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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9-06-11 11:19:51 影响了:

    [摘 要]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必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根源,提出企业、政府和银行解决融资难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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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陈子静(1988-),女,湖北人,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Small & Medium Business,SMB)是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总称。按原国家经委的定义,以工业企业为例,雇员200人以下,或者资产规模在4 亿人民币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目前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财政税收以及安置就业人口的重要力量,其地位与作用日益显著。然而,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调查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自我融资的方式。目前要发展中小企业,必须解决其融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困难:
  1.从银行获得贷款难。从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角度来看,筹集的资金相对较少,频率快,而银行贷款的程序复杂,周期长,使得资金不能及时得到周转,达到了短期借款的目的。从银行贷款安全性角度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市场风险大,企业倒闭率高,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状况相对较差,缺乏足额的财产抵押,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民间融资渠道考虑到安全性因素,都会对中小企业惜贷、惧贷。
  2.直接融资难。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缺乏层次性,因此,资本市场对于大型企业融资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门槛较高,没有清晰的层次划分,使得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困难。
  3.民间融资成本高。由于资产抵押能力弱、信息相对封闭等局限,中小企业从国有银行等渠道获取资金面临较大的约束,迫使中小企业更多地求助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非正规融资的最大优点是借贷过程简便迅速,能满足中小企业应急的资金需求,但成本高、风险大,往往还伴随不规范的约束条件,成为潜在的金融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具有局限性。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的生命周期比较短。一份《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为3.7年,其中八成以上是家族企业,只有不到15%的家族企业在第三代之后还能生存下去。中小企业如此短的生命周期,使得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银行因此而惜贷也是很自然的选择。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往往以个人经验管理和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控制方法,透明度较低,提供给银行的财务报表含有水分或完全为虚拟报表,可信度较低;现金管理不严,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负债能力有限,这些也造成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
  2.缺乏政府的支持与服务体系。中小企业管理局是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的专门机构。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和日本的中小企业厅在两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了政府与中小企业的中间人、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者、经营的监督管理者、融资的提供与担保者等角色。为两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从某方面反映出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以促成中小企业、政府和银行的良性互动。
  3.银行偏好的制约。据统计,虽然国有企业占工业生产总值不到30%,GNP不到15%,却占有银行贷款的70%。我国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将贷款提供给国有企业。银行贷审部门和风控部门私下都存在一种共识:贷给国企的钱如果收不回来,无非是从左口袋转到右口袋,最终还可以通过政策剥离,将不良贷款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而如果贷款对象是民营中小企业,则常常会被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希望从制度上对中小企业提供保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以及即将配套出台《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方法》等。以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虽然从法律的形式上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及融资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更趋向于政策性的因素,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措施。尤其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没有提供创造性的、符合中国实情的融资模式,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缺乏法律效力。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中小企业应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中小企业应牢固树立借债必还的思想,增强自身的信用观念,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在融资方式方面,企业要大胆开辟新途径,比如可以采用典当和商品融资新方式。典当就是将企业暂时不用的物品到提供资金的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团体和个人进行质押,到期赎回的方式;商品贸易融资就是给基础商品的贸易提供金融服务,通过这种服务向商品生产企业或者消费者融通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
  2.充分利用政府的职能,建立类似美、日的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建立对于优化中小企业外部环境,组织中小企业出口招商以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意图,引导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的经贸洽谈会、实现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有效对接,对中小企业贷款开展咨询和服务等具有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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