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探索: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开、公平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它是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政府加强财政支出治理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治理,减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一、政府采购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1.采购资金监管统筹性差,采购预算编制随意
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在许多单位还处于起步阶段,造成预算编制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往往存在着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部分单位年初编制的采购预算过高,与实际市场需要相差很大,不同项目相互“挤占”资金现象严重,或根本没有编制采购预算,造成政府采购计划性差,预算管理失控。
2.采购方式上规避公开招标,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实践中,有些人受利益驱动,化整为零将项目分割,或以项目紧任务重等回避公开招标方式,招投标工作保密性差,招标评标职责不分;擅自采购情况依然存在,目前虽然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进行,但仍有许多单位经办人对政府采购概念模糊,先购买再补办或根本不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缺少合同履行情况、供应商供货质量、售后服务跟踪等管理,分散采购会造成成本加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3.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没有及时对资产入帐,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实物资产与帐面资产不符,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政府采购规模效应在许多事业单位没有发挥出来。
4.政府采购资料管理混乱
资料遗失、分散、没有作为财务档案资料保管等现象常见。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单位将处于被动局面。
5.招投标体制尚不规范
目前招投标工作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但两者在监督部门、采购对象、采购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交叉和矛盾。《政府采购法》的监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招投标法》的监管部门是以发改委为首的七部委,往往形成“各行其职”现象。政策上的不统一、业务上的交叉势必在实践中引发各类问题,影响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手续审批繁琐,时间冗长,而在信息库、专家库等基础信息资源方面建设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够公开透明。
6.大部分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参与到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为数太少,即使参与进来大多也是“颗粒无收”,很多投标文件粗制滥造,前后矛盾、错误百出,该有的方案等资料没有提供,而无关材料却复印了一大堆。由于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而造成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供应商的诚信度有待提高。
7.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不到位
由于政府采购的环节多、方式多、链条长、对象广、资金来源复杂,监管要做到无缝对接难度很大,缺少方便、完善的质疑和仲裁程序。
二、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实践
政府采购源于1782年的英国。二战后西方国家纷纷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20世纪60到70年代由于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兴建基础设备和发展重点行业,国际招标得到广泛应用,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走向国际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
西方众多国家法律将“物有所值”列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原则。所谓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投入(成本)与产出(收益)之比。政府采购追求的就是寿命周期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虽然各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但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⑴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⑵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⑶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除部分产品由专门部门采购外,其它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模式。发达国家首先会有非常明确的采购目标及原则,已从最初的节约政府支出发展到促进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促进政府采购中廉洁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促进实现其它特定的社会目标,如扶持小型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还可以和其他政策配合实现多种经济和社会目标,如保护环境、促进就业等。其次,注重对本国市场进行有效保护。比如美国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等。在当今世界性经济陷入危机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对保护一国经济会起到重要作用。
采用电子采购方式,比采用一般方法采购可降低30%的费用。不久前,德国联邦内政部宣布,未来联邦政府部门所需商品或服务将全部通过网络招标采购,这套由联邦内政部、经济、交通及建设部共同研发的网络招标系统,将所有政府采购相关作业完全电子化,并计划陆续扩展到国防、各邦及各级地方政府采购。通过网络公开招标,商品或服务价格将更加透明化。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
1.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
竞争是促进经济活动廉洁、高效的推进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举足轻重。公平、自由、充分的竞争可以有效地节约国家财政资源,为此,竞争应具有广泛性,使国内外大部分供应商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公平的竞争中来,并受到同等待遇。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加竞争;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同时也要注重保护本民族产业。实践中有些供应商为了赢得订单往往会贿赂采购官员,通过不合适的资格审查使潜在的供给商丧失资格,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信息制度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应着力搭建信息平台,保证信息的流畅性和多元化,从而使公开性原则得以实现。
通过竞争,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竞争也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技术,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2.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能够保证政府采购达到预期效益,防止腐败。滋生腐败的前提是利益的取舍,政府采购存在腐败的机会,因而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政府采购顺利进行尤其重要,建立健全法制是最有效力的治理手段。《政府采购法》结束了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限制了政策执行中个体操作上的任意性,呼吁有更多更细致更具有实践性的相关配置细则出台来保证该法的执行。建立标准化作业制度,实行专业化监管。建立政府采购的预算―预审―执行―考评―检查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应当设立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项监督部门,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督查,使供应商、采购部门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以质疑和仲裁。应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监督,建立政府采购评估评价体系。
3.立足国情,强化财政资金的刚性预算,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环节中最关键的部分。应当以部门预算为基础,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同时要兼顾实用性、前瞻性、完整性原则。
进行事前审查,对通用性强的项目分期分批集中采购,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体现政府采购的优势,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执行环节和公共性资产管理环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实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采购职能相分离,政府采购资金与人员经费分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离,对采购资金的拨付、使用、清算全过程进行监控。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培养知识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政府采购是关系到财政资金高效使用的重要环节,应集中各方面力量研究在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程序、采购结果中的和谐统一,取长补短,吸收各国先进的管理经验,使政府采购在良好、和谐的环境中快速地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河南博物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