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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5:09 影响了: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渐暴露出自身的缺欠和漏洞,引发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笔者拟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作用、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及改进措施,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更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税前扣除额 税率 税基 征管
  
  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1.个人所得税具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
  从财税史上看,个人所得税始征于1799年的英国。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并已经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近些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保持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现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采用累进税率,即随个人所得的增加税率也随之提高,通过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高收入者多征税,缩小社会产生的贫富差距,对缓解各个国家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个人所得税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社会减压阀”的美誉。
  
  二、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热点问题
  
  1.个人所得税“劫富济贫”的作用发挥不强
  据2009年6月18日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发布的报告说,我国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达到了个税总收入的50%,而20%的富人他们上缴的个税却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而以美国为例,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个税的5%。10%的高收入者却承担了个税的60%,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高收入阶层纳税较少,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差距在逐年增大,造成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失灵。
  
  2.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较低,工薪阶层税负较重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确定税前扣除额时一般只考虑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开支中的一些主要开支,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高房价、高医疗价格及通货膨胀等诸多因素,导致税前扣除额较低,应纳税所得额增大,加重了工薪阶层负担。其次,税前扣除额调整具有滞后性,比如,我国80年代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额规定为800元,之后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只在2006和2008年调整了两次。再次,设计税前扣除额时,未考虑不同地区物价差异,而在全国实行一个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扣除额过低。
  
  3.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分类税率,设计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对十一种个人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而对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并且所得种类不同,税率不同,即使是累进税率也因为所得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税率结构复杂,税率档次过多,计算烦琐,一些纳税人不知自己应纳税款如何计算,加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税和申报的难度。
  
  4.征税范围较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规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共计11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所得则不予征税,征税面较窄。特别是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如果不及时调整,很可能会出现该征的不征,不该征收的还在继续征收的现象,使一些有所得又有纳税能力的人游离于个人所得税之外。
  
  5.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税款流失严重
  主要表现在:(1)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自行申报纳税的习惯尚未养成,这是客观上造成税款流失的主要原因。(2)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纳税人偷逃税的行为处罚太轻,不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纳税人偷逃税现象十分严重,这是主观上造成税款流失的原因。(3)个别税务人员素质较低,为谋求私利与纳税人恶意串通,偷逃国家税款。也造成了税款大量流失。
  
  三、改进措施
  
  1.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和征税。缩小贫富差距
  从世界各国来看,高收入群体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1)建立高收入群体各项所得的自行申报制,对在一定期间所得超过标准的人群要求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对不报或少报者国家应立法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请新闻媒体予以新闻暴光。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加大其偷税成本。(2)二是与工商、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构建高收入群体信用体系,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个人所得透明化,使高收入群体的每笔所得都在税务机关的直接掌控下,铲除孳生偷逃税的土壤。
  
  2.确定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
  具体可采用如下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如对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个人消费较高,可以规定较高的扣除标准。(2)建立税前扣除额联动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经济增长数据,每年调整一次。(3)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消费水平的不同,将扣除固定金额改为按固定比例扣除,增加扣税的合理性。
  
  3.调整和简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最低级次税率水平
  (I)在总体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结构。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统一实行同一累进税率,其余所得依旧适用比例税率。(2)改革累进税率设计,将累进税率级次减少到3至5个,同时适当降低最低级坎的税率,照顾低收入者;提高中高级次的税率,加大对中高收入者的怔税力度,缩小贫富差距。
  
  4.扩大征税范围,拓宽个人所得税税基
  改变征税范围的规定方法,对征税范围的规定不再采用正列举的办法・而规定所有个人所得凡是达到扣除标准以上的均要纳税,对于确实不需要征税的所得则列在免税项目中予以剔除。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把一些社会上新出现的或原来未征税的所得都纳入到征税范围中,扩大了税基,通过扩大征税范围,降低税率,既减轻了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又保证了个税收入的稳定。
  
  5.进一步修订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借鉴国外偷逃税重罚的成功经验,加大税收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税务机关队伍自身建设,成立专门的税务督察机构,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减少税务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行为,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征税效率。另外,在全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个税普法宣传,形成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提高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的扣税意识,使其能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保证税款及时准确扣缴。
  笔者相信,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它必将深入人心,迎来税收史上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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