谓结构,只是因为此处要把它当作“知”的宾语使用,所以临时在它中间用上了一个“之”字,这样,它就不再独立成为一个句子,而是成了句子的一个成分――宾语。话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在所谓的“其年先后生于吾”这个主谓结构中,主语中心“年”与谓语中心“生”根本就不能构成主谓关系。因为,这个“年”只能解释为“年龄”、“年岁”,这个“生”也只能解释为“出生”、“诞生”,而它们是不能组合的,即常说的主谓搭配不当。
  这里,主语中心“年”与谓语中心“生”之间存在问题,表面上看是主谓不能搭配,但细究起来,其深层成因则是句式杂糅。语言生活中,同一种意思,可以组织不同的语言结构来表达,即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而这几种表达方式往往是不相容的,是排他的,选取其中一种则舍弃其他形式。说话、写作时,由于思维紊乱或拿不定主意,既想用这种表达法,又想用另外的表达法,结果把几种表达法糅到一起,形成几句混杂的局面,致使结构纠缠不清。这就是常说的一种语病――句式杂糅。上述分句“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中,“知”的宾语“其年之先后生于吾”的结构就是如此,把“其之先后生于吾”与“其年之长幼于吾”这两种表达形式糅到了一起。如前所述,它们本来都是可以自成主谓句的主谓结构,只是因为处于“知”的宾语的位置上,中间都临时用上了一个取消各自独立成句能力的“之”字。“其”与“先后生于吾”之间存在主谓关系,“其年”与“长幼于吾”之间存在主谓关系。主语为“其”,谓语则为“先后生于吾”;主语为“其年”,谓语则为“长幼于吾”。主语已定,只有合语法、合逻辑、合表达习惯的谓语才能与之搭配;反之,谓语已定,只有合语法、合逻辑、合表达习惯的主语才能与之搭配。从理论上来讲,在上引“生乎吾前”这个语段里,只要在“其之先后生于吾”与“其年之长幼于吾”这两种表达形式中任选一种就能形成规范的表达。而在原表达中,主语用“其年”,谓语却错误地选用了能够与主语“其”构成主谓关系的“先后生于吾”;或者说是谓语用“先后生于吾”,主语却错误地选用了能够与谓语“长幼于吾”构成主谓关系的“其年”。因此,这表面上是主谓组合时两个直接构成成分的选择出现了问题,而实质则是不同句式的杂糅。
  一般而言,要避免不同句式杂糅这种情况出现,首要的就是忍痛割爱。既然在一个语言结构里只能采用其中一种表达法,而且采用了其中一种表达法就能把要表达的思想表达出来,那么我们就要有所取有所舍了。接下来就是如何取舍的问题,毕竟几种表达法之间在表达效果上可能有优劣之分,至少不同表达法与语境的协调效果可能有差异。究竟怎么取舍?视语境、视表达需要而定。单就此处而论,还是选用“其之先后生于吾”这种结构为上。它能使前两句保持话题一致,前两句先形成一个小意群,再与第三句形成一个大意群,层次清晰,又一脉相承。现代出版的有关资料多数是把“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翻译成“难道管他比我先出生还是后出生吗”,单单这一点就足以说明,此处文字本来该用“其之先后生于吾”,而不是用“其年之先后生于吾”。可以设想,原文此处如果为“夫庸知其之先后生于吾乎”这种表达,那么现在出现两种译法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也没有必要。
  一句话,“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出现两种不同的译法,是其中的“其年之先后生于吾”这种表述杂糅了两种不同句式造成的。
  
  二、“无贵无贱”的使用辨惑
  
  作为句群,它必须表述一个中心。这就要求组成句群的每个句子都应该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为表述这一中心服务;要不然,就是离群句。据此,该段的“无贵无贱”就是一个离群结构,与本句群无关。把它放在这里显得太突兀,使得前后出现逻辑推理上的疏漏。无可否认,后文有“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等意思相关甚至大同小异的文句与之呼应。但在本段中,“是故”系联前后,则前为因,后为果,后面的结论理应由前面的分析直接推导得出。事实上,前两个句子只涉及年龄,未涉及地位(贵贱),只能推导出与年龄相关的结论,推导不出与地位相关的结论,即“无贵无贱”与前两句无必然联系。为了确保句群不枝不蔓,论证严密,删去这四个字。
  语文学习,最起码的任务是学习语言,即学会规范地组织语言符号(语音、文字),组词成句,组句成段、成篇以表情达意。其中语言材料与学习方法是影响学习效果的最为直接的两个方面。学习范文就是把好语言材料关,范文有了就得注意方法了。我们认为,学习正面范例固然重要,接触反面材料也能有所收获,甚至是别样的、更为理想的收获。一句话,白璧微瑕的作品也无伤宏旨,只要我们善于利用。学习《师说》,我们要从正面学习其用语,诸如句式、论证上的对比等富于表现力的个性化表达,同时也不妨分析这两处“反面”语言材料,还可以由此拓展开去,顺势结合相关的歧义表达、离群语句作纵深分析、学习。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专题授课,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思路开阔了,针对性就增强了,有利于通过对比、在系统讲解中掌握规范的、典范的现代汉语表达法。要求范文的语言应尽可能规范、典范,这本无不妥,但有些师生对待教材由“尽可能规范、典范”就误以为“必然规范、典范”,以致迷信教材,不去对范文的语料做深入的探究。日常教学中,每每有这样一种做法,对有关语言知识的讲解不是结合教材随机地进行,而是等到综合复习、系统复习时才一股脑儿地和盘托出,所利用的语料也往往是经过技术处理的又毫无生活气息的,且早已过时沿袭已久,而完全抛开教材,结果油是油、水是水,两张皮,“少、慢、差、费”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我们坚持认为,结合范文语料随机地进行有关语言知识的学习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空对空,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为上策,何乐而不为。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材无非是个例子。《师说》自问世以来,在语言等诸多领域滋润了一代又一代人,作为后学,我们必须利用好这个范例。
  曾建生,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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