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群体性事件 浅谈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摘 要: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引发社会结构性的调整,从而使得社会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由此必将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如何看待成为了一个焦点。因此重新审视群体性事件并作出重新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定义;分类;原因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235-02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社会矛盾凸显,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个别地区更有恶化加深的趋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研究分析这一类事件,是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的迫切要求。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何为群体性事件。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其1921 年出版的《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最早从社会学角度定义为“集合行为”,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斯坦莱·米尔格拉姆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国内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研究并不多,学者们从法律角度认为群体性事件是“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治安事件”。上述概念揭示了群体性事件的特性,对于研究和认识群体性事件有一定的科学价值。但对于群体性事件在当前形势下的内涵应该进一步探索,给出一个更符合客观现象本身的界定。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内部矛盾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与处在社会既定规范制约下的群体行为相对比的群体越轨行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事件。从国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已经限制了该矛盾继续恶化为全面矛盾。虽然呈现出械斗、围堵党政机关等形式,但是无论在事件发生本身还是在事件发生产生的影响都未对党、政府或者说现行政体、国体的否定,所以我们都不应看成严重的政治事件或者敌对事件,采取完全对立的态度。基于转型期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视野以及中国的现实国情分析来看,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应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对于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义更具有说服力。
二、关于群体性事件的重新分类及原因
基于自2008年以来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中国国内的群体性事件不同于国外的骚乱事件,人民内部对于经济物质文化的需求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从中国社会的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领导者、管理者与普通群众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由于利益矛盾的强度加剧。现阶段大多数都是从社会、政府、法律等方面来分析,这些可以看做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但是社会矛盾得以从根本上化解。另一方面这些事件在发生过程中均不是某一个部门引起的,所以以往对于此类事件的分析单从某一个方面来分析或者仅用单方面方式处理,局限性大。
2004年德国将原有的海陆空三军全部整合,改变传统的陆海空三军建制成为了快速反应部队、稳定部队和支援部队的“新三军”组成,整合后的作战效率上升,而且成本降低。如果将这种逻辑思路放在群体事件分析中会发现,根据现在二元社会的格局打破原有的单方面分析,重新寻找依据可以做出新的分类,这种分类的依据可以是地域。原因有三点:(1)中国目前社会的主要聚居人群区为三个地区:农村、城乡结合区、城市。群体性事件均是在人口聚居区所引起的。(2)在自2008年以来的群体性事件中,可以发现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农村、城市、或者城乡结合部的某一个地区,即使相邻很近的三个地区之间不会产生联动效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3)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在一定区域内单个部门难以处理。所以打破原有界限,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农村群体性事件,城乡结合部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事件。
1.农村群体性事件。农村是中国农业人口最主要的聚集区,农民在中国有八亿多,农业在工业化进程中不仅提供最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同时是工业品最大的消费群体。但是农村长期发展滞后,发展难度大。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中国现阶段涉及农村的群体性事件中表象上多数是由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胡作为导致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采取的极端不理智行为。农民有着最大的资本——土地,在中国农民传统的观念里只要可以生存农民是不会闹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由于中国制度、法制某些方面的不健全和基层政府的胡作为使得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连居住地都没有。现阶段由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维权意识和素质的限制,基层政府和各部门对农民的轻视,再加上中国传统的“法不责众”的思想,很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一些地方的主要负责领导由于素质低下和处理问题的心态错位采取不合适的方式使得问题急剧恶化,把政府和农民摆在了对立面角度,使得问题复杂化、严重化。农民为了自身的的生存不得不采取一种过激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的所作所为完全可以用“****,民不得不反”来形容。
2.城乡结合部群体性事件。城乡结合部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组成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城市,而城市当时的住房量难以满足,农民工在城市的周边地区寻求生活区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周围原有的一些村庄、城镇被纳入到了城市中,建设相对落后。就2011年国家人口普查来分析,城乡结合部中以农民工的家属和部分城市工薪阶层以及当地原有村庄被城市化后居绝大部分。长期居住于城乡结合部的人口中80%是低学历、低收入者,面对城市的繁华生活城乡结合部的居民长期生活在一种心理压抑和自卑的心理状态。从现实的物质生存角度来看城市化进程中对他们的居住区采取了很多的措施,这些措施中很多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在善后工作中是不完善的,中国现行的二元社会结构没有给他们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和满足。
