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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信君缘餐饮公司 诚信缘何存在

发布时间:2019-04-16 04:48:24 影响了:

  [摘要]由诚信严重缺失而引发的社会信任危机,已使社会诚信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在伦理学的视阈中,诚信道德产生的本源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采取因素分析法可以发现,诚信之德的缘起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人类行为的思想支配性以及人的利己自然倾向性密切相关。
  [关键词]诚信 社会交往 思想意识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095-04
  目前,因诚信道德资源的匮乏而产生的社会消解力和破坏力已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多种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对诚信道德的思考,不仅需要全面归类非诚信行为的类型、分析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根源、寻找其治理的对策,而且也要寻根究底,追问诚信道德产生的本源,即诚信之德缘何存在?对诚信之德何以存在的探究,学界有两种研究理路:一种是因素分析的立论方式;另一种是历史文献梳理与条陈的综论方式。前者力图寻找诚信产生的主要促发因素,后者着力于重要学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诚信道德思想。本文的研究采取的是因素分析法。
  诚信道德的缘起,不是偶发的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人类行为的思想支配性以及人的利己自然倾向性密切相关。
  一、诚信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性
  人的社会性存在方式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必然,从而为诚信道德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人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性存在。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生物机制决定了人的物质需要性。由于大自然没有赐给人类坐享其成的恩泽,所以人类必须通过劳动来满足其需要。为此,马克思指出:“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具而言之,人的生存需要引致的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的活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不是个体的孤立活动而是群体的共同活动。人的需要的多样性与单个个体生产技能的单一性构成了人的物质需要满足的非自洽性,加之个体抗衡自然能力的弱小,使得人们之间的联合与劳动分工成为一种必然。故此,马克思说:“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往、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这表明,人在需要驱动下的生产活动只能是在协作基础上的共同劳动,无疑,人们在劳动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的协作性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无不表明“人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中的存在”。也就是说,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处在一定的家庭、氏族、集团、阶级、民族、国家等具体人群关系中”。社会成员的这种社会性存在方式就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生活的必然。用社会学的观点表述就是:“人与人的交往是人类社会不可不发生的社会行为。”同样它也表明,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都“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各种社会主体之间通过信息传递而发生的社会交往活动”,在本质上就是传递信息、表达意图和作出反应的互动过程。虽然人们互动的媒介既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手势和表情等,但基本要求是相同的,即人们在交往中都要出于本心而准确表达其思想并“行其言”而守约。为什么人们在交往中需要表达真实思想、说话算数、践行约定呢?因为人们无论是在生产劳动中的协作还是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忠于事物的本来面目、出于本心而表达真实的思想以及坚守承诺,是人们之间相互理解、有效沟通、形成共识以及能够产生协调性集体行动的前提。质言之,人们交往进行的基础是社会成员之间在表述其想法和行动时,要由衷而发且言行一致。唯有如此,人们之间才会彼此领会对方的意图,使思想相互传递,并在相互了解彼此的想法和主张中推测对方的行为方式,由之形成一些比较稳定的预测和行为预期。相反,如若人们在交往中言不由衷、口是心非,言与行缺乏恒常的关联,就会导致交往双方因无法揣摩对方的真实意图和推测未来的彼此行动而难于合作。众所周知,社会的存在是建立在人类合作的基础上的,而人类的合作又是以社会成员持续性关系的形成为前提的。社会成员能够保持持续性关系,是各个交往主体的“意图”能够合谋、对行为的预期能够给予信任的结果。毋庸置疑,人们在交往中能够相互理解并产生协调行动,是由于各交往主体的“思想”、“意图”表达的真实无妄和按约行事。诚如台湾学者林火旺教授所言:“基于人的一些自然本性,人们必须和其他人分工合作,才能过较好的生活,而人们要能真正地分工合作,必须彼此互相信任,否则一旦互信不存在,彼此尔诈我虞,合作的基础就会丧失,因此‘诚实’是人类社会合作互信所必须的。”哈特说得更彻底,如果集体成员间最低限度的合作与容忍是任何人类群体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那么,诚实信用的概念从这一必然性得以产生便似乎不可避免了。
  上述分析表明,诚信是以人的社会关系和交往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因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性和合作性在客观上就衍生出了以诚相待、说话算数、言行一致的诚实信用的道德行为要求。需要申明的是,“诚信”作为一种“关系”的合理秩序的客观道德要求,不仅具有认识论的规则性以及实践论的德性特征,而且也具有本体论的客观性,即诚信是人们交往中的“天道”法则。德国社会学家卢曼也有相同的思想:“我们都把信任作为人性和世界的自明事态的‘本性’”,这“是一个事实,一个不容置疑的真命题”。
  二、诚信与人类行为的思想支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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