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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返利【高额返利网“击鼓传花”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9-04-04 04:54:07 影响了:

  近年来,高额返利的电子商务模  式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兴起,由于其运作理念及营销模式的颠覆性和超越性,所掀起狂热风暴不啻就是一场浩浩荡荡的商务“变革”。 伴随着“万家购物”模式的“超级”做大,相类似的返利经营的高额返利网络平台纷纷出现,如“亿众购物”、“91消费宝”、“返本购物”、“亿万心联盟”、“快乐消费”等十几家。
  冠名时髦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实际上却不过是传销组织在网络领域的疯狂渗透或版本升级。尽管无论怎样偷换概念或巧于包装,仍然不能混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流消费模式,但它所具有的近乎邪恶的影响力渐渐显露出来,已经给人们的现实生活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业已引起了诸多的消费者、经营者、资本市场以及政府方面的高度关注。
  2012年6月11日,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万家购物”网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相关部门关闭查处,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这一事件,让沉迷高额返利的人们顿悟和反省。
  高额返利网的“魔力”
  高额返利网为何能让人趋之如鹜,拿“万家购物”为例。“万家购物”网站成立之初只是一家年目标营业额165万元的第三方导购网。然而到2011年,公司年度营业额目标飙升到100亿元。到今年5月底,“万家购物”已在全国2600多个县区设有代理点,实体联盟店遍布全国2300多个县市,共有9.4万个加盟商,182万名会员,其中拥有分红权的高级会员70多万人。
  高额返利网络平台的风生水起,源自于它的运作与经营模式。
  高额返利网络平台的加盟条件较低,如“万家购物”的要求是,只要经营者有电脑、能上网,有固定电话和手机就能加盟。商家与“万家购物”网站(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即成为网站(公司)加盟商。加盟商一般有实体店,加盟后要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并将商品信息上传。加盟不收取任何费用。商家成为加盟商后无需支付广告费,但可多招揽消费者。消费者到加盟商处购物是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加盟商的。消费者购物时可以选择成为网站会员也可以选择不成为网站会员。如要成为会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银行卡(银行卡只为网站消费返还而用),会员价与零售价一样,但要享受会员网站返还,要加收15-20%的佣金给“万家购物”网站。消费者成为会员后,购物满500元的获得一个分红权,满1000元的获得2个分红权。
  “万家购物”通过网站、宣传单、加盟商的口头宣传,消费者的口碑效应进行宣传。宣传的内容包括:“购物满500返红利500”、“满1000返红利1000”、“消费=免费=存钱”、“多买多返,红利不断”、“把花出去的钱再收回来”、“零成本购物”等,对消费者来说,这种诱惑确实难以抵挡。但在抛出糖衣炮弹的同时,他们也悄悄地埋下了伏笔,“返利是公司的额外赠与行为,我们不保证每天返利多少,也不保证多少时间返回,我们只承诺每天拿出营业额的5%给满500的会员平均分。”为他们在未来无法持续返利时开脱免责。
  高额返利网的种种危害
  对于高额返利网售模式,如听任发展,不加防控,会产生较大社会风险。
  损害消费者利益。“万家购物”的资金来源于消费者会员向其交纳销售和服务金额中提成的15-20%,而返还会员的5%是从后来消费的人头上补进,即吃下家补上家,若后期一旦出现消费者数量跟进不足,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返利活动则无法持续。有人认为,我付了钱得了商品,既使得不到返利,也不亏呀?实际上这种看法也不全对,就让笔者给你算一下这笔帐:在商店买500元的商品,如按16%缴会员费,总共要花费580元,比正常的购物多了80元。从今年2月15日起,“万家购物”坚持每个积分权每天分红1元的促销活动,大约每天亏损600万元,到5月25日,累计亏损超过6亿元。到5月30日,在这家网站参与分红返利的有效积分接近5740万个,累计或有负债287亿,而公司账面资金仅有3亿元。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极易让消费者盲从、轻信和一哄而上。许多消费者为博取丰厚利益,纷纷加入会员并购买加盟商的商品。这样除加盟商外其他经营者就会处于弱势的不利地位,加剧他们之间的予盾,容易引发经营者的争斗或上访事件。如桐庐3月中旬举办首届家居建材博览会时就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由于只是加盟商与消费者有实物交易,网站本身与消费者之间并无实物交易,所以从理论上讲消费者无须购物,如会员费按15%计,只需交纳75元钱,就可获得500返还的预期。这种电子商务模式被传销组织利用,演变成非法传销行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万家购物”就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高额返利网的法律“三问”
  一问:返利行为是单方赠与行为吗?
  高额返利网络平台在宣传“购物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多买多返,红利不断!”、“消费=免费=存钱”、“把花出去的钱再收回来!”、“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的同时,还声称是单方赠与行为,不保证每天返利多少,也不保证多少时间返回。但从法律上来看,这并不是单方赠与行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是无偿的,是单方决定就能成立的行为。而高额返利网络平台所称的赠与行为的前提是消费者要购物成为会员,才有可能获得满500返500返利预期,因此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不是单方面额外的赠与行为,其实应该说是“万家购物”的一种促销行为。把返利行为说成是单方赠与行为纯粹是一种忽悠。
  二问:有告知和提醒就不是误导和和欺诈吗?
  “万家购物”通过会员购物须知告知服务的部分真实信息,也提醒返利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要消费者购物之前慎重选择、理性消费。但“万家购物”的提醒却是有所保留的,他们漏掉了关键的信息,就是“万家购物”每天应返还给消费者的资金总额,享受返还消费者的人数以及每人返利的数额,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而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就等于揭开了自己的面纱,很容易就会让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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