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思想汇报 >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私募股权投资监管办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私募股权投资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6 04:49:17 影响了:

  【摘要】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从2004年起迅猛发展,短短三四年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迅速扩大到千家。然而,实践界非常热闹的同时,国内政府机构对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监管方面的理论探讨还比较缺乏,文章介绍了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现状;原因;对策
  一、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体制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发生,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就是其中的一种。近年来,我国的私募机构遍地开花、私募股权投资活动蓬勃发展。然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并不是一个面对公众的、具有高度开放性和透明度的行业,并且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因此,在此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监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其未来发展前景。
  从国内外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整体来看,有两个监管主体,一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二是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细读我国的法律规定,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出更细致的规定,我国在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法律上存在空白,实践中只能由部门规章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规范;国内创业投资比较发达的地区己经成立了股权基金协会如天津、北京、上海,但我国仍然缺乏一个像美英那样的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成熟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可以起到连接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桥梁作用,同时对培育优秀的管理队伍也有很重要。像美英风险投资协会就是很好的典范,不仅使股权投资市场更加有序、透明,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1]。
  二、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监管一直存在着监管职责不明确、缺少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等问题。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首先,监管规则政出多门。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纷纷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这造成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其次,市场准入标准模糊,市场主体鱼龙混杂。按照一般程序,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流程分为融资发起、寻找投资项目、尽职调查、谈判合作、退出五个步骤。对于非持牌金融机构的普通工商企业而言,首先面临的就是融资困局,可以说融资困局使民间工商企业开展私募股权举步维艰,稍有不慎就会演变成非法吸收存款。受此影响,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往往在特定范围内,通过具有一定相互信任基础的特定群体进行委托投资。可以预见,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完善之前,特定委托仍是主要形式。但在此形式之下,投资基金管理人随时有产生法律风险之忧,而投资人则随时有产生道德风险之忧[2]。
  最后,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完善。具体而言,一是公开上市(IPO)门槛过高。我国主板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作为主板市场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很难通过主板上市形式退出。虽然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IPO逐渐活跃,但相对于众多的退出需求,有限的IPO名额仍然显得僧多粥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二是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严重的违规行为,与真正的产权交易市场偏差较大。三是新三板扩容珊珊来迟,而且配套制度滞后。虽然新三板扩容增加了PE的退出渠道,但如果没有全面制度突破,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难、市场流动性差等困境仍难改善,那么新三板扩容对PE短期内无实质性利好。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体制的发展对策
  当前,随着政府对铁路、电信、金融、证券、卫生等领域的逐渐放开,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迎来了重大突破。与之相适应,加快私募股权投资监管体制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监管体制
  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涉及的税收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来规范与约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防范其法律风险,对其进行法律监管[3]。
  (二)明确或设立专门监管机构
  由于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明确监管部门对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专门监管机构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专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有效避免多头交叉管理给我国私募股权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设立全国性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私募股权投资的发起和运作可以由相关法律约束,而行业道德约束、维护行业利益、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等问题可以依靠行业协会完成。作为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通过自律管理,有组织地向主管部门将会员申报备案,使得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化发展。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变化建立全国性的PE的行业自律组织,扩大监管范围,加强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对PE进行总体的自我约束及自我监管。
  (四)健全国内信用体系
  健全国内信用体系,从社会意识层面加强监管,克服道德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运行多是建立在个人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防范道德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可以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通过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把相关记录保存下来,以便监管机构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检索查阅。这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主动提高其职业素养,从而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四、结语
  虽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监管方面问题多多,但是反观其短暂的发展历史,能有目前良好的发展态势实属难得。只要找出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问题所在,对问题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借鉴英美国家的相关监管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成立相关的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完善国内的信用体系,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将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慧.民间私募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初探[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O07(l).
  [2]彭龙,魏施寒.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状况研究[J].会计师,2009(10).
  [3]汪洁.创业板市场与我国风险投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3.
  作者简介:白中信(1986—),男,河北保定人,硕士,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企业投融资。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