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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做是否丢了尊严】赔了笑脸丢了尊严

发布时间:2019-04-07 04:56:15 影响了:

  编者的话  狄英同志给编辑部来信说了自己的苦恼:他曾冤屈地被人说成是偷表者。真相大白后,他想提起拳头揍对方一顿,可冷静下来想想又算了。他把此事告诉家里人,家里人却责备他“丢了尊严”,骂他“窝囊”。他心里矛盾极了:难道这样做真是丢了尊严,是窝囊?自己应该怎么办?这封信在本刊第一期上发表后,不少青年朋友来信出主意、谈看法。我们从中选登五篇。在这里我们对所有支持、关心“难题征答”一栏的同志表示谢意,并请大家继续给予支持。
  沉默维护了尊严
  济南部队 刘效仁
  狄英同志在受到误解时,坚信“事实胜于雄辩”,忍辱负重,没有与对方辩解、争斗。我认为,他这样做没有失掉尊严,相反,倒正是沉默维护了尊严。
  何谓尊严?这是一个伦理学范畴的概念。它的内涵是尊重自己,不向别人卑躬屈节、阿谀奉承,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己。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承认个人尊严,认为它是与社会历史发展、与人们的社会活动分不开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诸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侮辱,使我们的个人尊严和祖国尊严都无从谈起。只有在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我们才赢得了作为中国人的尊严。这是值得自豪和珍惜的。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尊严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尊严因这样那样的缘故难免被损害。狄英同志没有拿那位四川人的手表,却被认定是偷了手表,并在众人面前被限令交出来。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损害了狄英同志的尊严。但是要知道,确立和维护自己的尊严是要作出与尊严相适应的道德行为的。尊严只能靠自己认真的劳动、正直的言行来确立。只有用共产主义的道德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人们才能承认你的尊严。而采取不道德行为来维护尊严,效果适得其反。在人民内部,只要不是恶意的攻击诽谤(那是可以按诽谤罪论处的),而是由于误解暂时损害了个人尊严,大可不必去争斗。应该象狄英同志那样,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不必与他磨嘴皮”,想到“如果把他打伤,那他以后怎么办”,自己也会因此触犯刑律而受到惩罚。到了后果严重、不堪收拾时,还有什么个人尊严可谈呢?有的青年不明此理,为了所谓尊严,争一己之短长,不惜大打出手,结果被关进了监狱,其教训是深刻的。
  狄英同志将心比心,善于体谅失主当时的心情,靠客观事实和自己的大度赢得了信任与尊严。这是应该肯定的。这样做象个大丈夫,象个讲文明、有道德的新时代青年。
  拳头是打不出尊严来的
  上海 范新华
  看了狄英同志给编辑同志的信《我这样做是否丢了尊严?》,我想起三年前的一件事。那时我正与本厂一位性格爽朗,容貌端庄的女团干部热恋。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谣言不知从哪儿钻了出来,说我在深夜与另一位姑娘逛马路。我追查谣言,原来是同车间一位青年放的“野火”,他素来爱“嚼舌头”,没想到竟惹到我身上来了。这不是存心拆我的台,和我过不去吗?我顿时火冒三丈,虽然我所爱的姑娘再三叮嘱,要我别在意,她根本不相信谣言,但我执意要找“嚼舌头”的人算账。他见我气势汹汹,早就吓瘫了,连忙声明,他只是说看到那人有些象你,不料大家七嘴八舌传偏了,他愿去辟谣。当时我正在气头上,只觉得不能便宜了他,就挥起我打铁工的拳头,一拳砸在他脑门上……事后我不仅被处分,还贴医药费、营养费四百多元。更使我伤心的是,我所爱的姑娘寄来了断绝恋爱关系的信,信中说:“我再三关照你不要意气用事,千万不能动手。想不到你竟这样鲁莽、这样没有涵养,太使我失望了!……”最使我内疚的是,被打者脑震荡后遗症迄今未愈。我与他本来关系还不错,现在彼此也谅解了,但我每次见到他,痛苦和悔恨的心情是难以用言语表白的。
  狄英同志受了委屈,能控制住自己,这是有理智的表现,是值得称赞的。狄英同志切不可因为有人说长道短而冲动起来。如果说“丢失尊严”,象我过去那样丧失理智,用拳头出气,才是真正丢失了尊严。至于说“窝囊”,象我过去那样没有涵养,意气用事,结果是真正的窝囊!须知:拳头是打不出尊严来的。
  让事实说话
  北京 刘明程
  狄英同志问他是否丢了尊严,我说,没丢!
  诚然,当我们被别人冤枉时,心里是很痛苦、很气愤的,很想痛痛快快地出口气。有的人这样做了,但他想挽回的尊严却真的失去了,想远远避开的“窝囊”也真的到来了。孔子曾说:“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有道理的。一个心胸狭窄的人往往会把事情搞糟;而一个豁达大度又不失尊严的人,正是我们做人处世的楷模。
  狄英同志不对丢表人报复,相信事实证明他做对了。但他的家里人却责备他,这不足为怪。有些正确的行动起初也可能不被人理解。对此,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不介意,不自寻烦恼。
  当然,狄英同志在对此事的处理上也有欠妥之处。“事实胜于雄辩”不假,但一味坐等只能更深地埋没事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理智地行动,即充分说明情况,积极地挖掘尚未暴露的事实。
  总之,还是要让事实出来说话。
  让人三尺又何妨
  北京部队 王文秀
  看到狄英同志所提出的问题后,我想起了《清史演义》中的一个故事。著名书法家何绍基在京做官时收到一封家信,信里告知他家里为争执三尺屋场基地与邻居闹得不可开交,要他速归助力。何绍基复信附诗一首:“万里家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家人收到信后,顿时醒悟过来。此事被后人传为佳话。
  生活中处处充满矛盾。同志间朝夕相处,共同生活、学习和工作,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些矛盾,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心平气和的交谈,是会得到解决的。所谓“长相知,不相疑”也就是这个道理。若我们在非原则问题上纠缠不休,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动肝火,挥动拳头,非要争个高低、弄个水落石出不可,那样做是不利于矛盾解决的。同时,也显不出“男子汉大丈夫”的气魄,只能说明思想狭隘、缺乏涵养。那样做,是会妨碍同志之间团结的。
  狄英同志在平息“丢表风波”时的宽宏大度,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强者的表现。不但不影响他的尊严和威信,相反,在同志们的眼里,他更加可亲可敬。这正是我们八十年代青年所应该具有的品德。
  再写封信去狄英同志:
  从你的来信中,可以看出冤枉你偷表的那个四川人,并不是有意与你过不去,只是当时非常苦恼和焦急。你以你的理智控制了莽撞,这说明你是有肚量的。但你应该把心胸放得更宽阔些。不要因为家里人骂你“窝囊”而陷入苦恼的泥潭。我不知道你在给家里人的信中是否详细告诉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以及你对此事的看法。如果没有的话,你可再写封信去,作些解释。我相信你的家里人是会理解你,并赞成你的做法的。
  江西 许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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