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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化 动员全体农民和农村青年为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而斗争

发布时间:2019-04-10 04:37:27 影响了:

  一  从去年开始,全国已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了。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得动员全国人民一致努力。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应领导农民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的合作化。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乃是推动全盘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一支杠杆。仅就其对农业关系来说: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供给大批的农业机器和化学肥料等生产资料,从而可能将存在於农业中的古老的耕作方法,加以逐步地改变,以便利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并不断地改善农民生活;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由城市源源不断地供给农民以大批的廉价的生活消费品,逐步满足广大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迅速引起国外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速城乡物资交流,从而扩大农副产品的销售额。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不仅解决城市人民就业问题,而且能吸引千百万农民到工矿、交通、森林与建筑业中来,以消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有了工业的发展,才能造成文化教育卫生专业的高涨,使科学技术充分地发挥它为工农生产服务的效能,同时国家也才能有更大力量来支付社会救济费,学生助学金,城乡房屋建筑费等,不仅解决城市人民的要求,而且也解决乡村农民的需要。总之国家工业化的结果,就可能使全国农业在新的技术基础上得到改造,造成城乡之间与工农之间的新的结合关系,使农民进入社会主义的新的幸福生活,变成富裕而又文明的人。显然,工业化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自然也是农民的最高利益。
  但是工业的高涨,同时必须有农业生产的高涨与之相配合。因为工业的发展,需要日益增多的粮食供应,需要日益增多的棉花等等工业原料的供应。需要日益广阔的国内市场,和来自农业的资金积累。因此,绝不能等待工业完全发展起来之后再来着手发展农业,而必须围绕工业重心,根据国家工业化的需要相适应地发展农业生产,这是国家工业化对农业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整个农村工作所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但是目前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无力采用新式农具和新的耕作方法,也无力大量造林、育林和兴修水利,以抵御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更不能很快地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产量,因而也就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对农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工农业发展不平衡,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矛盾所在。如果不能解决这个矛盾。如果让农业发展长期落后於工业发展的需要,结果又必然要影响到工业化的进行。那么出路何在呢?出路只能采取有效办法:逐步来改造这种小农经济,使之由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但又不能采取富农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当然雇佣劳动的富农式的资本主义农业也可能发展成为大生产,它比之个体农民的生产力是较大的,但因为它是建立在剥削别人的基础之上,实行这种制度的结果,就少数富农本身来说生产是发展了。但另一方面却带来大批劳动农民的破产困穷,这和广大农民利益是不相容的,和实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国家总任务也是完全矛盾的。我们决不能采取资本主义的道路来改造小农经济,而只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采取合作化的道路,去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使个体小农经济逐步变成合作社的大农经济,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适应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使农民生活逐步地普遍得利提高,大家招展,共同富裕,避免农村经济两极分化的现象——少数农民发财致富,大多数农民破产困穷。这样就自然得出如下的结论:发展农业
  生产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乃是一个任务的两个方面,绝不能分裂开来。
  二
  要促进农村合作化,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种形式,而发展农业生产上的互助合作运动则是农村合作化的基础。
  全国解放以来,农业合作化事业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去年为止,全国已经有用近半数的农民参加了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二十几万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到现在为止,全国生产合作社已将近七万个。广大的农民,广大的农村青年已经从自己的亲身经验中认识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好处。去年冬天计划收购粮食当中,又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关於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的教育。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了。许多农民在酝酿组织互助组,许多互助组要求转为合作社,许多农村青年在这当中表现了他们的积极作用。事实证明,靠自己劳动为生,力求摆脱剥削的农民,是可能走向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将会一年比一年发展、巩固与提高,最后一定会吸引所有劳动农民参加合作化,并引导他们走到社会主义。
  但是农业合作化,这是关系到一万万户以上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关系到整个农业生产与国家工业化的配合问题,关系到党与亿万农民的合作问题,关系到工农联盟这个基本政策问题,而这个合作化事业除老解放区及几年来互助合作已办有成绩的地区外,对广大农民及一般干部来说还是一种新的课题,新的创举,要把一万万户以上的农民吸引到合作化的道路,这是一个比之土地改革还要艰巨的工作,也是一个比之土地改革更加复杂的斗争。因此要真正把互助合作办好,完成农业合作化这个伟大事业,就必须正确处理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无论参加互助也好,合作也好,必须出於农民真正自愿,不能丝毫勉强,而要农民反正自愿,又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方针与典型示范办法,不能有其他方针与办法。农民是劳动者,他们是不愿受剥削,也不靠剥削别人为生,这就决定了他们可能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走向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但他们同时又是小私有者,他们依靠在自己小块的私有土地上独立劳动来生活,这种土地私有制和个体生产制,就养成了农民的个人主义心理与单独经营习惯,从而使他们在参加互助合作时产生许多顾虑,这是很自然的。特别是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多的中农与富裕中农这种顾虑就更多,他们常常害怕别人揩油,自己吃亏。自己单独经营惯了,一旦集体劳动,也害怕与别人相处不好。或者自己不自由,这些顾虑是可以设想到的。正由於农民特别是中农,有各种顾虑,所以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对於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开始总是观望的动摇的。党与人民政府对他们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无疑的,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方针,帮助他们消除顾虑,而使之自愿参加,绝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变相的强制手段来对待他们。有些人经过说服教育还未能觉悟,就只好采取等待他们觉悟的方针。等到我们把别的互助组合作社办出成绩来,使他们亲眼看到了互助组比单干强,合作社比互助组强的事实,这些人最后是会愿意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这里应该明确肯定说,我们对待动摇的农民和对待剥削者是绝对不能采取同一政策的。列宁主义教导说:“必须按照自愿原则,用说服为民相信公共集体农业优越於个体农业的方法来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农业的轨道。”“只有在农民面前具体表明,并用事实、用经验证明了集体农庄确实优於个体农庄,集体农庄确实是比个体农庄有利些,集体农庄确实能使农民——贫农和中农——摆脱贫穷困苦状现时,才能说服农民相信集体农庄的优越性。”“没有这些条件,集体农庄便不能稳固。”“企图用强力建立集体农庄……结果是只能坏事,使农民离开集体农庄运动的。”列宁说:“在这里采用强力,就等於葬送全部事业。”列宁还说过:“改造小农,改造小农底全部心理和习惯是需要有几代功夫的事情。要解决这个小农问题,要健全小农底全部心理,就要有物质基础,要有技术,要在农业中大规模采用拖拉机和机器,大规模实行电气化。”这些至理名言,说明合作化运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必须经过说服教育与示范办法,使他们真正自愿,而不能采取强制方法。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同志却往往违反了这个自愿原则,他们为了赶任务,常常喜欢用行政命令勉强农民编组编社,有些同志开始时也采取说服教育方针,但一到说服教育无效时,便不耐烦地抛去了这个方针,而采用强制办法。或者不适当地给那些一时不愿参加组社的农民带上许多政治帽子,如说“单干户不光荣”“单干户是小台湾”“单干就是自发资本主义思想”“互助组落后,合作社进步”等等,想用这些政治帽子来促使农民入组入社,这也是很不适当的。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强使农民暂时入组入社,但这样做并不能取得农民自愿,反而可能引起他们的怀疑与反感,一有机会他们还要退组退社。因此,必须使全体农村工作同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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