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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 银行视角下的第三方支付

发布时间:2019-07-08 03:58:19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3  摘 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支付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并且成为现代支付体系中活跃的、颇具发展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子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二者由最初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助推银行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又对银行的基础支付功能和传统中间业务领域构成威胁和替代。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 金融监管
  一、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从而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
  网上银行功能是第三方支付得以迅速发展的基础。2002年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并且各自向商家提供不同规范的支付接口。由于当时金融机构统一集中还在进展之中,商业银行的多级结构为商家和消费者造成了诸多不便。2002年3月,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多银行接口继承的问题,地方银联有条件向商家提供多银行卡在线支付接口,使异地跨行的网上支付成为可能,消费者的PC作为虚拟终端,通过Web页面输入银行卡帐号与ATM密码即可实现网上支付。
  200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规模达到了152亿元人民币。政策的日益完善和计算机的普及是中国第三支付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2005年中国网民突破1.1亿,宽带普及率超过了44.5%,接入计算机终端超过4000万台,中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相应成熟,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基本形成。同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使得支付活动有法可依。
  之后,随着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多家实力强劲的第三方支付厂商的逐步加入,首信、ChinaPay和上海环迅三家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中的先进入者面临了日益严峻的竞争环境,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8亿元,2009年达到5808亿元,相比2008年增长高达133%,2010年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大幅增长,达到11324亿元,近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增长率基本都在100%以上。
  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包含互联网在线支付、手机支付以及电话支付的交易额,互联网在线支付占交易份额比重95.5%,由于后两类市场在中国目前的发展还很不成熟,所占比重不足5%。
  从用户数量来看,2010年末中国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注册账户规模达到8.6亿,比2009年底的5.15亿增长了67%。由于目前中国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所以预计未来几年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的注册用户规模会继续增长,但增长率仍会下降。鉴于手机支付和电话支付份额较少,以下主要对互联网在线支付就予以分析。
  从第三方支付机构上看,该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以48.5%的份额占据绝对领先优势,其日均交易笔数和日均交易额分别达到550万笔和14亿元;腾讯公司的财付通以22.5%的份额位列第二,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快钱、环讯支付和易宝支付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7.0%、5.3%、3.7%和3.0%。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合作
  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支付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并且成为现代支付体系中活跃的、颇具发展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引起注意的是,随着电子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二者由最初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了竞争与合作并存。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助推银行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又对银行的基础支付功能和传统中间业务领域构成威胁和替代。
  (一)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合作关系
  1.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物理账户必须在银行设立。第三方支付主体在法律上被定位为支付清算组织而非金融机构,而根据中央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发起电子支付的主体必须是银行,非银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只能是从事接收、传送电子支付指令或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的服务,将不能设立支付账户发起电子支付交易。因此,电子支付账户必须是在银行开立的支付清算账户, 这就意味着,网络第三方平台实际上只是电子商务中用户与网络银行之间的中介机构,它通过与各方之间签订不同的协议,协助网上交易资金的划拨转移。
  2. 银行为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息传递提供技术保障。网络交易中同时传输两种信息:交易信息和支付信息。这是两种相互独立的信息,分别由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处理,必须保证这两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无关的第三者阅读。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平台不能看到其中的支付信息(如信息卡号、授权密码等),银行不能看到其中的交易信息(如商品种类、商品总价等)。这就要求支付网关一方面必须由电子商务平台以外的银行或其委托的卡组织来建设(如银行、银联的支付网关),另一方面该网点不能分析交易信息,为了实现电子商务交易与银行资金交易的连通,银行协助建立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商业银行通过为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支付网关,相关的网上支付指令通过银行网关最终进入银行的后台处理系统,进行资金的最终处理。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作为支付业务的传统媒介,商业银行在帮助交易双方实现资金转移支付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客户和收益。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同样具备了商业银行存贷汇的基本职能,其虚拟账户的储值功能和支付功能既分流了部分银行存款,又替代了大量中间业务,使客户的整个支付行为可以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导致商业银行作为借贷中介脱媒之后又面临支付脱媒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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