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人大 [人大咋作为?]
在预算编制完毕以后,人大的作用,或者说地方人大能够起到的最大作用,就是审查和建议。在新修改的预算法中,人大的功能,被首次单列成条,单独细化,单独说明。 从法律的编制角度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因为约定俗成的官方意义,远小于法条带来的权威性和肯定意义。
但人大在新法的支持下又如何作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说,这些改动“让人欣慰,但也让人迷惑”。
“无为而治”?
按照蒋洪的说法,人大对于预算,在现阶段来说,存在的意义并不大。
这并不是抹杀人大意义的耸人听闻,也并不是对人大的污蔑之词。蒋洪说,之所以以如此悲观的口吻来描述一个预算监督及审查机关的作为,源于其中很多环节的缺失和不科学。
“其一在于人。”蒋洪说,“我们可以来看一下人大的组成都是哪些人。政府官员,高层领导,大企业CEO,和一些退休下来无处可去的老领导。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代表的是士农工商的所有方面人才。那好,农民工在哪里。今年有一个农民工的人大代表,全国上新闻通报,我认为这是一种悲哀。几千几万分之一的概率,而且他这一票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已经‘被代表’?底层的代表比率如此之低,这就没有人代表广大的基层老百姓。”
蒋洪表示,以现在审查预算的这些人,“它代表不了所有阶层的民众。”
“其二在于事。”蒋洪表示,他曾经想做一个实验,将某地的预算案放在所有人大代表面前,让他们逐一解释他们认为有问题或者没有问题的条款。“后来我也问了一些人大代表,你们能不能看懂预算案,十有八九看不懂。经济学出身的代表本身就少,搞财政的更少,懂项目的更少。即使有那么一个两个懂行的代表,你提出了异议,其他人都举手同意,你就没有办法再继续说下去,也不给你说的机会。”
“其三在于时。”蒋洪说,对于预算案的审查,每年给出的时间是极其不科学的。“时间太短,加上这些人大代表外行居多,能审出较大错漏的概率微乎其微。而通过审查,这实质上是给这些本来有问题的预算案一个官方的肯定意见。所以更多的意义可能在于这些预算案就是在人大代表手里‘过’了一下,大家举个手。这不仅对预算案不负责任,实质上对于预算法赋予的这种监督权,也是一种不负责任。”
所以蒋洪表示,人大每年审查预算案结果通常是“无为”,这不可能仅仅通过预算法的修改就能完全扭转。“这是一种痼疾。”
无权而治?
蒋洪表示,更为悲哀的是,我们的这种努力,及赋予人大的这种监督权,正在被以法条存在的形式“绕”过去。
“人大的这种监督权,实际上是一种形同虚设的‘伪’权力。”蒋洪说。
为什么这么说?蒋洪表示,现在的预算人大审查理念设计,其根本上就有着“给权又夺权”的质疑。他说,在审查的前后,其实支出部门完全可以不把审查“放在眼里”。
“首先我们知道,我们的预算编制时间其实是有问题的。它的编制完成到执行过程中有一段空白期,这段空白期实际上就是为了审查用的。审查完了以后,开始正式运行。”
蒋洪说,这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预算需要审查,这合情合理。但问题就出在审查过程中的地方支出自主权的问题。“我们来看看他规定的这段时间内的支出情况。可以支出的范围有地方政府运行的必要花费,有转移支付,有重大项目支出,换而言之,就是我地方认为我有必要支出的,我就可以先花出去。而我们是从来没有资金回头这一说法的。那人大审查之后我们先不说基本上从来没有大的问题,即使有问题,你又能如何?下半年减少一些而已。你审你的,我花我的。”
而在审查之后的预算修改和追加上,蒋洪表示,实质上也并没有给予人大应有的这种监督能力。“我们过去的预算法规定的是差额报批法,你差额有变动,你要报人大审批。但总额的变动是没有纳入报批手续中的。这次预算法修改将总额变动也要纳入报人大审批的过程中,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长足的进步。但其中也就有问题了,只要总差额不变,就可以不报批。也就是说项目间的资金调剂它是不用报批的。那这就叫挪用,对吧。最大的问题我们没有解决,只是把眼光转移到外围的一些问题上,这种监督能力就太弱小了。”
其后,蒋洪表示,在报批的预算案上,预算法实际上是进行了一次倒退。“我们现在的预算基本上都是编列到款的,你前面说应当细化,后面说至少编列到款,这不是一种进步,是一种把现有问题的一次固化。重点支出的意义也没有明确,这是预算法的又一次无力的体现。
除了这些,蒋洪说,预算法也并没有赋予预算的实际权威性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心。
预算法修订后规定,如果有预算单位不遵循审查之类的行为,交由上级行政部门处罚。在法律条文上如此规定,就是一种权利的和稀泥。上级行政部门都是一条板凳上坐着,处罚自己人的事他们不会干。所以我说预算法修订大家不要那么期待,也不要那么紧张。它距离一个长足的,完整的法律还有很远。我们作为为它提意见的人,我们当然希望它走的更快。”蒋洪说,“我也没法说,现在是失望多一些,还是希望多一些。”对于人大究竟应当如何作为,暂时还无法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