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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信访案件评查机制

发布时间:2019-07-16 04:05:10 影响了:

  摘要:本文联系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的实际现状,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案件质量与效果评查机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立评立查”这一新机制,并进行了简要阐述,以期对全国监所检察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评查机制 职能转变 立评立查
  当前,面对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案件质量与效果评查机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人觉得应当“立评立查”。即在案件结案前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案件审查中的错误成为事实。立评立查虽然增加了工作量,甚至使工作量增加了一到两倍,但只要能够减少和避免案件审查中的错误率,这些付出是值得的。这项改革必将成为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1 端正观念,切实提高对立评立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案件质量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检察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着点,案件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到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国家司法公正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
  如2010年3月31日的《潇湘晨报》第1版以《法官援引不存在法律条文判案》为题,对湖南某法院审理的一件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存在援引法律条文错误进行了报道。该法院在报道后查阅了案件的正、副案卷。发现在该案民事判决书的原件,援引的是《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而送达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副本上,却变成了《民法通则》的第130条、第159条。该法院认为,该案是一件发生在2006年的老案,差错是由于当时校核人员、承办法官审校不严造成的。但毕竟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并引起了“法官杜撰法律条文”、法官恶意虚构法条寻求司法腐败的揣测。这起事件的发生固然与办案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有关,但也反映出该院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疏失。如果该院采取了立评立查机制,法院就会在判决前及时发现错误之处,并能及时纠错,就不会产生如此的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一个完善的案件质量立评立查机制对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机关形象是多么重要。建立完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案件立评立查机制,通过严抓案件质量评查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及时避免案件审查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纰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充分认识立评立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提高案件评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铁还要自身硬。案件质量评查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类型的案件,涉及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业务知识。要通过审查案卷的书面审查形式来发现被评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这就决定了评查人员既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识,又需要精通的法律知识。为此,对评查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或进行轮岗锻炼是必须和必要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与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相辅相成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可以促进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提高他们的办案责任心,树立精品观念,他们政治业务素质的增强提高又能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只有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责任感,增强他们的核心价值观,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使案件评查的压力和阻力逐步减小,案件评查的工作量才能渐渐减少,最后达到评查人员根本查不出案件的错误与瑕疵,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时,就达到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的。
  2 完善机制,确保立评立查工作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建立立评立查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机制和流程开展工作。针对我国检察工作实际,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立评立查机制》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立评立查办法》,进一步明确案件评查体系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加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
  立评立查应成为一种机制。对立评立查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包括法律条文的援引、正副案卷的调阅及案件当事人和事实的调查等多方面,形成一种制度,确保立评立查这一措施得到实施。立评立查流程应主要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科室自查,即由科室其他同志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相关部门互查,即在案件基本审查清楚后,由其他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评查;三是立评立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即将要结案的案件进行评查。领导小组在按照正常评查过程对案件评查的基础上,对案件质量也要进行评查,对即将审(执)结的各类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归档铮隋况进行检查、评价。通过这三步走,就可以尽可能少的减少案件的错误率,也能及时发现解决案件办理过程的错误和不足,确保办案的公正率,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立评立查过程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坚持认真评查案件卷宗,即评查案件办案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格式是否合规、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二是要坚持立即回访案件当事人,认真倾听群众对办案人员执法行为的评判情况,详细了解评查办案人员是否公正执法、有无违纪行为,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案件矛盾是否化解等。
  立评立查必须建立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坚持评查原则,才能保证立评立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要重点围绕一些影响审判质效的实质性、深层次的问题,专门组织力量,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查,针对全院案件质量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现象,及时汇总通报,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确保提高案件质量和评查效率,实现案件零错误。
  3 狠抓落实,确保立评立查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贯彻执行
  做好立评立查工作,必须狠抓落实。抓落实领导要带头,要切实提高对抓落实的认识,帮助引导带动下属以好的工作理念和思路开始工作,真正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抓落实要教育广大干警认真履职,以对人民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想问题,找办法,立足实际,开拓创新,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升干警队伍的执行力。抓落实要严格执行评查责任制度,确保案件评查质量。为保证及时、准确地完成案件质量评查任务,确保每一件审(执)结案件都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实行案案必查,所有审理的案件必须通过评查规定流程后才能入档。把好自查、评查、整改、复议四个关口,填好《案件质量考核评议明细表》、《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表》等相关表格,由评查领导小组综合评比打分。
  要加大奖励的力度,提高优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年底,对全年每个业务部门所办案件评查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并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除将评查结果与奖金挂钩外,还要建立审判质量档案,将评查结果作为案件审查人员职务升迁、级别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接受评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评查员进行打击报复和恶意中伤,违者依照规定加倍从重处理,确保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到位、取得成效。要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完善办案人员的自我评查机制,使办案人员不能有这样的想法:“反正要经过案件质量评查,一些小问题先给评查人员评查以后再改正,我们没有必要把精力放在自我评查上。”要使评查人员从案件的细枝末节方面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程序与实体方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加强调研,通过对立评立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比对,或对已结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与案件质量有关的一些带共性的问题撰写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及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提供依据,促进立评立查工作更加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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